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眠诧异,八零年代就有劳动合同了吗?
只是等到江眠拿到合同时,她整个人都震惊了!
不愧是本书至尊大坏蛋,这哪里是什么劳动合同?
这不就是卖身契吗?
亏她刚听到每天一首歌,每月150块的时候,内心还小小的惊叹了一下。
别的霸王条款就不提了。
光是下面这一项,就被坑死了呀!
签约本歌舞厅,必须无条件服从歌舞厅的所有安排,否则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赔偿此次安排导致的所有损失。
所有损失是多少?
根本没有具体数额来估量!
全凭老板的一张嘴。
还有无条件服从歌舞厅的安排?
无条件?这可是歌舞厅!
有多少男人是来这里找乐子的?
几杯烈酒下肚,什么要求都来了。
就算是在法律健全的现代社会。
陪酒陪笑陪舞,甚至是陪睡都比比皆是。
她在这里是卖艺不卖身。
签约后要是让你搞颜色怎么办?
到时候我为鱼肉,人为刀俎。
这字一签下去,可能就永无翻身之地了。
轻飘飘的两页纸,处处都是雷。
江眠犹豫了。
这样的合同肯定是不能签的,但是忘川歌舞厅又一定得进来。
她一下子要对付三个呢,现在无权无势,只能借刀杀人。
而最趁手的这把刀,无疑就是陆余了。
江眠想了想,手指点了点这个条款问道:“马总管,其他歌手的合同里,有这一条吗?”
马宗文看都没看,笑呵呵问道:“周小姐是不是对这个合同有意见啊?”
江眠指了几条道:“这个、这个……还有这一条……”
“周小姐呀!”马宗文打断她的话道:“其实这些条款乍一看对咱不利,但这也仅仅是为了约束歌手。”
“你也知道的,只要我们二少愿意,我们忘川歌舞厅想要捧红一个人,那就是分分钟的事。”
“很多歌手红了,身边难免引来一些狂蜂浪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