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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2页)

事实上,企业跟人身体一样,也存在着“死穴”。我认为,企业至少有两大“死穴”。第一个死穴就是政策与法律的风险;第二个死穴是投资的风险。在这里,我先谈谈第一个死穴:政策和法律的风险。下一个反思中,我再谈第二个死穴:投资风险。

这是我进入商界以来,体会最深刻的一个问题,所以我把它列为第一个经验教训。也许有些读者会不以为然,或许认为,跟我们的企业没什么关系。对不起,你错了,这跟我当初的思想一样。我记得搞企业以来,不知道写过多少份商业报告或可行性分析。几乎每当写到风险分析时,对企业面临的政策和法律风险是一笔带过。绝对相信“本人、本企业”是“根红苗正”,遵纪守法,一心一意为社会奉献,不可能出现法律问题。恰恰就在这个地方我出了事,公司出了问题。原来自认为最放心的地方,却成了“阿客琉斯的脚后跟”。现在明白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法律问题。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什么不高度重视法律问题呢?不仅要学好法、遵纪守法,而且还要用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己。

我做梦都没有想过自己会坐到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刑法的判决。我的经历、我的价值观不能不说是“根红苗正”。12岁开始读马克思的书,13岁以后,心中最崇拜的人就是马克思了。15岁当兵,19岁就读解放军坦克指挥学院,成为一名军事指挥官。后又获得南京政治学院的哲学学士学位。又在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当了4年教官。在红高粱净赚几百万的时候,仍过着非常节俭的生活,买双袜子都心疼,可是一说是社会公益事业,赞助几十万元,一点都不会心疼。我做红高粱快餐的全部动力,就是决心创建一个国人自己的餐饮名牌。我始终认为,我国的电脑业、汽车业落后了,是有历史原因的,是可以理解的,而我国最发达的餐饮业应该有全球名牌吧?不应该与西方有那么大的差距吧?可是它也有那么大的差距。我的奋斗目标就是缩短这个差距。

在红高粱遇到最危机的时刻,我想的不是保住自己的钱财,而是保住红高粱的品牌,因为我知道,红高粱已经不是我自己的事情了,而是中式快餐业的一个代表性企业。我当时想,宁愿损失企业自己的利润,也不愿给民族企业脸上抹黑。我的思路没有错吧?

然而,企业还是进入了“死穴”。刚开始我是想不通的,后来我一下子明白了,而且还有一个很高尚的体会:我为我们国家走向法制化而高兴。当时,我心想,尽管我们国家法制化建设方面可能还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但我已经体会到了“依法治国”这个国策的威力,体会到了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他的意义是,不管你的出发点有多好,不管你过去有多少贡献,你触犯了刑法,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的制裁。

我想通了以后,不仅不感到委屈,而且还自觉的研究了我国的法律。我读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商法、行政处罚法,婚姻法等。其实,我到希望所有经商的老板和企业家们,再忙也要多学一些法律。不能光学一些民法和公司法的知识,还要懂一些刑法的知识。特别是我国的新刑法,仅经济犯罪条款就有近百条,也许你不是故意的,也许你的出发点很好,并没有犯罪的故意。问题是,还有过失犯罪呀?你如果不认真掌握刑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你可能随时就坐在法庭上。就像一首英语诗说的那样:“Life can be dreams   Life can be thought  Life can mean a person  Sitting in court。(……生活意味着你随时坐在法庭上)”

我国加入WTO以后,许多企业都开始重视国际商法的学习,没错,不懂商法就很难在国际上做生意,就很难让你的产品走向世界,更谈不上创国际知名企业了。我记得美国假日酒店的一位前财务总监曾给我形象的比喻过在国际上做生意的规则。他说,国际贸易规则就像墙上有个“洞”,形状是“圆”的,大家都想通过这个“洞”,你通过了,因为你遵循了这个规则:“圆”,你没通过因为你是“方形”。

我跟一些国际知名企业接触时,我发现他们不仅法制观念极强,而且自己还有确保“安全经营”的一系列有效制度,而且这些制度本身就已经成了企业的“法”,任何人都不能“越轨”。比如,对一个项目是否投资,他们必须经过律师楼的严格考察,如果律师楼没有签字,再好的项目,企业也不会投资。这种观念都是法制经济的内容。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的企业的确应该从中受些启发,这实际就是用法律保护企业安全经营的有效手段。

反思二

反思二、投资风险——企业的“死穴”之二

投资不慎或投资失败,导致企业破产的案例实在数不胜数。比如,香港百富勤,就是因投资失误,在亚洲金融风暴的来临时,使企业遭到致命的打击。我们红高粱也是因为投资问题而导致失败的。

事实上,第一家红高粱的开设,从投资角度是非常成功的。我借了40万元,其中押金20万,而店铺实际投资仅20万元,共花了三个来月的筹建时间,结果开业的第四个月就收回了投资。当年获得税后利润189 万元。这件事给我一个启发:不要等有了钱再开始创业,只要项目好,不愁没有钱。两手空空照样可以打天下!

我想这个体会不会有什么错,而且很有点时代意义,为什么有时代意义呢?答案是: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力、信息和知识就是最大的财富。

列宁有句名言:“真理往前多走半步就可能变成谬误”。

由于我坚信我的投资理念——不要等有了钱再开始行动。并且在投资实践中,将此理念绝对化了,后来演绎了一出“骑虎难下”的悲剧。

96年下半年,由于轻信合作伙伴三个月2000万元投资到位的协议,结果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将当时红高粱所赚的全部资金投到10个分店的租金押金上,平均一个店交40多万的押金,启租期是三个月。可后来启租期到了,可是合作伙伴违约了,三个月内2000万一分没到。致使红高粱完全处在进退两难的危险境地。进?——需要一千万元,退?——社会影响太坏。

现在反思这种状况,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深受以前“投资理念”的影响。本来这么大的投资项目,不仅要严格论证,而且必须确保万无一失,资金没有着落仅凭一个投资协议决不能轻易启动这个连锁项目。事实上,我启动了这个项目,而且由此上演了一系列悲剧:不做吧,红高粱就会被暴光,落一个不守信用的坏名。有的“业主”为了支持自己的民族快餐,本来跟世界著名的西式快餐签过合同书了,知道红高粱要来,宁愿赔违约金也要把店铺租给红高粱;我们经过分析,认为红高粱没有退路。当时媒体对红高粱的定位是:“红高粱已不是简单的经济现象了,它标志着民族意识的觉醒!”当时还有位非常关心红高粱的银行领导告戒我说:“乔赢,现在如果红高粱失败,全国老百姓的吐沫都会把你淹死!”如此等等,我已骑虎难下。我前进不了,后退不得,急得直想跳楼。无论如何,我心中只有一个信念,红高粱不能倒下,我必须不顾一切的保住这个民族企业的品牌。最后,全体管理人员宁愿集体“集资”,也要保住这个品牌。

这件事我犯了三个错误:一是轻信了合作方;二是过分相信自己过去的投资“经验”;三是同意用“集资”的办法解决后续资金问题。致使我触到了企业的两大“死穴”。结果不仅没有使红高粱摆脱困境反而走向了“万丈深渊”。

记住:投资既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科学,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投资不慎,就会走向“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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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三

反思三、生意是追求利润、不是追求规模

红高粱经营的第一年,生意兴隆,效益可观。

当时,特别流行一个观点,叫做“零利润经营”,意思是,做企业先不要把利润放在第一位,要迅速扩张,把企业规模做大,不要怕负债,要造声势,要做个知名品牌,然后,卖股权,做上市公司。

97年时,我不仅接受了这种观点,而且,还认为获得了经商的“密宗”。于是,开始实践了这个“策略”。

红高粱刚创业时,我的目标并不大,计划成熟一家就发展一家,不成熟就不发展。第一年生意非常兴隆,效益也很好。进入第二年后,引起了投资人的关注,我开始走增资扩股的道路,头脑有些膨胀了,准备迅速把红高粱做大,我们计划“组团式”发展,以10家店为一组,同时开店,要获得“组团效应”。分别在深圳、天津、北京、河南、海南等地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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