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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1页)

一个个雄赳赳气昂昂,咄咄逼人,杀气腾腾,想到自己也是他们中的一员,年幼的丘子仪胸中第一次涌起一种勇士出征般的振奋感。

小浑蛋的喽罗们早已在“老兵”们的追赶之下四散逃窜,只有他的一个生死弟兄还跟随在他身边。走投无路的小浑蛋情急之中跳进一个农家猪圈,“老兵”们蜂拥而至,将其拽出,里三层外三层,把小浑蛋和他那个哥们儿围了个水泄不通。由于人太多,“老兵”们怎么收拾的小浑蛋,丘子仪没能亲见。据说,这位素以蛮勇著称的黑社会大哥大在最后关头仍不肯丢下男子汉的脸面。他知道自己难逃此劫,便抽出腰上的菜刀,递给一位逼近的红卫兵领袖,说:“哥们儿今儿栽了。要是各位老大肯放过我,我就在这儿赔个不是。要是各位老大非和我过不去,我也没啥说的,你就用这把菜刀劈了我吧,我要是皱皱眉头就不是人揍的!”红卫兵领袖说甭他妈废话!一菜刀劈在小浑蛋脑门儿上,一股鲜血噌地蹿起老高,紧接着,几十把菜刀和三棱刮刀同时劈向捅向这个干部子弟的死对头。小浑蛋本能地抱住脑袋,菜刀下去,血淋淋的手指头四下横飞。一代枭雄立刻倒在了血泊里,跟在他身边的那个铁哥们儿,也挨了好几十刀,只因为他和在场的“老兵”中的几位有些交情,有人拦着,大伙才没往要害处下手。他挤出人群,拔腿狂奔,扒上一辆驶过的公共汽车,这才捡了半条命。

朗朗乾坤,人命毕竟关天,“老兵”们也有几分发怵,他们用自行车把支离破碎的小浑蛋驮到医院,扔下两百块钱后便呼啸而散。医生跑出来抢救时,人已咽了气。后来,参加这次行动的主要人物都进了公安局。但也许是由于小浑蛋民愤太大,诛杀他似乎有点为民除害的意思,再说一时间也无法确认究竟谁是主谋,所谓法不治众,所以官方对此案并没有十分认真地予以追究,人犯关了几个月,办了一段时间学习班后,便全都释放了。

其实,就在那天“老兵”们即将追上小浑蛋之际,曾有两辆3路无轨电车从现场驶过,电车里分坐着三十多个宁夏十三师的“老炮”,他们个个都是职业杀手,腰里全都掖着家伙。他们本是与小浑蛋认识的,甚至有几分交情,惺惺相惜,按说他们应该跳下车来,帮小浑蛋一把。倘若果真如此,那么这一段江湖史就要重写了,在力量对比的天平上,以群殴见长的“老兵”们未必会是这些善于单打独斗的草原狼的对手。但是他们没有下车。这也许是因为他们认为小浑蛋过分张扬树敌太多,今天遇难是自找,他们没必要为他去拼命,但更可能的原因则也许是,他们不愿意得罪这些炙手可热不可一世的干部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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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往事并不如烟(3)

小浑蛋的弟兄们为自己的大哥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他们都是坐着出租车参加的葬礼。1968年,那时候出租车可是个稀罕物,没多少人坐得起。但是却出现了这样的奇观:由一百多辆出租车和被称作蹦蹦车的三轮客运摩托组成的浩浩荡荡的送葬队伍,在京城穿街过巷,向大院的干部子弟们示威。他们发誓要为大哥报仇。

小浑蛋的仇最终还是没有报。但是堪称奇怪的是,这场恶战之后,“老兵”与社会痞子,这两个原本水火不容的群体,却逐渐混在了一起,相互拉扯,甚至称兄道弟。社会痞子们以攀上出身高贵的“老兵”为荣,自我感觉良好的“老兵”则因不时从社会痞子身上——特别是从他们当中大大小小的“拂爷”(扒手)身上——捞到实惠而沾沾自喜。从此以后,大院的干部子弟,开始与盘踞一方的社会痞子沆瀣一气,逐渐具有了犯罪化的倾向。当然了,他们的犯罪,充其量是些小儿科的打砸抢,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动辄拿枪动刀的集团犯罪组织相比,是小巫见大巫,但这毕竟是文革以来第一股按照绿林规则行事的非主流社会势力。到了上山下乡的年代,这股势力逐渐土崩瓦解,他们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分子各奔东西。三十年的时间过去了,丘子仪发现,当年的“豪杰”们又纷纷重现江湖,只不过这回都披上了华丽的外衣:军政要员,企业家,甚至学者和文化人——王者归来。张吉利说的好:他们打一开始就不是一肚子屎半肚子尿的主,到哪儿都能混出个人模狗样来。

丘子仪常常想,人生下来的时候其实并无善恶之分,环境使然。他记得《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中克利福德男爵的一番议论:“把任何一个孩子放在统治阶级中,他都会长大成为一位统治者。把王公的孩子们放在大众之中,他们便会成为庶民,大众的产物。这是由不可抗拒的环境所决定的。”

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文革年代的小浑蛋其实是一个被主流社会所摒弃的少年,他出生在最贫苦的家庭,成长在最底层的大杂院,一生下来就比同为祖国花朵的干部子弟矮上何止三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面对这样的天生贵贱,他不服气。凭什么我们平头百姓就一定是下三烂的命?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为了证实自己并不比那些“八旗子弟”差,他选择了向他们当中最具权威者抛出手套。这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事业,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因为,他是在与整整一个庞大的阶层为敌,这个阶层中的成员绝非等闲之辈,他们曾经制造过人皆丧胆的红八月,组织过威赛警察的纠察队,甚至在发现自己将被鸟尽弓藏之际,竟然敢于数次冲击最高专政机关公安部,就连当时飞扬跋扈的国母江青,都没能把他们怎么样。一个仅靠匹夫之勇和赌命来闯天下的苦孩子,怎么能与如此强大的社会势力相对抗呢?小浑蛋注定只能成为悲剧英雄。当然,就其个人而论,他的血管中流淌的倒是敢与命运相抗争的豪迈血液。

说起小浑蛋当年的崛起,也是颇具传奇色彩的。新街口原本早有一位人称“浑蛋”的老炮,后人为了加以区分,对这位出道较早的前辈改称“大浑蛋”。此人当时在江湖上已然功成名就,他膀阔腰圆,拳脚了得,为人仗义,很有几分侠气。有一天刚来街面上混、名不见经传的小浑蛋和大浑蛋迎面相遇,几句话不对付便查了起来,那时小浑蛋尚无“浑蛋”绰号,他并不知道面前的这个矮壮汉子是谁,他也不想知道。大浑蛋见这么一愣头青不好理论,便自报家门:“我浑蛋。”这是一个简略语,意思是“我就是赫赫有名的浑蛋”。假如小浑蛋当时听懂了对方的话语,他很可能是不敢“犯上”的,那么后面的故事也就都不会有了。但是他把对方的话领会成“我可浑啊”。他气不打一处来,上去就是一大耳帖子:“你浑蛋?我他妈还浑蛋呢!”大浑蛋被抽懵了头,他从没见过如此生猛的浑小子,愣在那里,一时没想起还手,省过味来时对方早已扬长而去。栽了面儿的大浑蛋自觉丢人,从此隐姓埋名,在江湖上销声匿迹。开战告捷,因此而得了“小浑蛋”之名的他声名鹊起。这件事使他悟出一个道理:不管对方是谁,只要你比他横,他就会怕你。几战下来无敌手,身边聚拢了一帮弟兄,他就有些飘飘然了,开始不知深浅,疯了似地向干部子弟叫板,从而埋下了尔后的杀身之祸。据圈内人讲,小浑蛋这人在做人方面其实还是挺讲义气的,从来都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可你要是和我犯浑,我就比你还浑。这小子悟性不错,颇具大将风度,很有些成正果的潜质。不错,他是一个流氓,一名杀手,可是假如这小子晚生十年,接受正统的教育和主流价值观,凭他的豪侠和骁勇,谁敢说他就不会成为老山前线的战斗英雄,或者某个民营企业的大老板呢?可以佐证的是,当年鞍前马后跟着小浑蛋四处厮杀的弟兄,改革开放后就有不少经商成功,当上老板的。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凡成气候者,时间、地点和条件三要素缺一不可。成王败寇,冥冥之中早有主宰。

第八章 往事并不如烟(4)

拿丘子仪自己来说,他也是身不由己地被卷入当时的社会洪流中去的。大哥哥们上山下乡或当兵之后,他自然而然补上了他们在社会上的空缺。自从目睹了追杀小浑蛋,从小三好生的他,突然变得嗜血起来。在一次与泡子河小痞子的冲突中,他抡着铁锹把冲杀过去,一连抡趴下三个,张吉利他们几个马上就要逃跑的小兄弟,这才重整旗鼓,捡起砖头一通乱砍,把十几个张牙舞爪的土流氓给镇住了。从此丘子仪的名字也响当当了起来,他开始了东征西讨的事业,成为大院新生代孩子中当仁不让的头头。

是从什么时候起他开始对打架叫板感到厌烦的呢?他清清楚楚地记得,是在认识乔虹飞以后。虹飞与大院里的女孩子们太不一样了,这不一样倒不是因为她漂亮——大院里的女孩子也有几个很漂亮——而是因为她的气质,因为她的生活方式。她绝非骄傲的公主,更像纯洁的百合,她平和沉静,待人接物不卑不亢,可她却会使浑身杀气的男子汉自惭形秽,觉得她圣洁而高不可攀。她的这种气质使她超群脱俗,多少年以后子仪才明白,这种气质在现代社会中被称为“小资”。她喜欢体育,冬天的滑冰夏日的游泳,都是她的强项;她也擅长音乐,弹的一手好钢琴,拿起吉他能自弹自唱,《外国民歌二百首》里的歌曲,她差不多都会哼唱,歌喉美妙动听,充满情感,与当时盛行的革命进行曲相比,她的歌声有如天籁。她还喜欢文学,普希金的诗,莎士比亚的剧作,托尔斯泰、屠格涅夫、雨果、巴尔扎克、马克·吐温、杰克·伦敦等文学巨擘的小说,她读过不知多少遍,其中一些经典段落她熟悉得甚至到了几乎可以背诵的程度。就是在她家里,他第一次与她一起一字一句地读完了伏尼契的《牛虻》。主人公悲凉的故事感动得他俩泪水涟涟。他问她:“如果我像亚瑟一样,因为你的一记耳光而远走天涯,你会怎样?”她红着眼睛说:“我会伤心而死。”于是,他吻了她,第一次亲吻了她。

他俩的关系是纯洁的,仅限于拥抱接吻。他们一致相信,精神上的爱要比肉体上的爱宝贵得多。他们知道,精神和肉体相结合的爱是爱情的最高形式,他们渴望着这种爱情形式,但是他们要把这个留给未来神圣的新婚之夜。

在她的影响下,他也开始沉迷于世界名著。也许正是大师们笔下那些更接近于普世真理和人性之美的东西,使他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对大人们流于形式的革命,产生了怀疑。他读书,几乎成了书虫,反正大院里的孩子们下乡的下乡,分工作的分工作,有点人去楼空。他渐渐从玩主的状态中淡出。用张吉利的话来说,他是乐不思蜀,沉浸在了温柔乡里。但是这一段生活对他是十分有益的,这段生活培养了他遇事思索、问个为什么的习惯,为他以后的报考大学、追求知识之路奠定了基础。他后来的许多爱好,比如说对古典音乐的情有独钟,对小资生活方式的沉湎痴迷,都与这一时期的启蒙有着极大关系。

乔虹飞也深爱丘子仪,这并不是因为他英雄救美,为保护她而被人打花了脑袋——其实,打打杀杀是她很看不起的事情。她爱他是因为他和别的干部子弟不一样,没有那种纨绔之气。别看他常常摆出一副凶巴巴的样子,这凶相其实只是小狗面对恶狼时自己给自己壮胆的狂吠,是这个社会逼迫他给自己披上的狼的外衣。他在内心深处是很柔弱的。他是一个重感情的人,心肠很软,看《卖花姑娘》那样的电影都会流泪。他朴实无华,待人真挚,与朋友肝胆相见,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他与她很投缘——非常谈得来,对社会问题的看法常常不谋而合。鲁迅先生说过:人生得一知己足以。知己的感觉,她是在他身上生平第一次体验到的。

几年的相濡以沫,他们的关系几乎发展到了筹划未来家庭的地步。要不是“四·五”事件,他俩也许现在早已成为了一对神仙伴侣,生儿育女,像其他家庭中的恩爱夫妻一样,热烈的爱情逐渐凝固为温情的责任和不离不弃,相伴相依。但是命运和他俩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他太多社会正义感了,并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进去了,是以反革命罪被逮捕的,一判就是十年。

第八章 往事并不如烟(5)

她发誓等他。张吉利是他最好的朋友,他被抓进去有张吉利一大半责任。张吉利说子仪不在期间自己有义务照顾哥们儿的女友。张吉利是个讲义气的人,对她百般呵护,她也对他心存感激。特别是那年夏天大地震后,她家没有青壮男子,全靠张吉利带着一帮哥们儿给她家搭地震棚,拾掇震坏的房子。张吉利还天天往地震棚里送温暖,吃的喝的用的全都惦记到了。她对挺能张罗的吉利产生了几分好感。八个月后子仪平反获释,这时候她已成了人民教师,正带着学生在南口学农。等到她回城的时候,吉利告诉她,子仪回来又走了,去当兵了。她问吉利,子仪留下什么话没有,吉利说,子仪只说让你别等他了。她痛哭了一场,将信将疑。后来,她辗转得到了子仪部队的地址,她给他写信,诉说离别之苦,相思之情,她苦苦地盼着他一句回心转意的话。可他一封信都没有回。

张吉利不断向她发动爱情攻势,这小子就像欧洲中世纪故事里忠勇的骑士追随美丽的公主,拜倒在她石榴裙下,殷勤效忠。用张吉利自己的话来说,“我这叫三忠于四无限,狠斗私字一闪念。”最初她不为所动,她把吉利当朋友,因为他是子仪的好朋友,也因为他对她不错,可她却对他没有一点那方面的感觉。后来日子久了,正应了民间那句俗语:好女怕磨郎,她开始顺应他对她的亲近。张吉利在男女方面可不像丘子仪,搞什么柏拉图,他单刀直入,直奔主题,三下五去二就把她搞上了床。她顺从他,也许并不是因为爱,而是她在潜意识里怨恨子仪,怨恨他薄情,怨恨他对她不理不睬,所以她把自己的处女之身给了别人,给了一个曾经与子仪称兄道弟的人。她很传统,既然成了张吉利的女人,她也就没有了别的非分之想。后来他们结了婚,她并不幸福。这一点张吉利也很清楚,他常常说:“乔虹飞你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还想着你的老相好丘子仪。”也许正是因为她对张吉利发自心底的冷淡,最终使丈夫选择了长期在外面拈花惹草。然而,张吉利在外面搞女人,却并不能找回心理上的平衡,因为虹飞对此不闻不问,似乎毫不在意。这只能说明一点,她的心里没有他,这反而使没心没肺的张吉利受不了,比她骂他,和他闹,更让他难受。后来,他想开了,什么爱情不爱情,人生不就那么回事,只有钱是真的。他开始利用她,让她凭着自己的花容月貌和高雅气质,为他公关,求关键人物办事。这逐渐导致了夫妻反目,最后两人终于各奔东西。

当她新婚燕尔之际与丘子仪再次相见时,她曾泪眼婆娑地把妹妹虹玉推给自己的初恋情人。

虹玉是个好姑娘,容貌上很像姐姐,但是她的性格却比姐姐坚强得多。“善恶到头终有报,只分来早与来迟。”这句话是她的口头禅。她分明是在说张吉利,她看不上这位二皮脸姐夫,看不上他的小人手法和功利观念,看不上他常常欺骗姐姐的行径,看不上他对姐姐的利用。丘子仪不赞成她的这种态度,劝她说,人应该多一分宽容。她说:“我更喜欢以牙还牙,以眼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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