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在将来要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和消灭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回事。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在1950年1月与东北个别同志谈到农村互助合作问题时,我有一些话是说得不妥当的。在1951年春,我赞成华北局在个别地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不赞成推广。同年7月间我批评了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并在向马列学院第一期毕业生讲话时,也说到了这个批评,应该说,我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而山西省委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我对于二中全会关于发展生产合作的原则规定和解放后农村中出现的许多新的事实没有加以认真地研究,因而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了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在1951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了纠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
毛泽东批评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等人后,就改变了他们的看法,把农业集体化作为一种积极的倾向来看待。9月,经毛泽东倡议,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由陈伯达主持。会后起草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明确指出,农民在土改后所发扬起来的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草案肯定在土地私有或半私有基础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但是,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要防止和反对右的和“左”的倾向。右的倾向就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左”的倾向就是: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就可以一蹴而就地在农村中完全达到社会主义。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9)
经过推动,尤其是《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在全党的广泛传达,本已开始露出苗头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趋势更加快速。1952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农户,老区占65%以上,新区占25%左右,另外全国各地还成立了40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创办了十几个集体农庄(高级社)。这样就使得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逐步形成了燎原之势,成为不久即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重要根据。
刘少奇在农业问题上所指出的:一不要害怕农民自发倾向而引起的两极分化,二不要把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当作是社会主义,三不要离开工业的发展去谈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三个问题,都恰恰击中了后来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的要害。他的观点被批评,表明了毛泽东是不赞成这些分析的。而这,却给中国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危害极大、后果严重的后遗症。
薄一波在谈到对刘少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观点的批评时,不无遗憾地回忆说:
由于少奇同志的观点受到批评,上述这几个妨碍农村经济和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思想,未能引起全党同志的注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急于求成和“归大堆”,搞“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吃“大锅饭”那一套,与这些思想的继续存在和泛滥是有密切关系的。在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中,反思当年的这场争论,或许仍然可以从中吸取某些有益的东西。
这不能不说是对刘少奇最终放弃新民主主义的蓝图而转入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好的注脚。因为在这以后,刘少奇不仅仅是因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受到毛泽东的批评,而且连带着的是对“巩固新民主主义”的观点和提法的批评,从而使中国急速地将原定的“十年至十五年”准备进入或者准备进入社会主义的时间大大地提前了。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兴起(1)
刘少奇把新民主主义作为一种过渡性质的社会阶段需要加以巩固和确立,是为了进行向社会主义过渡作充分的各方面的准备,等条件具备了,再向社会主义过渡,重在新民主主义的充分准备,不经一个巩固的阶段就不可能使准备充分。
毛泽东把新民主主义同样是作为一个过渡阶段来看的,但是他重在新民主主义的过渡性质,如果出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倾向和趋势,准备得充分与否,就不考虑了。因此,他把住社会主义的方向,主张充分利用正在出现的社会主义的因素和倾向,向社会主义过渡。
刘少奇、周恩来等人所主张的“巩固新民主主义的制度”,“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等,在毛泽东认为可以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都被作为一种右倾思想来批评,就在情理之中了。尤其这种批评是伴随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争论而来的,是伴随着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三反”“五反”的斗争中而来的,就促使首先是毛泽东考虑即将向社会主义过渡,而这一过渡就必须首先在党内对仍然存在的“确立”、“巩固”新民主主义的思想进行纠正和扭转。
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提出了新的设想:从现在起逐步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即逐步实行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算起15年完成(而不是15年以后一举过渡)。
毛泽东之所以提出这一设想,是因为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提前完成了。
国民经济恢复的状况如何呢?它的确超出了包括毛泽东、刘少奇等人在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预想。到1952年底,全国工农业生产都已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国民经济获得了相当的恢复和发展。
基于对国民经济快速恢复的分析和认识,毛泽东开始认为3年准备的任务已经完成,接着就开始进行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了。但是,这中间有个变化,就是说10年建设是新民主主义建设还是带有向社会主义过渡性质的建设?毛泽东自然主张的是向社会主义过渡性质的建设。此后,在毛泽东的指示下,中央加快了设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伐。
1951年春,中央人民政府组成了“一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劭文组成。1952年8月,中财委编制出《五年计划轮廓草案》。为慎重起见,1952年8月中旬到9月下旬,周恩来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苏联,就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和今后五年苏联帮助中国进行经济建设广泛交换了意见。周恩来在第二次会谈中,介绍了中国进行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运动的情况及中国的国民经济恢复情况,并着重介绍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情况。
斯大林说,中国的三年恢复时期的工作给我们这里的印象很好。对“一五计划”,斯大林认为,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设想给我的印象是好的,中国正在发展。但是,我们在制定计划时总要留有余地,“你们五年计划中工业增长速度,每年为20%,是勉强的”,“要按照一定可以办到的(原则)来做计划,不留后备力量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后备力量,才能应付意外的困难和事变”,并建议工业建设的增长速度,每年上涨可降到15%。
在苏联期间,中国政府代表团同苏联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帮助中国进行建设的协议,这就表明,中国已经开始准备进行大规模建设了。而且,取得苏联的帮助,在国民经济大规模建设方面将加快建设的速度,这一点在当时中共领导人中已经达成了共识。
195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一五”计划的问题。在听取周恩来关于“一五”计划轮廓问题同苏联方面会谈情况的汇报时,毛泽东在会议上提出: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而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
毛泽东认为,七届二中全会提出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问题,现在这个内容就更丰富了。工业中,私营占%,国营占%,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5年,私营比例会更小,但绝对数字仍会有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5年以后如此,10年以后会怎么样,15年以后又会怎么样,要想一想。到那时私营工商业的性质也变了,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技术公开、财务公开。毛泽东形象地说:“他们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离不开共产党了。‘空前绝后’,他们的子女也将接近共产党了。”农村也要向合作互助发展,前5年不准地主、富农参加,后5年可以让他们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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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兴起(2)
毛泽东的这一系列论述在后来的一些会议上不断充实其内容,但是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想法。他的这一思想变化显然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重视,并影响了包括刘少奇在内的其他中央领导人。
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听到这个讲话后,在国庆节前召开的公安部党组会议和省市公安局长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上述讲话。11月12日,毛泽东在中央会议上谈到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时交代说:这还不是决议,不要向下传达。因此,罗瑞卿于11月13日向毛泽东写信,就此事作了检讨,并请求处分。
毛泽东看到信后,于同一天写信给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高岗、彭德怀等人:
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