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会给太子那里留下办事无能的印象,今后再想把印象扭转过来,难度可就大了。
然而男子汉大丈夫,这辈子总得做几件像人样的事情。用力甩了甩头,薛景仙将乱七八糟的想法甩到脑后。继而笑了笑,把话题转回即将到来的战事上面。“据薛某昨日所见,此番出征,安西军顶多出动了三万正兵。如果大食兵马倾巢而来的话,不知道封大将军那里有几分胜算?”
“打仗么,谁敢保证每次都稳操胜券!”提起战事来,周啸风的脸上的神情立刻又变得很放松,“咱大唐甲兵天下无双,但大食人在西边,也是赫赫有名的霸主。只能说,尽力往最好了打就是了。总之咱们这回是以逸待劳,想打输了也不容易!”
这话等于什么也没说,薛景仙的心一下子又被揪了起来,“我初来乍到,两眼一抹黑。周将军能否给我这门外汉说说,大食人的具体实力如何。比起,比起当年的突厥来,是差不多,还是更再其上。”
“没法比!”周啸风摇摇头,笑着解释。“说实话,当年的突厥国不过是黄昏的太阳,再亮也亮不到哪去了。而眼下大食国,却是初生的旭日!”
这个比方,令薛景仙的心脏顿感沉重。他几乎有些后悔自己为什么刚才要答应对方在战事结束前不做扰乱军心的举动了。如果能亲自参与到一场空前绝后的大胜仗当中,封常清随便从功劳中分点儿出来给他,也够他在太子面前将自己办事不利的形象挽回一二。而若是既没及时完成太子殿下交托的使命,又跟着安西军一道打输了,或者没完没了地在这里僵持下去,他的前程可就彻底看不到光亮了。
“甲兵,甲仗兵刃,大食人那边如何?”带着一点点不甘心和难以置信,薛景仙低声问道。
“大人请看!”周啸风笑着从腰间解下一把柄上装饰着古怪花纹和宝石的弯刀,双手递给薛景仙,“这是周某上次恒罗斯大战时,从一名大食将军手里夺来的。给大人看个稀罕。”
薛景仙小心翼翼地将兵器接过,缓缓拔出半寸。刀刃刚一出鞘,一股子冷森森的寒气就直扑他的面孔。周啸风的话恰恰又从对面传来,令人的头皮阵阵发紧,“像这样的弯刀,周某手中还有好几把。都是从大食将领手中夺来的。对于他们那边来说,好像不是什么稀罕物件!”
“哦!”反复回想书中描述的当年在淝水之战时谢安的形象,薛景仙强作镇定,“看起来好像挺锋利的,不知比咱们的横刀如何?”
“大人拿你腰间的宝剑试试就知道了!”周啸风想了想,给出了一个馊主意。
大唐男儿,无论文武,腰间都喜欢佩戴一把兵器。薛景仙也不能免俗。听周啸风说的轻松,心里便有了一争短长之意。将弯刀交到左手,右手抽出自己平素佩戴的宝剑,高高举起来,向左手的刀刃砍去。
耳畔只听“噗”的一声,宝剑居然如同豆腐一般断为了两截。薛景仙这下彻底沉不住气了,将丝毫无损的弯刀举到眼前,一边反复打量,一边气急败坏地质问道:“你刚才还跟我说,此战万万输不得。兵器不如人家,兵力也不如人家,这仗还怎么打?”
“大人莫急!”周啸风还是那幅波澜不惊模样,笑着从薛景仙手里夺过弯刀,将其装回刀鞘,“周某只是想让大人对大食那边的实力,有个更直接的印象而已。至于这把弯刀,就送给大人防身吧。此乃天竺那边所产精钢打造,刀身上的花纹很精美,带回长安去也算个稀罕物件!”
“你还没说怎么才能打赢呢!”此刻薛景仙哪还有闲心再欣赏什么刀身上的花纹,一把将刀身刀鞘从周啸风手上夺回,气急败坏地追问。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薛大人虽为文官,看起来也深得其中三味!”周啸风又笑嘻嘻地打趣了对方一句,才收起满不在乎的神色,郑重解释,“方才周某跟大人说起,大食人的三大长处。一是其士卒多为教众,相信死后可以进入天堂,享受无穷无尽的美酒美食和天国处女,所以作战时往往不顾生死。即便处于劣势,也会顽抗到底。第二,就是大食国如今国力正盛,比起我大唐毫不逊色。第三,则是其国新并了天竺、河西一带,把两地所产的良马、精钢都得了去。甲杖之坚利,可谓天下无双。我大唐在此三方面,根本不占……”
“这我都记住了!不会忘了回长安替你等宣扬!”没等周啸风总结完,薛景仙气哼哼地打断。“说重点,咱们怎么才能赢。否则,甭想让薛某替你等张目!”
“很简单啊。”周啸风微微一笑,故意让薛景仙着急,“咱们不是不能输么?”
“狗屁!”薛景仙气得直哆嗦,顾不上斯文,脏话脱口而出,“不能输就不会输了。自古以来,谁打仗想输过?”
“那可不一样!”周啸风摇了摇头,语气虽然还是带着一点点玩笑意味,眼神却很是凝重,“大人可知道,整个西域的百姓,无论栗特,突厥,还是突其施人,走到西边去做买卖,都以唐人自居?而西边的波斯人,天竺人、甚至极西之地,信奉十字教的色目人,到了我大唐境内,也无不倾倒于我大唐的优容与繁华!我大唐之文章,我大唐之秩序,我大唐之物产,即便走到万里之外,也令无数蛮夷之国仰慕不止。他们来我大唐之后便不愿意离开,只恨自己今生投错了胎,没有生为唐人。”
是这样么?久在中原,薛景仙对此还真没什么特别感觉。记忆中,自己治下的确有个开点心铺子的胡商,总是到衙门中上下打点,希望能花钱买个唐人良家子的身份。只可惜他那双汪蓝汪蓝的眼睛无法像头发一样用墨汁染黑,所以无论怎么装扮,正常人一瞥之间就能看出破绽。故而衙门口也不好收他的贿赂,直到薛景仙离任,此事还没有任何着落。
“那些天方教众,寄希望的不过是一个死后的天国。而我大唐,建立的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太平盛世。”周啸风的话继续传来,配合着过去的回忆,让薛景仙的心中刹那间豪情万丈,“兵书上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人和这一块,敌我双方还用得着比么?”
第二章 天河 (七 下)
回到自己的寝帐,躺在铺着软绵绵羊毛毯子的大床上,薛景仙辗转反侧。这是他在军中渡过的第二个晚上,然而,他却发现自己已经深深地迷恋上了此地。不仅是因为借着传旨钦差这个差事的光,平白得了许多以往得不到的尊敬。而且是因为安西军中那种轻松、惬意、雄壮威武又充满阳光的氛围,让他浑身上下倍感舒畅。
人天生就是直立行走的物种,即便是乞丐,也不愿接受嗟来之食。在官场摸爬滚打这么久,薛景仙本以为自己早已经忘了尊严是什么模样。而今晚,他却发现自己的尊严还在,并且隐隐有了复苏的迹象。
长远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好事!然而今天,他宁愿冲动一回,以后回想起来,也不会后悔。为了不让西域大地像周啸风描述的那样,成为一伙宗教疯子的猎物。更为了写在自己灵魂深处的那个称谓,唐人!
他薛景仙是唐人。无论做县令时的薛景仙,还是读书时的薛景仙,都是唐人。是唐人这个称谓,让他在治下那些腰缠万贯的胡商面前,始终能高高地仰着头。是唐人这个称谓,让他,他的晚辈,还有成千上万和他一样的人,无论走到哪里,心中都充满了骄傲。
我是一个唐人。我大唐的国力,文章,物产以及平头百姓的吃穿用度,都是全天下最好的,世间无其他国度可比。我大唐平定西域这片无主之土,带给地方的是繁荣与安宁。而远道杀来的天方人,带来的只是无边无际的黑暗。
实在被自己突然崇高的举动烧得有些兴奋,薛景仙忍不住披上衣服爬起来,借着灯火观赏周啸风赠给自己的弯刀。刀柄上装饰的是几块拇指大的红色宝石,看起来非常剔透。被灯光一晃,就好像有一股流动着的血迹,顺着刀柄淌向刀鞘。而把刀刃抽出来之后,血迹又突然化作一朵朵金色的云彩。卷卷舒舒地布满了整个刀身。看起来神秘而又华贵。
“这个周老虎,还真的如他所说,不让朋友吃亏!”信手抛起一块面巾,薛景仙挥刀将其凌空斩为两段。到现在,他已经不相信,随便一个大食将领,都会配备一把削铁如泥的宝刀了。很显然,周啸风刚才故意夸大了敌人的实力。而至于此人为什么这样做,薛景仙已经懒得去寻找答案了。这把刀带回长安去,至少能卖到一千吊钱以上。但薛景仙绝对不会卖掉它。这将作为人生的一段令人骄傲的回忆,陪伴他过下半辈子。直到厌倦了仕途沉浮告老还乡之后,还能一手拿着宝刀,一手抚摸着孙子或者曾孙的脑袋对他们炫耀,“你祖父我当年,可是在西域打过天方人的。一刀挥下去,就是……”
正对着刀身上的花纹呆呆的傻笑,寝帐外又传来一阵轻微的脚步声。紧跟着,一个熟悉的声音将其从幻想拉回现实,“薛大人已经安歇了么?周将军这里有一份礼物让岑某带给大人。不知道大人可愿意今晚就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