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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艰难(第2页)

“你们各自的县里也没有学校吧?据我所知,都是巫师或者头人、长者口授,他们也不怎么识字。等你们县里各自有识字的人了,再各自回县里开个小学校,县里的事儿你们就自己办嘛。”祝缨说。

苏鸣鸾了解之后就马上同意了,她本就有此意,奈何几个跟她一起在福禄县上过学的人现在干事还不够使,且这些人的学问也不很深,所以“学校”在她这儿不得不暂时搁置。

山雀岳父等人则想:我将孩子送到大人办的“学校”里就行,办学什么的,以后再说。

前提定下来了,祝缨又将番学的事情给敲定了,要他们在集市交易结束之前将名单交上来,他们也都答应了。去一趟京城,比说什么都管用,尤其是山雀岳父,他现在就想把人交给祝缨。

祝缨再次为花姐招揽学生:“有女儿也可以,我这儿有教人治病的女博士。”

郎中在山里与在山外的地位略有不同,山里各寨郎中的地位更高,郎锟铻等人以为祝缨这样做也是给苏喆找伴儿,但也觉得这样自己不亏,也都说:“好。”

祝缨道:“定约的时候还有些事没有讲明,譬如这集市,这些日子以来出了多少纠纷?判谁对判错呢?遇到了新事情,就不能当看不见,所以要小修一下,不能到讲理的时候没个根据。”

众人也都表示了理解。

接下来,祝缨也不用拿本子,就口述了之前与各族分别订立的约定,现在这次修订《公约》就是在此基础上的完善和修改。

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讲这个《公约》的来历,就是祝缨主持五县定的以后的“范式”,要各族进山之后都遵守的。这个《公约》的原则是,为了维护五县的和平秩序,做为以后有纠纷时的依据。

祝缨道:“我再加这一句,‘法为人所用,不为削足适履,故依实情而定公约’。是说,一个人买了双新鞋,鞋子小了,不合脚,为了穿鞋就把脚上的肉割去一块。”

郎锟铻哈哈大笑:“有这样的傻子吗?”

祝缨道:“我这儿有一套全的《律》,你要为了省事儿,可以拿去抄。”

郎锟铻不笑了,因为他突然想到了仇文,他警惕地四下看了看,心道:还好,没带他。

接下来,祝缨将这个《公约》适用的范围加以规定,东线北从塔郎县往南到阿苏县与原南府的交界,北线是大江,西线至今到花帕族的部分地区,过那道长而险的山谷之后再往前三十里,即祝缨的别业与艺甘家交界之处。

南线,就是阿苏县的南境。阿苏县的范围有点特别,它的更南方一点传说是有海,但很少有人过去,大家也说不清楚究竟南边有什么,苏鸣鸾等人也没到过海边。这就是如今山里的现状,边界模糊、统治模糊。但是祝缨在画图的时候,大笔一挥,假装往南有海,阿苏县就直到大海,反正她给写下来了!苏鸣鸾表示满意。

苏鸣鸾现在也在尽力向南扩,但是成效不太大,一则她现在手上的范围已然不小,管理起来已经比较吃力了。二则她管的人口也不算多,洒到山里跟大饼上掉了几粒芝麻似的,人也不够。但是她先在纸上占了!

凡在这个范围之内的,都得遵守这个《公约》。这个范围之内也有零散的其他家的人居住,但是他们不能以“不是你们家的人,不守你们的法”来辩解。

第一条还要附上一句“誓守公约,如违誓言、天打雷劈”之类的咒语。

第一条这就算通过了。

祝缨无法凭空捏出一个《公约》来,还是得比着她背过的律条的结构来弄一个粗略的框架。朝廷修律的时候,一个总编撰带着几十上百号的学问大家修个几年都是很正常的,几个月能弄好的那叫高效或者事情并不复杂。现在这儿只有她一个通读过律,只有她和苏鸣鸾两个人识字,还能弄出个啥?

《公约》又不仅仅是律法,它的范围比律法要广得多。样样都抠得很死,让一群不识字的人全记住是不可能的,这就失去了订立《公约》的意义。所以只能是暂定个框架,细节留待以后出现了问题再做补充。

第二条,继续定一些分支的规则。

头人们还记得当初与她约定时的一些说法,比如之前头人们与祝缨约定的“双方的人犯法时归谁管”之类。

因为五县都是梧州的,所以祝缨的意思还是:“按地域。”

本以为这一项会很容易就通过,不想喜金马上说:“大人,这是说我的人只要到了别人的地方,就不归我管了的意思吗?”

祝缨听他这话的意思,是并非将五县视为整体,眼里还是只有他自己家才算是“自己人”。答道:“别县的人到你的县里犯了法,也是你管。”

喜金道:“不是这个说法!”

“那是什么说法呢?”祝缨耐心地问。

喜金指着苏鸣鸾道:“她!诱拐了我好些人!还有奴隶!”

苏鸣鸾道:“什么诱拐?!!!”

喜金道:“你敢说没有别家的人到你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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