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提出上诉。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只能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没有资格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本人,他既可以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果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本人,那么,他也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凡是在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都可以成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具体包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行政案件。在行政案件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上诉费
按照规定,刑事案件的上诉不交上诉费。不管是公诉的还是自诉的,都不交纳诉讼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不交诉讼费。
除此以外,不管是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只要上诉,都必须缴纳诉讼费。上诉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与第一审收费标准相同。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时候预交;如果双方都上诉,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7日内,仍然不预交的,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3)上诉方法
上诉人一般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和诉讼费以后,再将其转给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连同该案的全部卷宗一起报送给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只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不能越过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而向其他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没有选择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权利。
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10日,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5日。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期限,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期限来确定。
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15日,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10日。
行政案件上诉期限是15日,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10日。
不管是哪种案件,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即使不服,也必须执行,不能再提出上诉。
(4)上诉状的制作
各种案件的上诉状,都属于诉讼文书,其格式最高人民法院有统一规定。写上诉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来书写。上诉状一般分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首部。在这部分里,写明上诉状的标题,一般是写“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等,也可以直接写作“上诉状”。随后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这之后,写明案由、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或者裁定的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判决或者裁定的名称,做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一般可以表述为:“上诉人因为×××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号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第二,上诉请求。这一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只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这一部分要一针见血地提出,不能含糊其辞。
第三,上诉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上诉状与起诉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起诉状是全部论说对方当事人怎样无理、怎样违法,而上诉状是写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在哪些问题上存在错误。上诉状不是起诉状的改头换面,它的指向是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对起诉状的照抄照摘,这就不能被上一级人民法院所采纳。总之,上诉理由部分,既要有事实根据,又要有法律依据。上诉状写得好不好,不在于篇幅的长短,也不在于用词是否有力,而在于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有证据。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或者是能够有力地指出第一审人民法院所确认的证据不能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指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违反了国家的哪一条法律,这样的上诉状才有力量。
第四,尾部。在这一部分里,要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即在“此致”之后,另起一行顶格写“×××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等。接着写明附项,具体写明本上诉状的副本多少份,附证据多少件,还有证人名单等情况。最后写明上诉人的姓名,并且要盖章,注明制作本上诉状的日期。××××年×月×日
诉讼指南 法律有规定上诉不加刑(2)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拿出实例看一看。为了使读者能够写出规范的上诉状,现提供一份刑事案件的上诉状范例,供读者参考。至于民事案件的上诉状、行政案件的上诉状,在格式上与刑事案件的上诉状大致相同。
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捕前住××省××县××乡××村。因本案于××××年×月×日被拘留,同月×日被逮捕,现押于××县看守所。上诉人因抢劫一案,于××××年×月×日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现因不服该判决对我的量刑,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人民法院认定我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中判处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对我按照法律的规定从轻处罚。
上诉理由
××××年×月×日在××地点发生的抢劫出租车,并且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案件,是我所为。但是案发以后,在公安机关还没有侦破此案的时候,仅仅因为我的行迹可疑,就用电话通过村委会传唤我到公安机关说清情况。我到公安机关以后,公安人员对我进行了思想教育,宣传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我相信了他们的宣传,在公安机关还没有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我如实供述了我的全部犯罪行为,并且提供了一些相关证据。我的这些供述,是在公安机关并没有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供述的。在供述了我的犯罪事实以后,公安机关才对我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我第一次供述我犯罪行为的时间,公安机关有记录在案;公安机关对我拘留、逮捕的时间,也应该有拘留证、逮捕证在案,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这一事实。
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我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我在交代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以后,“在一审判决以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我的行为属于自首。而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认定我具有自首情节,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因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我所作出的判处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我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这一事实调查清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认定我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中对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依法对我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