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立接着说道,“但对方有一个条件,要求占有我们经开区30%的股份。”
说到这里,秦立停顿了一下,接着阐述了他对铭阳集团占股的意见,“我们经开区作为政府主导下的产业园区,其定位和角色决定了我们不能让社会资本随意参与进来。
经开区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平台,更是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的重要载体。
因此,其运营和管理必须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产业发展的方向。
秦立进一步解释说,“铭阳集团作为社会资本方,其参与经开区建设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这是我们乐于见到的。
但是,直接占股经开区这一行政管理机构是不可行的,不仅会影响到经开区的决策效率和运营稳定性,甚至可能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接着,他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因此,我的意见是,在保证经开区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引入社会资本。
也就是说,铭阳集团可以通过投资平台公司的方式参与到经开区的建设中来,享有相应的股份权益,但并不直接拥有经开区的股份。”
秦立进一步说道,“这样做既能保证我们政府对经开区的控制权,确保经开区的发展方向和决策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又能有效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其资金和管理优势,促进经开区的发展。
这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
说到这里,秦立目光扫了一眼两人,“今天请两位来,就是想征求一下法律和财经纪律上的意见。
我希望我们能够既合法合规,又高效地推动经开区的建设和发展。”
市财政局局长赵金阳看了一眼身边的市司法局局长吴旭云后,欠了一下身子,说道,“秦市长,我认可您刚才提到的铭阳集团作为社会资本出资10亿元仅限于占股平台公司而不是直接参与到经开区建设的意见。”
赵金阳进一步表达了他的观点,“首先,经开区作为一个类似于行政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在于规划、管理和监督,而非直接参与运营。
因此,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经开区建设,应当通过平台公司这一中介,确保资本投入与经开区的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避免出现职责混淆或利益冲突的情况。”
赵金阳从财政管理的角度继续分析道,“其次,通过平台公司吸纳社会资本,可以有效保证经开区建设资金来源的稳定,还可以清晰地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避免因为资本的直接参与而引发的一系列管理问题。
同时,平台公司的运作模式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些资金,确保其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赵金阳顿了一下,继续说道,“此外,这种方式还规避了社会资本直接参与经开区建设可能带来的风险。
通过平台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我们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因社会资本的不稳定或不可控因素而给经开区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通过平台公司的形式,我们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社会资本的投入和使用,确保其符合经开区建设和运营的整体规划和目标。
这样既能保证经开区的发展需求得到满足,又能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赵金阳的意见展现了他对社会资本参与地区经济发展的深刻认识,也为秦立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补充。
他的观点不仅符合经开区发展的实际需求,也体现了财政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秦立看着赵金阳点头表示赞同后,将目光转向了市司法局局长吴旭云,询问道,“吴局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对于铭阳集团出资并占股平台公司参与经开区建设的提议,你有什么建议或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吗?”
吴旭云稍作思考后,回答道:“秦市长,从法律角度来看,铭阳集团作为社会资本方通过占股平台公司参与经开区建设,这一模式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整个操作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吴旭云他进一步解释道,“首先,我们需要确保平台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铭阳集团作为出资方,我们需要对其资金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铭阳集团占股平台公司后的权益保障问题,确保其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吴旭云还提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与铭阳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时,我们应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股份占比、运营管理模式、退出机制等关键条款。
这既有助于明确双方的合作边界,也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