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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第1页)

诚然,德丁记者说过:“中国方面的伤亡人数是三千到五千,不,可能超过此数” (洞富雄编前引书2,第二九四页),山本只是将德丁记者在这里所说的“超过此数”改成‘不到此数’,其他都是照搬照抄。不过,德丁记者所说明的是因战斗而伤亡的人数,只是阵亡者的遗弃尸体的一部分而已。山本在文体上对此把“三千到五千”改写成为中国兵遗弃尸体的总数。德丁记者就南京守军的整个伤亡情况,明确地记述道:“至少有三万五干人的兵力遭到了歼灭,这相当于南京守军的三分之二, 其中有两万人被处以死刑”(洞富雄编前引书2,第二八四页)。当遗弃尸体的数目引起人们注意时,不提这一整个伤亡人数,而只说因战斗而伤亡的估计人数,这是一种欺骗手段。

而且,我想提请注意,德丁记者关于阵亡人数的估计是相当保守的。虽然有在战斗情况下难以区别战斗伤亡与屠杀之类这种“战果”之例,但我可以介绍一、两个比较确切的资料,能够推测战斗伤亡不是三千或五千,而是达到了一个莫大的数目。

师团长谷寿夫中将亲自在其“军情报告”中写道,第六师团第四十五联队于十二日至十三日在南京城墙两侧的江岸地区,“于各处遭遇了由南京逃脱出来的一万多名敌人,予以重创,出现了江岸遍地都是尸体的状况”(引自谷寿夫:《机密日俄战争史·序言》,第八页。在《熊本兵团战史》〔支那事变编,第一二五页〕中谈到交战兵力为两万,伤亡一万一千人)。而且,至于第十六师团第三十旅团在城北江岸下关地区的战果,佐佐木到一旅团长亲笔记述道:“这天(十三日),在我支队作战地区遗弃的敌人尸体达一万几千具,此外,如果将装甲车在江面上击灭的和各部队所俘虏的合计起来,那末仅我支队就解决了两万多敌人。”再有,这也是屠杀俘虏的例子,即沿着扬子江进军的第十三师团第六十五联队把于十四日在南京近郊幕府山附近俘虏来的、从城内溃逃出来的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七名中国兵,几天后在扬子江岸边全遭枪杀了。这起事件是发生在德丁记者离开南京以后。

从这些例子中可看到的阵亡和被屠杀人数之多。即使从其一个个的例子来看,也是山本所谓总数为三千到五千的说法所无可比拟的。但是,即使将这些阵亡和被屠杀人数全部加起来,也只是包括无辜的普通老百姓在内的、南京事件的全部被害人数的几分之一。上海派遣军发表说遗弃尸体为八万四千具,这还是低估的数字,有人推测说,遗弃尸体实际为这个数字的一倍。

不要说是我所推测的十几万具尸体,只要看了上海派遣军发表的八万四千具尸体这个数字, 山本就大为吃惊, 认为是“胡说八道”。关于这一点,高崎隆治在《现代之眼》一九七三年一月号中介绍了当时担任南京宪兵分队队长的栎派短歌作家崛川静夫大尉的诗歌:“弃尸八万,令人惊叹,有口难言”(收录于歌集《南京》〔一九四○年出版〕)。因此,我希望读者重读一下这首歌集后再作一番思考。

正如高崎隆治所说的那样,“一般认为宪兵大尉所记录的数字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这大概是常识”,因而可见上海派遣军发表的八、九万这个数字,未必就是大本营所夸耀的战果。

这些资料,都只是对遗弃尸体数的大概估计。不过,在中国和日本都有关于掩埋这些遗弃尸体时的统计记录,根据日本军的命令,主要从事遗弃尸体掩埋工作的是红用字会和崇善堂这两个慈善团体。据中国方面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书面证据(检证一七○三、一七○四)说,前者掩埋了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三具,后者掩埋了十一万二千二百六一十六具,共计掩埋了十五万五千三百八十九具尸体。

关于上述情况,本书第一编第2、3、6节和第二编第1节都有详尽的叙述,希参照阅读。

可以推测,在十二月十三日占领后约一个星期时间,市京城内外有尸体十几万具。对此,山本则认为,仅就中国兵而言,遗弃尸体不足五千具。只有这样认为的人,才对“太胡说八道”而感到哑然。诚然,可能也会由此而断言此即“南京大屠杀”是“无稽之谈”。这的确比《“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作者铃木明有过之而不及了。

京都大学教授会田雄次比这个山本更进了一步。他在前面业已介绍过的与山本的谈话中,恬不知耻地断定:“即使在南京有一两百个死人,也不会有那种胡作非为”的事发生(《季刊:历史与文学》,一九七四年春季号。第八十五页)。这才是自暴自弃的“胡说八道”,真不知何以对之,也不知打算堕落到何种地步!一个令人恐怖的时代已经到来。

看错了记录

在山本七平与会田雄次的谈话中,他又谈起了一个趣闻,是与掩埋遗弃尸体有关的,放在此作一介绍。

事实上,在南京曾出现过大量人骨,看来这似乎增加了南京大屠杀的可靠性。 不过, 在就“砍杀百人”问题进行审判时,中国辩护律师说:“这是过去墓地上的人骨,与此无关。这里原先就有墓地,出现人骨的现象是正常的,不能当作任何证据。”这位名叫隆文元的中国辩护律师是公正的。

虽说这个谈话是如何美其名曰“别具一格的谈话”,但这又是何等荒唐的发言?首先, 这个名叫隆文元的人物就令人奇怪。 山本原先称之为“催文元”(单行本《我所认识的日本军》,上册,第二八六页),不久又改称为“隆文元”(单行本《一个异乎寻常的亲身经历者的偏见》,第八十五页。单行本《我所认识的日本军》,下册,第二四六页)。然而,这都错了,正确的应是崔培均(参与砍杀百人比赛的N少尉的辩护人)。而且,“公正的中国辩护人”不是这个崔塔均,而是M少尉的辩护人薛某(参照N少尉的狱中通信——《偕行》,载一九七○年六月号第三十二页,九月号第三十四页)。纰缪百出。

再说,“中国辩护律师”的发言,大概是指两个少尉被判死刑后所提出的“上诉申辩书”草案中的记述。其中只有“贵判决书虽说以出现为数众多的白骨丛葬地点为证据,但在被告等未到之处亦出现儿千具白骨,以此不足以成为断定被告的行为之某些证据”(铃木明:《“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第八十四页)。所谓“原先就有墓地,出现人骨的现象是正常的,不能当作任何证据”等等,什么地方也没有写呀。铃木明从曾任第十六师团参谋长的中泽三夫少将那里听到的谈话中有这样一段话:“中国方面从南京附近收集尸骨,说是有多少多少具尸体。但是,在南京城外南面有无数墓地,因而以尸骨之数说日本人杀害了多少人等等,这是完全错误的”(前引书,第二三四页)。山本肯定是将中泽三夫少将的话改换成中国辩护人的谈话。他这样剪裁资料,实在令人费解。

此外,山本在与会田教授的谈话中还谈到了另一件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会田说:“即使胡作非为,能杀一万个人吗?这无论如何是不可想象的。”山本回答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员帕尔也说这是绝对不可信的。同一个人于同一时刻在各处目击屠杀情况,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杀人,大概是为了要在十二日至十七日间强行稳定局面。”(《季刊:历史与文学》,一九七四年春季号,第八十五页)

应当认为,这里所谓印度代表、审判员帕尔的“话”,是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作为少数意见而在该审判员的判决书中叙述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该判决书里怎么也找不到所谓“同一个人于同一时刻”云云的记述。如果要寻找类似内容的记述,或许可以列举如下。

审判员说:“其证词需要慎重研究的,显然有若干过于热心的证人。”他列举了证人陈福宝的例子,说:

在此提及一下自称为陈福宝的证人。这个证人的陈述系法庭证第二○八号。在陈述中,他特地提到,在十二月十四日亲眼目睹了三十九个平民被强行从难民营地区带走,押到小池边,并在机枪的扫射下死去。据证人说,这是在美国大使馆附近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十六日,他再次亲眼目睹了被日本军抓获的许多身强力壮的青年被刺刀戳死。同一天下午,他被带到太平路,看到三名日本兵放火烧了两间房子。他还讲出了这三名日本兵的姓名。

这个证人在本审判员眼里看来,是个略有点奇怪的证人。似乎日本人对他特别有好感,把他带到各处,让他看到日本人的种种胡作非为,却也不伤害他,并把他放走了(东京审判研究会编:《共同研究·帕尔判决书》,第六七八页)。

山本七平大概恍惚地记得他曾看过这份记述,所以才说了上述之类的话。但凭着令人可疑的记忆作了如此引证,想必帕尔审判员也会感到困惑。

顺便提一下,帕尔审判员在上述引文的后面叙述道:“这个证人在本审判员眼里,是个略有点奇怪的证人。似乎日本人对他特别有好感,把他带到各处,让他看到日本人的种种胡作非为,却也不伤害他,并把他放走了。”但是,我对他的理解不能同意。据南京市民陈福宝证人的宣誓口述,他在十四日日本军搜捕“便衣兵”时受到牵连,曾被强行带走,但后来被释放了,十六日又遭逮捕(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1, 第四十三至四十四页)。可想而知,他第二次被捕,是为了强制劳动而被押走的。这可以从当时所看到的屠杀情况中看出,被带到太平路,不妨认为是替日本军服劳役。再说,陈福宝证人于十四日和十五日目睹了强奸事件,即他在个别地方分别看到了两次屠杀和强奸事件。当然,日本兵并不是为了让他看到这种场面而特意把他带来的。

至于有关大批屠杀的证据和证词,如前所述,山本七平说:“审判员帕尔也说这是绝对不可信的。”但是,审判员帕尔并没有说“绝对”之类的词句。诚然,审判员帕尔说:“以上便是检察方面提出的有关南京暴行事件的详情。正如本审判员所指出的那样,要全部同意这种说法,略有困难。因为其中有某种程度的夸张,恐怕还有某种程度的歪曲。”但他随后又明确地说:“总而言之,正如本审判员所考察的那样,即使如数考虑了证据中可能有叙述不对的情况(对马吉牧师、许传音博士、陈福宝的证词所作的批评。——洞富雄),但日本兵在南京的行动是残暴的,而且正如贝茨博士所证实的那样,暴行是极端残酷的,几乎长达三周时间,合计持续了六周时间,其严重程度是毫无疑问的。好歹挨过了二月六日或七日,事态才有了明显的缓和。”这一段话,希望不要遗忘了。

最后,我想附加说二、两个问题。山本七平预先声明:“下面是我所听到的话,事实如何,那就不得而知了。”他说:“据悉,南京城内的俘虏是三千六百名,先是由梁鸿志的华中维新政府,继而是由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即日本的傀儡政府组成了政府军”(单行本《我所认识的日本军》,下册,第三○三至三○四页)。山本说南京城内的俘虏是三千六百名,但是,在南京陷落后第四天入城的野战邮政局局长的从军记中写有这择一段事实:“我听说南京城内外的俘虏大约有四万二千名。(佐佐木元胜:《野战邮政旗》,重版本,上册,第二一六页)。对此,山本难道不知道吗?从大约四万二千名中除去三千六百名,余下三万八千四百名左右的俘虏的命运, 山本是如何考虑的? 顺便说一句,上海派遣军公布过俘虏的数目,说是”俘虏达数千“(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发表)和”俘虏一万零五百“(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六时发表)。

此外,据山本七平说,本多胜一写过“用十挺机枪屠杀了十万人”之类的“不可能有的事情”(单行本《我所认识的日本军》,下册,第二六九页)。诚然,在《中国之旅》中有这样一段记述:“更有甚者,在南京城北七公里的燕子矶,将多达十万的居民赶到江边沙滩上,用机枪扫射,全被杀害”(单行本《中国之旅》,第二五九页)。可是,并没有说用“十挺机枪”屠杀了十万人。看来,他把我与本多胜一搞错了。我在昭和四十七年出版的《南京事件》一书中,介绍了昭和四十年访问南京的中国归来者联络会代表团的成员在当地从汪良那里听到的关于南京近郊燕子矶的惨状。那是这样一段话,即:“燕子矶是扬子江岸边有名的名胜之地。这里集中了大约十万名难民。追击而来的日本军从三面用十挺机枪包围了他们,几乎将他们全部扫射致死。”山本所说的定是这段话。不过,我在介绍了这段话之后,明白无误地有这样一段附记:“这起严重的暴行事件为什么没有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来,令人费解。然而,不能认为这是编造出来的,或系误传。十万人或三万人(说是在其附近观音门被屠杀的士兵和难民数)这个数字恐怕有问题。我认为要确认这起事件需要有旁证”(《南京事件》,第九十七页至九十八页。参照本书第七十三至七十四页)。我的记述给本多胜一添了麻烦,非常抱歉,为此我将上述情况交代清楚。

撰稿人与南京大屠杀

山本七平说,要辩明“砍杀百人比赛”的报道是臆造出来的,南京事件是“无稽之谈”,需要有很大勇气。但是,我并不这样认为,毋宁说恰恰相反。关于这一点,不妨比较一下铃木明所著《“南京大屠杀”的无稽之谈》公开出版时与本多胜一所著《中国之旅》公开出版时的情况。

本多胜一是《朝日新闻》的记者,他的《中国之旅》曾在该报连载。因此,这篇采访报道的单行本由朝日新闻社出版局出版发行。可是,如果把出自别的笔者之手而题材相同的采访报道送到该社,又将会如何呢?假定该采访报道写得相当出色,不亚于本多胜一的,出版局果真能决心出版发行吗?那恐怕会被搁在一边。不只是朝日新闻社,我想,不妨说只要是“第一流”出版社,都不会对这类原稿看上一眼的。

大出版社是如此,对于现有靠写作生活的撰稿人来说,坚持加害者的观点来谈论日本军暴行事件这样的主题,则是最为忌讳的。对此,试举南京暴行一例,不就显而易见了?在占领南京后不久,除随军记者之外,作家、评论家等特派记者共有一百数十名撰稿人进入南京城。就以东京日日新闻社为例,大宅壮一、林芙美子和其他记者一起组成的四十名记者阵容进入了南京城。这些人或多或少地理应对发生在南京的今世活地狱有所耳闻目睹。这些撰稿人既有写作能力,又有发表的场所。可是,在什么都可以说的战后,他们中间究竟有几个人将他们所亲眼目睹的、亲身经历过的感受用笔写出来呢?就我所知,只有两个人,一个是前朝日新闻社记者今井正刚,另一个是前每日新闻社记者铃木二郎。就连那个喋喋不休的大宅壮一,最终也没有讲出其亲眼目睹的关于南京暴行的真相,而与世长辞了。不过,一九六六年成立了十分失礼的“大宅考察组”,访问了文化大革命中的中国。那时,大宅壮一在当地召开的座谈会上只说了这么一句话:“我认为,在入城前后,或到入城为止,曾有过大规模的屠杀,这是事实。杀害了三十万人啦,烧毁了三分之一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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