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还有玄武门之变呢?骨肉情谊在权力面前又算得了什么?藩王拥兵自重的后果,当时肯定好多大臣都看到了,可人家知道说这话的风险,所以都一本正经地说,各个藩王之间手足情深,孝顺友悌,陛下大可高枕无忧。只有叶伯巨是那个什么也不考虑的小孩,把皇帝光屁股的真相说出口了。
金銮殿上的“群众暴力”
明朝是个重礼法的朝代,出仕的士人,不管个人品德如何,但是在公开场合,总要摆出“非礼弗视,非礼弗听,非礼弗言,非礼勿动”的样子。廷臣为了进谏皇帝,把头磕在地板上大出血的有之,甚至绝食上吊也有之。但很难想象当着至尊之面,像北洋政府或今天台湾地区的议会那样,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如果这样的话不但是有碍礼法,更是藐视朝廷的权威和帝王的尊严。
但在明朝“土木堡之变”后的非常时期,明朝的金銮殿上上演过一曲全武行,远甚于台湾地区议会的群殴。由于英宗听信了权奸大宦官王振的话,轻率地亲征瓦剌,被俘虏了,史书上称“北狩”。——中国历史上,“北狩”的还有宋代徽、钦二帝,明明是自己当了猎物,被“蛮夷”抓获了,应当是“被狩”,可我们老祖先用传统的阿Q法如此为尊者讳。
国中不可一日无君,英宗的弟弟朱祁钰代行国家元首的职责。后来他在于谦等人的拥戴下,登基做了皇帝,绝了瓦剌以英宗做奇货来要挟明廷的念头,是为代宗。
正统十四年(1449年)八月二十二日,英宗被俘后的第七天,尚未登基的代宗作为摄政王上朝理事,当时王振也跟着英宗出征,死在乱军中了。受够了这个大太监鸟气的官员们,这下可以放开嗓门一诉委屈了。右都御史陈镒(都察院主官,正二品)联合大臣提议:王振危害社稷,陷害皇上,请诛杀其族来安抚人心。
这时候其他大臣哭声震动大殿。——中国文官动不动就哭哭啼啼,确实是个值得研究的有趣现象。这时候一个没有眼力的王振同党马顺站出来呵斥陈镒,他大概还以为是他所仰仗的王公公当权时期。一帮大臣本来就恨王振恨得想寝其皮食其肉,这下一个王党“余孽”如此不知趣地站出来维护老大的利益,岂不是送上门来?
给事中王竑愤怒了,他和刑科给事中(给事中是派驻在六部的监察官,类似今天监察部驻各部委的监察官员)曹凯,看到陈镒被王党的人斥骂,且王振当权时,监察机构形同虚设,新仇旧怨涌上心头。两人揪住马顺的头发,用牙咬他的肉,大叫:“你以前帮助王振作恶,狐假虎威,现在事情这样了,谁还怕你呀。”其他大臣一哄而上,活生生地将这马顺打死在金銮殿上。
反正已经出了人命,这些大臣心想一不做二不休,索要王振另外的同党毛、王二人。这时候有个太监金英,脑瓜子比马顺活络多了,关键时刻以实际行动来立功,争取这些失去理智的文官的原谅,便主动把这两人揪出来,一阵乱拳两人被当场打死。大伙儿还不解恨,把三具尸体拖到东安门陈列。不一会儿,又有人把王振的侄子王山(就是霸占某死去指挥的小妾,陷害薛瑄,后来做了锦衣卫高级官员的那位)抓过来,反绑双手让他跪在庭上,让众人唾骂。刚刚摄政的朱祁钰哪见过这架势,吓呆了。还是于谦比较镇定,他扶住朱祁钰坐下,在请示摄政王后,向百官宣谕:“马顺等几人罪当死,其他参加殴打的人不以杀人罪论处。”
这样一下大家就安静了。群众暴力经过事后追认,合法化了,打架的人成了锄奸的勇士。王山被拖出去“磔之”(将尸体一刀刀割碎),王振也被抄家灭族。
这场金銮殿上的武斗余波未平,代宗登基后的景泰元年(1450年),镇守浙江的宫中宦官李德上书道:诸臣擅自杀死马顺,等于侵犯朝廷。这样的贼臣不能再用。——同样是宦官,他和王振有共同的利益,这样的上表不足为奇。而且他说得很有道理,颇有点依法办事的味道,这马顺等三人即使罪该万事,也得由朝廷下令逮捕,交由三法司审理,再判处相应的刑罚。大臣自己动手将人打死,当然是犯罪行为。我想从古至今,这是个一般人都能明白的常识。
可是牵扯到那么多大臣,一一追究起来,大敌当前,这代宗刚刚坐上的皇位能否稳固还难说。于是代宗再次安抚参加武斗的大臣:“诛灭乱臣,目的是安定众志,爱卿们的忠义,朕已知道,不要把李德的话放在心上。”皇帝再一次确认了那场金銮殿上武斗的合法性。
这个故事或许能反映出明朝不正常的政治生态。受儒家文化教育多年的文官们,竟然能在朝廷不顾法度,将人打死。本来可以通过正常方式解决的问题,往往只能通过极端方式解决,这说明在这些读圣贤书,知朝廷礼法的文官的潜意识里,正常方式没有非正常方式管用和解恨。而因为众怒难犯的原因,对于此种群众暴力,还得事后认可其合法性。法度之严肃性必须让步于现实的政治利益。
不吸取岳飞教训的于谦
“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于谦的《石灰吟》所吟诗句,今天读过中学的国人大约都熟悉。这首诗歌是少年于谦托物言志,但一诗成谶,作为大明的一个关键时刻保卫首都的忠臣,在英宗“夺门之变”后,被杀死在刑场,全家被籍没。真正的“粉骨碎身”了。
正统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听信太监王振的建议,冒然亲征瓦剌,被敌人俘虏,瓦剌骑兵一直抵达到北京城。于谦主持国务,否决了迁都南京的建议,带领军民取得北京保卫战的胜利。因为瓦剌要扣押英宗以要挟明朝,于谦等人拥立英宗的弟弟代宗为帝,粉碎了瓦剌的图谋。
于谦因此成为了大明的第一功臣,得到代宗的信任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也为自己埋下了杀身之祸的隐患。他要避免此祸,只有一个前提:让英宗永远不要回来,或者干脆死掉。
但是他和代宗,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在英宗失去利用价值后,瓦剌让明朝迎接英宗回家,于谦此时应当极力劝说代宗,让英宗永远滞留在异域,或者在迎接的途中,如当年洪武帝朱元璋对待小明王一样,授意手下部将廖永忠在途中害死小明王。——你大权在手,谁敢说个“不”字,无非腹诽而已。可是他们好好地让英宗回了北京,尽管软禁了英宗,防止他东山再起,尽管英宗也发誓不再复位。——侥幸活了一条命的英宗,此时在弟弟的屋檐下,他当然什么话都能说。但权力的诱惑实在太大了,誓言算什么?亲情又算什么?
景泰八年(1457年),代宗突染重病,卧床不起,而太子这时已经早逝,皇位继承权发生了问题。武清侯石亨、御史徐有贞、太监曹吉祥等大臣勾结了起来,在正月十六日凌晨发动政变。拥着英宗登上御辇到东华门外。守门禁军见是太上皇,不敢阻拦,石亨挥军直入东华门,扶英宗入奉天殿。这时天已启明,群臣进宫早朝,见英宗已端坐在宝座上,均大吃一惊。英宗安抚群臣说:“景泰帝病重,大家迎我复位,你们各安其事,各安其位吧。”又过了一个多月,景泰帝病故,享年三十岁。
英宗复位成功后。徐有贞和石亨唆使谏官弹劾于谦、王文,谋划迎接亲王之子入宫继位。都御史萧维祯说:“此事出自朝廷,你不接受罪名也难以幸免。”于是罗织罪名,以“意欲”二字附会成罪,当处以极刑。奏报到英宗那里,英宗说了句:“于谦实有功。”徐有贞说:“不杀于谦,此举为无名。”
要证明复位的合法性,于谦必须死,尽管从英宗到构陷他的众臣,以及全天下的老百姓,都知道于谦是冤死的,但在最高权力的归属这样大的利益面前,一个人的生命算得了什么?
于谦以“意欲迎立外藩”获罪,和岳飞因“莫须有”罪名丧身如出一辙。岳飞手握重兵,本来就遭到赵构以及南宋文官集团的提防,他还不知趣地说:“直捣黄龙,与诸君痛饮。”他公开宣称要北伐,迎接徽、钦二宗回来。这赵构能不着急吗?他父亲和哥哥回来了,他这个皇位就不稳固了。岳飞是军事天才却是政治弱智,等待他的当然是“莫须有”罪名,这罪名能不能服众,当然不是赵构、秦桧首先要考虑的,现实的权力总比身后历史评价重要些。手握绝对权力的人,要搞死一个人,安个什么罪名还不容易?
史载:“及(于谦)籍没,家无余赀。”当初瓦剌首领也先要归还英宗,大臣商议遣使奉迎,帝不悦曰:“朕本不欲登大位,当时见推,实出卿等。”可见代宗是很担心自己的哥哥回来的。可于谦从容曰:“天位已定,宁复有他,顾理当速奉迎耳。万一彼果怀诈,我有辞矣。“代宗只好说:“从汝,从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