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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部分(第2页)

“记者小姐,你可不要乱说话,我看你这相机听喜欢的,拿过来看看而已!”林天楚没有怜香惜玉,伸手,缩手,一眨眼的功夫就从苔丝的手上抢下了相机,小记者还没有反应过来,林天楚就怪异地叫出声来:“哎呀,不好意思,拉斯维加斯的阳光太大了,底片曝光了……哎哟,我讨厌沙漠,风这么大,把这位美丽小姐的相机吹到石头上了……嗯,不好意思,刚才脚崴了一下,把你的相机踩碎了,质量这么差的相机,我陪你一百美金够了?”

取处底片,捏碎;松开手指,把相机掉到地面上;然后一不小心又踩上去,确认相机报废了,林天楚这才朝苔丝不好意思地笑了笑,示意一边的傅洁掏钱。

“你混蛋,那是我第一份工资买的礼物,你居然……该死的王八蛋,我一定不会放过你的,艾利克斯阁下,这个粗鲁的家伙在你面前冒犯一位美丽的小姐,你难道就没有什么好说的吗?”好一个苔丝,这会儿才承认自己认识艾利克斯,一见情势不妙就准备把他拉下水了。

“苔丝,别闹了,你姐姐很想你,有时间回家一趟。”艾利克斯有些无奈地开口了,言语里尽是溺爱,“这件案子事关重大,林先生是我请来的高手,你就不要捣乱了!”

说完,他还哭笑不得地朝林天楚开口道,“亲爱的林,这是我妻子琳达的妹妹苔丝,毕业上任不到半年的小菜鸟,你就别逗她了。”

原来是艾利克斯的小姨子,怪不得能够进入洛克菲勒的施工工地。能够知道霍华德案件,想必也是拉斯维加斯的jǐng方故意放水,故意爆料的。想到这里,林天楚也不准备和这个小丫头置气了,“艾利克斯,一家人早说嘛……行了,傅大小姐,给她一百美元买部相机!”

林天楚没有一点道歉的意思,可把苔丝气炸了,亏她刚才还十分崇拜这个家伙,“臭男人,你混蛋,一点也没有绅士风度。你别得意,我会把这件事详详细细地报道出来的,我要让拉斯维加斯的所有人都知道,你是一个粗鲁的无赖,我苔丝说道做到!”

见苔丝没有接钞票的意思,林天楚也不生气,只是淡淡开口道,“苔丝小姐,没有证据,你如果胡乱报道,我会告你诽谤!……行了,我没事时间陪你玩儿,你该干什么干什么去!”

林天楚摆摆手,像赶一只苍蝇,那语气就像哄小孩子一样,苔丝看得一愣一愣的。她发誓,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样无礼的男人!要知道,她可是常青藤学院出名的美人,毕业之后更是成了拉斯维加斯无数男人追求的目标,可见她的颜貌之出sè。

尽管自己想考自己的努力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记者,但那也不妨碍一个女人因为被男人小瞧了而生气,“哼,我偏不走,我倒要看看,你们到这里做些什么!”

苔丝决定,自己要和这个林什么的家伙斗到底了。她要让别的男人知道,不用美sè,自己也能用才能征服别人。

第四一六章 背尸人

()    麻辣小记者不走了,如影随形地跟着自己,林天楚傻眼了,傅洁和沈月飞也是忍俊不禁:想不到鹰国也有小辣椒,脾气泼辣不输川妹子啊。

艾利克斯无视了林天楚郁闷的眼神,看着苔丝气鼓鼓地跟上了上来,他只有开口说道,“苔丝,这件案子太重大,你应该知道规定。等下不管看到什么,还是听到什么,都不许随便报告出来,不要让我难做,知道吗?”

“姐夫,那你答应我,案子破了之后给我一个专访,有什么消息也要让我独家报道。”小记者开出了自己的筹码。

“专访我可以答应你,反正拉斯维加斯我也不是经常来。倒是独家报道,你得向林开口!”艾利克斯摊摊手,朝林天楚努努嘴。

“这个粗鲁的家伙,他不就是力量大了一些吗?蛮牛一样,他能知道什么?”苔丝一脸不屑。

林天楚哭笑不得,看来世界上的女人都是同一副脾气啊,唯女人与小人难养也。刚才还说他乡公牛一样强壮,是超人,这会儿成了和蛮牛一样粗鲁。和小女人辩论是一种十分傻×的行为,她们会用女人特有的逻辑,和强大的诡辩经验,毫不留情地打败你,林天楚决定不理会这个傻里傻气地大洋马。

“艾利克斯,爱丽丝是这么跑到这里来的,你们那里有了线索吗?”看着满是血迹的沙地,林天楚走着眉头问道。

比起霍华德,这个现场要“正常”不少,至少没有那么血腥。但论起诡异程度,钉死在十字架上也不输密室杀人。

艾利克斯当然知道林天楚的担心,这个案子的一点太多了。一个女人被钉在十字架上,地上却没有多少血迹,那么这个现场是不是第一案发现场,或者干脆是在城市里杀了人抛尸在这一块的呢?他为什么偏偏选择这个工地,要知道,沙漠广袤,随便选一个地方,爱丽丝说不定数十年都不会被人发现。

“亲爱的林,贝尔小姐不发话,我可不能告诉你任何消息。不过,我的人告诉我,现场没有任何脚印,更别提什么车轮印了。”艾利克斯苦笑着说道。

没有脚印有很多种办法做到,没有车轮印却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凶手不是坐车来的。这个工地离市区并不远,也只有二三十公里的样子,大概半个小时的车程——如果那个人没有坐车,只有一个人背着爱丽丝半夜赶路走上两个小时,这样的情形,想一想就恐怖!

“十字架呢,不是工地的?”林天楚又继续问道。

“这一点可以肯定,绝对不是,这些吸血鬼不是主的门徒。”艾利克斯指着不远处地办公司,小声说道。吸血鬼自然说的就是洛克菲勒这样的大家族。

如果这样,那就是说,那个家伙半夜不止背着一个女人,还有一个巨大的十字架?那要是一个什么样的背法,还不能让人来人往的64号公路过往的旅客发现?想一想这样的情形就诡异啊。

“你们说那个家伙背着一个十字架?十字架上钉死了一个女人?嘿,知道吗?我听说过一个希腊传说,那就是一个人惨死后,冥王哈迪斯就会派自己属下地背尸人半夜用棺材把他的尸体背回冥界,你们不觉得这很像吗?”不愧是记者,只听了林天楚和艾利克斯几句话,苔丝就猜出了案件的案情,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林天楚不得不承认,这女人的发散思维真是厉害,一下子扯到了希腊神话去了。

“不过,背尸人的背后是银棺,那样才能保持生者生前的相貌,这个家伙用的十字架,有些救赎的问道。不过,我猜这个家伙其它的地方和背尸人是一样的:黑sè斗篷,没有人看见过他的样子;沉默寡言,从来不在人前开口;身手敏捷,剑术高超,是个难缠的家伙。”艾利克斯也没有好气的说道。

他说的更夸张,直接把凶徒的特征说了出来,甚至和“救赎”联系了起来。在基督徒的世界里,“救赎”这个词可不是能够随便说出来的,在他们的历史上,上帝救了人类,所以人类才会信仰上帝,成为耶和华的信徒,这就是救赎。传说中,人们只有经历了救赎,死后灵魂才会到天堂,再次沐浴父的荣光。

和上帝相对的,就是各种恶魔鬼怪,他们诋毁人们的信仰,毁灭人类的**,甚至还玷污他们的灵魂,总之是怎么坏怎么来。背尸人就是恶魔的走狗,常见于背景为中世纪的各种骑士小说里——那个时候,大陆战乱,畅游这么一群神秘的家伙行走于各个国度之间:他们黑衣黑袍,背后备着一副巨大的银棺,常常在半夜行走在人迹罕至的道路上。他们要么不说话,要么声音嘶哑,但他们又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出手狠辣,剑术无双,甚至于万千大军中取上将首级也不是问题……他们就是背尸人。

在鹰国,民众的物质生活很丰富,但也诞生了许许多多奇怪的文化,恶魔崇拜就是其中最可怕的一种。某些特殊的文化,或许是不合cháo流,但也只是让人膈应,让人不习惯而已,然而恶魔崇拜绝对让人毛骨悚然。艾利克斯身为负责鹰国重案的FBI高官,不知道见过多少恶魔崇拜者,自然知道这类人的可怕,他们为了一些虚无缥缈的梦想,能干出任何正常人都不敢想的恐怖事情来。

所以,这件事真的是一个恶魔崇拜者做的,一切就解释的通了。那种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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