博炮作文网

博炮作文网>极乐诱惑 > 第13部分(第1页)

第13部分(第1页)

贼中禁吃鸦片烟,钱竹溪适被贼查出,捉去杖责,荷校鸣锣示众,秀士、博士,如是如是。

伪干王为伪天王下第一人,自命不凡,贼中称为“圣人”。有伪诗集示考试者,诗中皆不脱东、西、南、北四字。又将四子书涂改,称孔圣人为“孔阿二”,侮圣毁贤,罪不容于死。

伪考试之题有曰:“四海之内皆东王。”又曰:“天父原来有主张,磨来磨去试心肠。”尚有数题目,不能悉记。

伪示上伪职,自侯起俱有天朝九门御林字样。其系粤西起事老贼,皆曰王宗。系两湖、安徽之贼,皆曰天朝勋臣。

贼初至时,伪示上书太平天国庚申十年,盖以咸丰元年为伪元年也,后上又加书天父天兄天王字样。

凡伪王之伪示与他贼异,用黄纸若誊黄样,四边皆盘龙。伪天王之伪诏亦然。

贼之衣服亦无定式。头上或以布、或以绸缠之,唯贼目及伪王得用红绸、黄绸,上缀帽花,余皆青色、黑色或花布,唯白色独无。上身之衣,短不过腰,衣袖小如竹筒,伸宿不舒。棉袄曰打袄,皆五分密行,色以红、绿为贵,长衫、棉袄、皮袍亦红、绿色者多,亦五分密行。大贼目及伪王得穿黄衣,或穿神袍,戴神帽,而发仍打辫,辫线甚大,有一二斤重者,大、小贼皆然。或有用红、绿线者,辫皆盘于发际,或结为旋螺状,曰得胜结,虽戴帽穿袍时亦然。裤管甚大,有二尺余,虽严寒皆穿单绸,常抽至腰下,两股尽露。鞋子以红、绿绣花为贵,贼目时穿厚底,余皆薄底,或穿草鞋,或赤足,穿袜者绝少。伪乡官之帽,皆贼与之,如范阳兜而小,色黄,戴者亦少,唯西周市周甫容、张市陈瑞芳时戴之,以为荣幸。

贼之月日,大月三十一日,小月三十日,无二十九日作一月者,亦无闰月,朔望、上下弦皆不知也。或谓此西洋之法,贼之变于夷也。贼欲于彼之十五日月圆,将木板上画月之形,令之荷校,诞妄极矣。

各镇店家账簿上不书年号,亦不书贼之伪号,但以干支纪年,其日月悉遵时宪书,不与贼同。至除夕、新年皆半开半掩,盖贼必以彼之除夕作准故也,亦迫于势之无可如何耳。

贼称本朝(清朝)曰“妖朝”,官曰“妖头”,官兵曰“妖兵”,神像曰“死妖”,骂人曰“妖魔鬼”。

贼称伪天王曰“真圣主”,伪王及头目曰“大人”,余皆曰“兄弟”,新掳入者曰“新兄弟”。初至金陵时讳言“长毛”,后亦不忌,老贼曰“老毛子”。掳富贵家子弟及年轻而貌端正者,认为己子,曰“公子”。掳女子少妇为妻,曰“正(贞)人”。掳十岁以上小儿,以好衣穿着随身事者,曰“小把戏”。掳少壮有力男子可使打仗者,曰“牌面”。掳老弱无力男子,使之打柴、割马草、挑水、煮饭、作杂工者,曰“牌尾”。在贼中作吹手者曰“典乐”,作厨子者曰“典厨”,吊硝者曰“典硝”,凡司其事者皆曰“典”。奸狡土人,不受伪职,而与贼往来者,亦曰“董事”。

贼每七日一朝,曰礼拜,谓祭天父、天兄也。天父、天兄者,贼之造作名目以惑人者也。祭用方桌二张连排于檐下,上设茶数杯,点烛一对,无香。贼目皆向外环坐,诵天父经一遍,经共二十四句,计九十六字,亦不知作何乱语。诵毕皆跪下,读伪祝文一篇,中有“一个当十,十个当百,百个当千,千个当万,万万千千,杀尽妖魔”云云,读毕而止。

贼中称天父曰“老亲爷爷”,天父之名曰“基督”,天兄之名曰“耶苏”。

贼目时至各乡镇,或庙宇中、或贼馆内,搭高台,南向而坐,旁坐伪乡官,若两司马而下皆环立庭前,呼土人聚其下,而告之以征粮、索贡之语,名曰“讲道理”。道理二字,何不幸而出之贼口乎。

贼于圣贤像、神像、佛像及专祠中之有像者,若范公祠、杨公祠、于公祠,皆毁坏无遗,若东周市普善庵内之佛像深藏而完好如故者,不多得矣。

贼铸伪钱,前面“太平天国”四字,后面“圣宝”二字,或在孔之上下,或在孔之左右,无定式也。

贼中之伪腰牌曰“圣牌”。以长竹竿装枪头曰“苗子”,弓箭、藤牌俱无。

旗帜最多且大,五色俱备,顶上俱有铁枪头。每十人中八人执旗,二人执鸟枪或洋炮。用铜帽子不用火绳者,夷人所卖也。

水路来往,船上间有水炮,旱路走者无之。

贼犯上海,掳得夷人之物,曰“发洋财”。

贼之掳人,以麻绳穿辫根牵之以走,掳至贼馆,不得外出,夜间以麻绳缚住手足,数日方免。

城中修造改作,用水作、木作及杂作者,俱令伪乡官雇之。城门上进出,皆于面上打一图记,以为识认,或向贼馆中取一伪凭,曰“飞纸”。

土人携家眷什物而避难者,恐途中被扰,向伪乡官取一伪凭,曰“路凭”。

土人中不得剃发,而商贾有往上海、通州、海门去者,不能不剃。至从上海、通州、海门归者,短发又不便,因有向贼中说明缘故,而取伪凭为据者,曰“剃头凭”。

贼中铸炮,将在城与各乡庙宇中之铁香炉、铁烛筌(签)及钟、磬等物,搜括无遗。

画轴楹联,贼所不取,故毁坏甚多。闻贼馆中有以人家挽联悬挂者,不知何意,或谓挽联上有大人二字者最多,取意在此,可笑极矣。

贼之初至也,令人家门上贴一顺字,以为彼之顺民也,各乡镇亦间有贴者。

取年久墙砖,令人敲细成末,吊出墙硝,以充火药之用。乡镇上亦间有夺民房而作吊硝处者,曰“吊硝馆”。

吊硝每以大树及房屋中之大梁、大柱烧之,所以山木及大屋也毁去甚多。

常令伪乡官每图解稻柴灰数十担,亦以充火药之用。又令每图解树柴数十担,以为煮饭之用。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