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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2页)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详细地讲述一个实验,它对这一问题做了充分的证明。几年前,我和尼娜、奥恩带领一些参与者来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一个实验室,让他们做一个简单的数学测验,一共有20道很容易的试题,每道题都给了一组数字,让他们从中找出相加等于10的两个数(例题如下)。测验的时间是5分钟,做得越多越好,然后让他们抽签。中签的可以按本人的成绩,每答对一道题就有10美元的奖励。

就像我们在哈佛商学院的实验一样,一部分学生直接把卷子交给实验主持人,这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一组。另外一组人把自己答对了多少写在答卷纸上交给监考人,把考题纸撕掉——很明显这一组人有作弊的机会。这样,有了机会,这些参与者会作弊吗?正如你所预料到的,他们的确作弊了(但是,并不严重)。

在下面给出的数字中,尽快找出两个,二者相加之和必须正好等于10。你用了多长时间?

1。69 1。82 2。91

4。67 4。81 3。05

5。82 5。06 4。28

6。36 5。19 4。57

到这里为止,我说的没有什么新东西。但是关键的一招是在实验开始之前。参与者们到达实验室以后,我们要求一部分人写出他们高中时读过的10本书名,其余的则要求写出《圣经》十诫的内容,记得多少写多少。①做完了实验的这一部分,我们才让他们去做数学题。

实验的这种设置,就是让一部分人回忆高中时代读过的10本书,然后引诱他们作弊;另一部分人则是回忆《圣经》十诫以后再引诱他们作弊。哪些人可能作弊多一些?

在没有作弊机会的条件下,参与者们平均答对了3。1道题。②

在有作弊机会的条件下,回忆高中时代10本书的参与者平均答对了4。1道题(或者说比那些没有作弊机会的高出33%)。

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另外一组的结果——学生们先写下《圣经》十诫,然后做题,再撕掉试题稿纸。就像体育比赛解说员说的,这一组才值得看。他们会作弊吗——或者《圣经》十诫会对他们的操守产生影响吗?结果连我们也感到惊讶:回忆过《圣经》十诫的学生根本就没有作弊!他们的平均成绩和那些没有作弊机会的一组相同,比那些回忆高中10本书而有作弊机会的学生少答对一道题。

那天晚上我走在回家的路上,一直在想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写下10本书名的那一组作了弊,但不严重,就一点点——到了这一点上,他们内心的奖赏机制(伏隔核和超我)摇醒了他们,命令他们赶快停止。

但是《圣经》十诫却创造出这般的奇迹!我们根本没有告诉参与者十诫的内容是什么——仅仅是要求他们每个人回想一下(他们没有几个人能把十条完全写出来)。我们希望这个练习能在他们心中唤起诚实的意识。事实真的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弄不明白,这一切的意义究竟在哪里。我们用了好几个星期才得出几个结论。

一个结论是,或许我们可以把圣经带回公众生活中来。如果我们只是要减少不诚实行为,这倒不失为一个好主意。但是,有人会反对,圣经意味着对某一宗教的支持,或者就是把宗教与商业和世俗社会混同起来。但是另外一种性质的誓言会解决这个问题。有关《圣经》十诫的实验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十条中只能记得一两条的学生和那些十条差不多全记得的都会受到影响。这就是说鼓励人们诚实的并不是十诫的条文本身,而是出于对某种道德准则的深思。

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可以用非宗教的道德准则来提高大众的诚实水平。例如,像医生、律师和其他一些高级职业人士宣誓用的誓言——或者曾经用过的誓言?职业誓言能起这个作用吗?

英文“职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professus”,意思是“为公众认可”。高级职业很久以前起源于宗教后来又传播、扩大到了医学和法律方面。据说,掌握了秘不外传的高深知识的人,不仅仅垄断了该知识的应用,同时还负有明智地、诚实地使用该种知识的责任。誓言——口头的,经常是书面的——是对执业者行为自律的提醒,同时演化出一系列必须奉行的规则,让他们按照高级职业的要求担负起应尽的责任。

上帝能发挥提醒作用吗?

怎么办?假如说,无需借助《圣经》十诫,我们可以形成在某种世俗保证下签名的习惯——与高级职业宣誓近似——来提醒我们对诚实的承诺,那么,这种简单的誓词能够和《圣经》十诫一样发挥重要作用吗?我们必须搞清楚——于是我们又进行了实验。

实验

我们再一次招募了参与者,这次是在麻省理工学院。这一次的实验里,第一组人做了数学测验,把答卷交给坐在房间前面的实验主持人(他计算了答对的数目并按这个数目付给他们钱)。第二组也做了测验,但要求他们把答卷折起来自己保留,到房间前面告诉实验主持人自己答对了几道。主持人根据他们说的付钱,他们离开实验室。

这次实验的新内容出现在第三组。测验开始以前,我们要求参与者们在试卷的上方这样的一则声明后面签名:“我知晓并允许本次实验结果进入麻省理工学院道德规范记录”。签名后,他们开始做题。测验时间到了,他们把试卷放进口袋,走到房间的一头,告诉实验主持人自己答对了几道题,拿到自己的钱。

上述实验结果怎么样呢?严格控制下的一组不可能作弊,参与者平均答对了3道题。第二种情况下,参与者可以把答卷放进自己的口袋,他们平均答对了5。5道题。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参与者们也把答卷放进了口袋,但他们事先签过道德规范声明。他们在这一条件下,平均答对的题数,也是3道——与严格控制的一组完全相同。这一结果与我们采用《圣经》十诫的那种情况相似,这就是签署道德规范声明的效力。特别要考虑的是,麻省理工学院根本就不存在这样一项道德规范!

由此我们了解学生们会在有机会的情况下作弊,但并不是肆无忌惮。不仅如此,一旦他们意识到了诚实——不管是《圣经》十诫还是签一项简单的声明——他们就会完全停止作弊。换言之,如果我们没有了一切道德规范的意识,就会滑向不诚实一边。但是如果在受到诱惑的瞬间得到有关道德的提醒,我们可能保持诚实。

目前,有些州的律师公会和高级职业组织正在仓促地寻求支撑他们职业伦理规范的方法。有的给大学生和研究生增加有关道德课程,有的要求举办伦理方面的职业培训班。在法律专业里,马里兰州霍华德县巡回法庭大法官丹尼斯?M?斯维尼发表了他的著作《律师法庭行为守则》,其中写道:“这里面的大多数规则,其实从我们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说过,她教导我们,懂礼貌有教养的人应该做到这些。既然我们的(还有你们的)母亲有别的重要事情要做,不能亲临我们州的每一个法庭,那我就把这些规则再对你们说一次。”

这样的普通措施有效吗?我们记得律师们获得执业资格时宣过誓,医生们从业前也宣过誓。但是偶尔宣一次誓,偶尔保证一下要遵守章则远远不够。我们的实验清楚表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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