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首家喻户晓的歌曲——《让我们荡起双桨》唱的就是这个昔日皇家园林的诗意情形。当天,*也拍摄了其他游人租车的场面,但发稿时却发了一张以这两个孩子为“模特儿”的照片。
一同去北海公园的除了*的岳母外,还有那位文字记者孩子的姨娘。他们共租用了两辆童车。拍照时,杜的岳母及那位姨娘没有进入画面。
分社领导在签发*拍摄的照片时,以这样做无疑是“摆布”为由,把照片扣了下来。新闻摄影中的“组织加工”与“摆布”问题,在当时被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认为是虚构造假,是记者的道德品质问题,需要一致反对;而另一些人却不以为然,认为那不过是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方法而已。
时隔不久,分社的一位女同事在墙报上率先对杜的行为提出批评,认为摄影记者带着自己的孩子拍照发稿是不对的,并请当事人考虑她的意见。
分社内更大范围的讨论由此展开,并上报了总社。
对1956年的中国新闻摄影界,乃至后来3年的整个摄影界来说,“北海公园事件”的发生、过程及结局甚至构成一个隐喻,并带有某些匪夷所思的预示性。
起先,杜所在的摄影组对这件事认识一致。分社同事张惠贤记述道:
*同志带孩子去拍摄出租儿童车,不是属于虚构,因为儿童车确实是*同志花钱从公园里租来的,并不是他自己带去的,记者只要遵守规章,当然也有权利去租用儿童车,这与一般游人租车给孩子坐是一样的。因此,这就不能因为坐车的是记者的孩子,便说这张照片是虚构或不真实的。
但随着大量文字记者加入讨论,在随后的3个月内,摄影组的记者们对杜的行为及这张照片是不是“摆布”等问题,意见开始出现了分歧。不过这种分歧大多停留在私人交流中,很少见诸文字。
一些文字记者倾向于认为杜这样做应属于“虚构”与“摆布”,分社领导没有批发这张照片是对的。摄影记者带去的人,目的不是游园,而是为了给摄影记者当新闻图片中的“模特儿”。
显然,文字记者的加入,使得讨论增加了不少思辨色彩,并使问题得以延伸:
为什么摄影记者不能拍摄游人租车,非得带自己人去,是不是没有人租车,我们既要拍摄公园设置的儿童车,就应该注意租用这些儿童车的人,没有人去租用,报道儿童车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事情。因此,“人”在这张新闻图片中,构成了主要的要素,而这张图片的主题恰恰在这里,乘坐儿童车的,推儿童车的,都是我们记者的孩子。
有人提出了“按照摄影记者们的逻辑”这样的话题,把杜的问题扩展到了问题提出初期还意见一致的“摄影记者们”身上,从而形成讨论过程中部分“文字记者”与“摄影记者”对峙的意味:
当然,记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是国家的干部,按照摄影记者们的逻辑,记者的孩子“有权利”租坐儿童车,因而也“有权利”被当新闻人物来拍摄了。
北海公园事件(2)
问题更被推而广之:
摄影记者带自己的孩子充当“演员”或“模特儿”,可以在选取角度上、构图上更方便,这似乎是采访中的“捷径”,如果推而广之,我们拍摄和平利用原子能或其他什么展览会,都可以叫记者本人或家属充当“参加者”,采访人民选举等等也可以依此类推或效仿——这种做法我们想是不应该被承认的。
此刻,*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自1953年,他所供职的新华社对照片的“摆布”、“组织安排”、“客里空”、“虚构”、“造假”等问题正进行着热烈的讨论,包括总社、各地分社在内的一批人都参与到讨论中来了。而此刻,如果自己的照片,被当作了“摆布”的典型,那恰恰就撞在了枪口上,无疑会给自己的职业生涯抹上一笔黑。而在这一年的5月4日,*曾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作《生活现象的图片不摆布也可以拍摄》。杜介绍自己4月中旬拍摄的一张北京市青少年在北京名胜八大处春游彼此“让水”的照片,结论是“生活现象不摆布,是完全可以拍摄的,问题在于必须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现场进行详细观察和深刻的思索”。他还进一步说:“只有对一个题材发生了感情,才能抓到生动的东西。怕麻烦,怕跑路,借助摆布去工作,要想拍出生动的现实生活的场面是困难的。”
怎么把杜先前的话语与“北海公园儿童车”照片的出现对应起来呢?
另外,是否存在“公物私用”的问题,在杜那里也一定有不小的压力。在那个年代,公物中一张纸、一张胶片的使用与去向,都是严肃的问题。“勤俭”、“节约”、“反贪污”、“反浪费”是当时的主题词、流行语,在1952年的“三反”过程中,就有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因用了公家的信封去寄私信被定为“贪污”。
我们的胶卷是从国外用外汇买来的,像这样既不重视质量又不注意节约胶卷的做法是不对的。
这是杜的一位同事在1957年2月下旬部门业务总结时说的一句话。没有证据表明,他的言论是针对*拍摄儿童车一事,但从这句话可以看到来自同事们的自律要求。那一阶段,要求记者、编辑注意节约、杜绝浪费的呼声很高。其中,针对摄影记者“揭发的情况中较为严重的是”:
有人把公家的器材用于非公,把整卷的胶片为朋友、同志、亲戚、家属拍照。
杜写了一篇陈述,为自己的行为做了辩解,他坚持认为“北海公园儿童车”这张照片“不是虚构摆布的”。他说自己的出发点是,不仅要表现公园有儿童出租车,而且还要表现儿童对小车的喜爱,因而需要选择活泼和熟悉的小孩来拍摄。
针对有人提出这样做是“客里空、虚构与摆布”的问题,杜坚持认为“这样做是可以被允许的”,并且把问题引到了新闻照片的真实性上去。
我想带自己的小孩和熟悉的小孩拍是会拍得比较理想的。这样做应该就是真实的新闻图片,因为主观思想就是介绍公园的出租小车和游人的小孩坐小车。
那么,记者的小孩和记者熟悉的小孩坐上小车是不影响图片的新闻性和真实性。在图片的说明上也是介绍北海公园有了出租小车和出租的价格,小孩在玩小车,没有写明某某游人的小孩坐着什么小车。
我的看法不能说是虚构、摆布。
有关此事的讨论一直进行到这一年年底。到底讨论的范围有多广,对于其他新闻媒体及其他新闻从业人员有何影响,在没有做细致的考证前,很难下结论。1956年12月29日新华社出版的第72期《对摄影报道的意见》“问题讨论”文章——《记者在客观事物面前》后有一个“编者按”,算是对这件事情画了个句号。“编者按”的第一句话便是:
“北海儿童车”一稿的讨论到此为止。
以“编者按”的方式为一次讨论画句号,足以说明这次讨论在新华社内部的分量。“编者按”以“我们的意见”(实则为总社的意见,至少也是摄影部代表总社的意见)作为总结:
这张照片从事实本身来说不是“虚构”。但是记者对这次新闻的采访,不在新闻的事实中挑选事例,而把自己的家属当作“理想”的拍摄对象是不恰当的。这种理想只能导致肆意的摆布。
在署名“树喤”的总结文章——《记者在客观事物面前》中,对杜的“报道态度”和“方法”进行了总结,结论是,杜以这种方式拍摄新闻照片“是不恰当的”。
*同志发现这个事实后,没有很好地采访,而轻易地给自己的孩子租了儿童车,以此作为表达主题的拍摄对象,追求合乎“理想”,是很不恰当的。
作为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