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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1页)

“不正常”。再多的“臀尖”肉,也堆不出在菜单上被美化为“朝天撅”或“独秀峰”那样的一盘真实的屁股来。

当然,爱吃并会吃鸡屁股的人,吃起来也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一口一个屁股,一个屁股接着一个屁股,必须先把埋藏在鸡屁股深处的一个米粒大小的东西小心剥离,据说这粒东西乃鸡屁股所有臊味的“臊源”( 这可能就是鸡的肛门与其上方突状物之间那个名叫“腔上囊”的腺体腔,医生说,在显微镜之下,囊内聚集了淋巴球细胞、噬细胞、细菌、病毒及各种有害物质 ),然后,只吃鸡屁股左右两侧的各一小块嫩肉——无论这两小块嫩肉是不是相当或类似于“括约肌”之类的东西,据信此乃一只鸡全身上下除了眼球之外第二处最柔弱的组织,转换成吃喝术语,那叫做“脂肪丰富,软玉温香,肥美爽滑,柔若无骨”。

不过,就算把个鸡屁股的滋味说到天上有,地下无,不吃屁股的人还是不吃,更无助于消除吃屁股的人和不吃屁股的人之间的互相不理解。不吃屁股的理由,郭富城在一个电视节目里已经作出有史以来最为直截了当的高度概括。有一年年底,郭富城和李冰冰一道上陶晶莹的节目,经过猜拳,郭富城连输两次,被迫吃下三只鸡屁股,当时,城城眉头猛皱,说出了一句大实话:“我觉得把人家的屁股吃下去很怪,感觉屁股很不干净。”

爱吃鸡屁股的电视观众,当时并没有像《 红楼梦 》里的茗烟那样一把揪住城城大喝一声:“我们吃屁股不吃屁股,横竖没吃你爹的屁股去罢了!”在这件事情上,脑袋终于反过来决定了屁股。其实,在爱吃屁股的人看来,吃屁股之乐之爽,实在不足以与外人道也。贾宝玉“吃”了50大板屁股之后,被一大群年龄辈分不一但一律哭哭啼啼的女人包围,心中的那番大畅,岂是凡夫俗子之辈所能体会“我不过捱了几下打,他们一个个就有这些怜惜悲感之态露出,令人可玩可观,可怜可敬。得他们如此,一生事业纵然尽付东流,亦无足叹惜,冥冥之中若不怡然自得,亦可谓糊涂鬼祟矣”。

无论如何,在中医尚未展开“吃屁股补屁股”的思考之前,吃屁股仍将被视为一种另类的饮食行为。

与此同时,“吃屁股族”在“吃屁股正常化”一事上所作的努力也一直没有停止,以鸡屁股的“正名”工作为例,“屁股”诚不雅,“鸡尖”更可怕,可喜的是,上海的某些三黄鸡店,已参照粤式的“凤爪”而不声不响地将此物唤做了“凤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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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和国仇(1)

中国文人常以“百无一用”自谦,其实他们个个都身怀一种百里挑一并且百发百中的绝技,就是把个人的私事变成大家的公事,道行高的,甚至能上升为国事,例如郁达夫的《 毁家诗记 》。

“诗记”中有《 贺新郎 》一词,下阙是:“匈奴未灭家何恃?且由他,莺莺燕燕,私欢弥子。留取吴钩拼大敌,宝剑岂能轻试?歼小丑,自然容易。别有戴天仇恨在,国倘亡,妻妾宁非妓?先逐寇,再驱雉。”据作者注,1937年8、9月左右,浙江教育厅厅长许绍棣乘他与王映霞不和之机,某次饭后,使王失身于许。“纵倾钱塘潮水,奇羞难洗。欲返江东无面目,曳尾涂中当死”—— 一个男人蒙此“奇羞”,想死的念头都有。正常,不太正常的是郁达夫在《 贺新郎 》后的自注:“许君究竟是我的朋友,他奸淫了我的妻子,自然比敌寇来奸淫要强得多,并且大难当前,这些个人小事,亦只能暂时搁起,要紧的,还是在为我们的民族复仇!”

郁达夫其实是有充分理由把“家仇”上升为“国恨”——1937年11月日军攻占富阳,郁母陆氏因拒日军苦役而躲入鹳山,12月31日冻饿而死;1939年11月23日,长兄郁曼陀在上海寓所门前遭特务枪杀,成为抗战中“司法界为国牺牲的第一人”。然而,不论王映霞红杏出墙是真是假,“诗记”里的这段话以及郁达夫屡呼王映霞为“姬”、“下堂妾”,令时人及后世对作者颇有微词,多指其对女人“不够厚道”,“达夫无行”或“心理变态”。与此同时,把“先逐寇,再驱雉”盛赞为“猛虎舔创”之后心理升华而至民族大义者,亦不乏其人。

我个人的看法是,红杏出墙,除了母系社会,这事儿搁在任何年代任何时代背景,基本上都是一桩私事。家丑是家丑,国仇是国仇,不可轻易混为一谈。第三者许绍棣虽在政治上与郁达夫有过节,毕竟不是日寇,亦无通敌嫌疑。故“先逐寇,再驱雉”之间很难建立起伦理道德上的必然逻辑关联,除非郁能像论证“朋友奸淫我的妻子自然比敌寇来奸淫要强得多”那样,对“若无日寇侵华,许绍棣就断无充当第三者的机会”也作出同样充分的论证。

爱人不见了,向谁去喊冤,事实上,郁达夫本人在发表《 毁家诗记 》不久之后,已经以非韵文的文体将“家丑和国仇”之间的关系阐述得十分清楚了。郁曼陀被害后3个月,郁达夫在《 悼胞兄曼陀 》一文中写道:“实因这一次的敌寇来侵,殉国殉职的志士仁人太多了,对于个人的情感,似乎不便夸张,执著,当是事实上的主因。反过来说,就是个人主义的血族情感,在我的心里,渐渐地减了,似乎在向民族国家的大范围的情感一方面转向。”

作为一个半新半旧的中国文人,一个不幸戴了( 或怀疑自己戴了 )绿帽的浪漫主义作家,诗怎样写,话怎么说,都可以理解。比较难以理解的是后人不断为《 贺新郎 》所加之新注,代表性的观点如:“稍有历史知识的读者都可看出,最终的矛头所指并非王映霞,而是那位曾经呈请国民党中央下令通缉鲁迅、郁达夫等人的浙江教育厅厅长许绍棣,他又恰好是在抗日战乱中闯入郁达夫私生活的第三者,于是这个人在郁达夫心目中就成为反动派和一切卑劣行为的典型……方修先生在《 郁达夫佚文集 》序中也提到,“与其相信不尽不实的回忆,我宁愿相信郁达夫自己当时揭露的浙江省某党官所干的好事,至少这和我们对于那时代官场的丑恶本质的认识是符合的。”

又,“郁达夫在寄稿给陆丹林的同时,还附信声明不要稿费,只要十册书,另外要以他的名义分寄给蒋介石、叶楚伧、于右任、邵力子、柳亚子等,这就更可说明他发表《 毁家诗记 》的目的是为了向政府当局、向社会控拆。”( 郁风《 郁达夫——盖棺论定的晚期 》 )

1937年8、9月左右,郁达夫在福建“做官”,故许绍棣“在抗日战乱中闯入”之说虽觉勉强,却终非空穴来风,但“向政府当局、向社会控拆”之语,就有些言不由衷了。什么是一个作家禀其道德力量和崇高天职向社会发出的“控诉”?我认为左拉玩的那种才算,因为它向着不公平的司法制度开火,真正检验了世界上第一个《 人权宣言 》,最终推动了民主和法制进程。而《 毁家诗记 》的“爱人不见了,向社会去喊冤”与这种结果相比,显然相距甚远。

先丢钱,再丢人,最近一个为《 贺新郎 》添加新注的,是台湾女作家龙应台。

年初,龙应台以“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之姿态来到广州,不幸在旧城遭遇小偷,事后写了篇文章,题目叫《 一个警察的背后 》:“梁国聚( 广东省公安厅长 )说,广东一亿多人口,只有13万警察,警力不足是很大的问题……知道了这个数据,对中国警察便不忍苛责,可是,这是现象的全貌,或者只是冰山的一角?”“警察本身的制度,以及制度和整体社会问题的连结与呼应,又如何?”

连串不依不饶的追问之后,又从“户口制度和城乡差距的问题严重恶化”上升到“国家的根本政治”,文章的结尾,最后更引读者来信指“只要腐败依然存在,只要贫富分化还在加剧,只要体制不变,一切仍将继续”。

普通人丢了东西,也搓火,也骂人,然后该干吗干吗去;知识分子丢了东西,尤其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在公共场合丢了东西,却不可白丢,至少也得让普通人付出挑战自己常识的代价。我也有在广州遭遇小偷的不幸遭遇,但实在没有上升到“国家根本政治”的本事。在如何正确对待小偷的问题上,我所能根据的全部常识只有这样两项:一、计划经济时代,广州虽不至于路不拾遗,但小偷肯定没现在多;二、警力比广州充足,“户口制度和城乡差距的问题”没有中国严重的地方如纽约或法兰克福,随地小便的现象虽然基本已断,却从来也没断过随地小偷。

家丑和国仇(2)

就像郁达夫当年在《 悼胞兄曼陀 》一文中对“家丑和国仇”关系所作的准确阐述那样,类似的道理,龙应台自己其实在文前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单身女子,背着背包,背包在后而不在前;站在路口,摊开地图。这是一个国际‘傻根’形象。那个街口不必是在广州老城,也可以是罗马喷泉、莫斯科红场、华沙广场、法兰克福火车站大道……所以我的遭窃绝不足以被解释为‘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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