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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太监离婚(第2页)

这次打架啊,算是彻底打醒了程月贞。她心里那最后一丝念想也没了,离婚的念头越来越坚定。于是,她忍痛收拾起衣物细软,暂时躲到了一个先前要好的姐妹家里。这日子啊,看来是真的没法再过下去了……

张静轩回到家,一看屋里空荡荡的,心里咯噔一下,立马明白程月贞那婆娘跑了。他赶紧叫人四处找,找了好几天,才打听到程月贞躲哪儿去了。张静轩想想这几年吵吵闹闹的日子,也觉得这日子没法再过下去了。他就托人给程月贞带话,说只要她能把当年给他的“身价银”和那些财物退回来,他就同意离婚。可程月贞哪儿有那么多钱啊,一气之下,就把张静轩给告上了法庭。

程月贞请了个文化人帮她写离婚诉状,那诉状上列出了三条理由:一是说张静轩是个太监,根本就不是个男人;二是说张静轩原本就有老婆,他这是重婚;三是说自己在他那儿受尽了虐待。

这诉状一送到北京地方审判厅,立马就引起了轰动。那时候的人思想还没那么开放,这离婚案还是民国时期的头一遭呢。审判这案子的是个叫林鼎章的推事,他办案经验丰富,可这离婚案,他也是头一回遇到。

这阉人和妓女的离婚案,让当时的老百姓都觉得新鲜,开庭那天,审判大厅里挤满了看热闹的。张静轩和程月贞被传到庭上,林鼎章根据程月贞的诉状,开始问话。他说:“按照法律,夫妻结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家室,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离婚。你跟张静轩结婚已经两年多了,所以诉状上的前两个理由已经不成立了。至于你说张静轩虐待你,那就得拿出证据来。”

程月贞一听,立马来了精神,指着身上的伤痕说:“大人,您看,这身上的伤就是证据!不信您问问邻居,他们都看在眼里!”林推事派人一查,嘿,还真是这么回事。

林推事又把张静轩叫上来,问他怎么想。张静轩一脸不情愿地说:“离婚也行,但得把我那‘身价银’和程月贞拿走的东西要回来。”

林推事一听就笑了:“老张啊,你这观念得改改了。人身可不是什么买卖的货物,这在清朝就明文禁止了,更别提现在民国了。你那‘身价银’啊,早就不能算数了!”

张静轩一听,赶紧改口:“不是不是,那钱是我帮程月贞还债的。”

林推事摇了摇头:“你帮她还债,她才嫁给你。按咱们中国的老规矩,夫妻财产是一家的,哪有什么你的我的。你们当初也没签什么契约,现在可不能反悔!”张静轩被说得哑口无言。

林推事又问程月贞:“你走的时候,拿了张静轩的什么东西没?”

程月贞说:“我就拿了点自己的衣物首饰,别的啥也没拿。”

张静轩一听急了:“她拿了!她拿了我258块银洋!”

程月贞也不藏着掖着:“我是怕以后没钱过日子,才拿了那些钱。”

林推事叹了口气:“离婚是两个人的事,关系到公共利益。为了点钱就不让人离婚,那可不合法。如果程月贞真拿了你的钱,我会帮你追回来的。”

然后他又问程月贞:“这笔钱,你能不能还?”程月贞点了点头:“我还,我还。”

三天后,审判厅的大门再次敞开,张静轩和程月贞被传唤到庭。这次,林鼎章推事要当庭宣判了。那判词啊,是林推事亲自写的,真是情理并重,文辞华丽,简直就像是法律文书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林推事清了清嗓子,开始念道:“这案子啊,是程月贞提起的离婚诉讼。她列出了三个理由:一是说张静轩是个太监,二是说他重婚,三是说受了他不少虐待。可这三个理由啊,只要有一个成立,就跟法理相悖了。张静轩在辩诉状和口头陈述里都说愿意离婚,可见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断了。那张静轩要求追还身价银和程月贞逃走时带走的财物,这可得好好说说。人身啊,可不是什么可以买卖的东西,那之前给的钱,哪有要回来的道理?张静轩后来又改口说,那钱是帮程月贞还债的,还有字据为证。可程月贞是因为张静轩帮她还债,才愿意嫁给他的。按照咱们中国的老规矩,结婚后夫妇的财产就是一体的了,哪里还有什么你的我的?至于程月贞随身带的衣服首饰,按法理来说,也不能剥得一干二净来抵债。张静轩又说,除非追回程月贞带走的银元和钱物,否则不同意离婚,这实在是跟法理大相径庭。一边是张静轩没能拿出证据证明程月贞是偷他的钱,一边是他要人财两空,也得考虑实际情况。所以,限定期限,让张静轩把欠的钱还上。”

林推事读完判词,程月贞听得一头雾水,她挠了挠头问:“请问堂上,那我到底能不能离婚啊?”这话一出口,在场的人都忍不住笑出了声。林鼎章只好把判决书的内容详细地给程月贞解释了一遍,她这才恍然大悟。就这样,这场离奇的离婚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在那个年代啊,离婚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是件不得了的大事。更何况这离婚案的主角还是个太监,娶的还是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妓女,这更是奇上加奇了。所以这阉人、妓女的离婚案啊,前所未闻,一时间成了北京城里的热门话题,老百姓们茶余饭后都在谈论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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