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反舰导弹的直接威胁,美军防空战舰不会理会在交战空域中还有己方战斗机,而且此时美军战斗机已经寥寥无几了。
可惜的是,美军预警机并没发现,在反舰导弹群后方,还有一百多架中国战斗机。
这是中国海军航空兵在对第二次印度洋战争的作战教训进行总结之后,推出的一种新式突防战术。
战术的核心,就是让执行近距离轰炸任务的战斗机在反舰导弹后面突防。
当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能够夺得对方舰队的制空权,迫使对方的舰载预警机撤退。
如此一来,敌人的防空战舰在没有预警机支持的情况下,对超低空突防的反舰导弹的拦截距离不会超过六十公里,而得到预警机支持的话,能提高到两百公里以上。以轻型反舰导弹四马赫的末段突防速度,敌人的防空战舰最多只有一分钟的拦截时间,而在此期间内发射的防空导弹非常有限,只能重点拦截威胁最大的反舰导弹。此外,在拦截反舰导弹时,防空战舰的雷达都处于跟踪锁定模式,特别是在引导中程防空导弹的时候,因为大部分防空战舰都没有专门为之配制火控照射雷达,得由相控阵雷达负责指引,所以很难及时发现同样从超低空突防的战斗机。
该战术的最大好处就是,敌舰队在拦截了反舰导弹的时候,负责近距离攻击的战斗机已经突破了敌人的防空网。
事实上,这就是让反舰导弹去吸引敌人的防空火力,为战斗机开辟突防通道。
从性质上讲,与之前的攻击战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反舰导弹攻击与近距离攻击衔接得更加紧密。
当然,这个变化已经足以提高战斗机的突防效率了。
要知道,现代海军的防空作战都是以秒为单位计算时间,很多时候,几秒钟就能决定一场战斗的胜败。
两波衔接紧密的攻击,等于节约了数十秒时间。
此时,美军第四舰队面临的就是这种情况。
当美军防空战舰倾力拦截数百枚轻型反舰导弹的时候,携带着反舰制导炸弹的J…33机群已经取得突破,而且进入了投弹区域。结果就是,当美军的防空战舰探测到急速拉起的战斗机的时候,已经来不及进行拦截了。
六点二十分,第一批二十四架J…33投下了反舰制导炸弹,重点打击了美军防空战舰。
这轮打击非常成功,因为“美国”号航母战斗群在最前端,而此时该航母战斗群只有一艘防空巡洋舰。
结果就是,不但这艘防空巡洋舰得到重点照顾,顶替防空巡洋舰的一艘多用途驱逐舰也遭到重点打击。
相对而言,驱逐舰的防空能力显然不如巡洋舰。
正是如此,这批J…33不但攻击了“美国”号航母战斗群的护航战舰,还攻击了后方“企业”号航母战斗群的护航战舰。
第二批二十四架J…33进入时,几乎毫无阻拦的攻击了两艘航母。
等到第三批二十四架J…33进入时,重点攻击了最后方的“小鹰”号航母战斗群,而且同样首先打击了防空战舰。
六点半之前,第四批与第五批J…33都投下了炸弹。
最后到达的是只有十六架J…33的第六批机群,这些战斗机把炸弹全投向了“美国”号与“企业”号航母。原因是,第四批与第五批J…33重点轰炸了“小鹰”号航母战斗群,反而忽略了前方的两艘航母。
可以说,这是一次相当致命的打击。
虽然攻击结束时,三艘“美国”级超级航母都没沉没,仍然顽强的浮是海面上,但是已有三分之二的护航战舰被击沉,而且三艘航母全部遭到重创,不但丧失了作战能力,航速都降了下来。
直到这个时候,第三舰队派来的第二批防空战斗机才到达。
根据美军的作战记录,尼克松没有按计划攻击中国舰队,因为在他准备攻击时,第四舰队已经遭到打击。只是尼克松也没有及时向第四舰队增派防空战斗机,他在向美**事法庭提交的抗辩中提到,当时第三舰队上空只有二十四架防空战斗机,而且第三舰队也处于中国舰队的打击范围之内,因此他必须留下这批战斗机。等到他调整好舰载战斗机的时候,第四舰队已经进入舰队防空作战阶段,因此他在六点前派出的增援战斗机没有冒险进入第四舰队的防空杀伤范围。
当然,这个说法不是没有道理,而且尼克松最终也因此被军事法庭宣布无罪。
问题是,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吗?
以当时的情况,如果尼克松在六点前向第四舰队增派了战斗机,就有能力对正在攻击第四舰队的J…33机群进行远程拦截。
事实上,尼克松并没在六点前增派战斗机,而是在六点后才增派的战斗机。
在六点前,第三舰队确实紧急出动了一批防空战斗机,只是没有派往第四舰队,而是向北扩大了防空范围。
必须承认,尼克松这么做没有错,因为第三舰队也有可能遭到攻击。
可是在战斗结束之后,尼克松已经知道,中国舰队竭尽全力打击了第四舰队,根本没有对第三舰队构成威胁,至少在发动第二次攻击之前,不会威胁到第三舰队。结果就是,他在战斗结束后,修改了战报,把派去扩大防空范围的战斗机,说成是派去掩护第四舰队,也因此洗脱了罪名。
当然,第四舰队也因此覆灭。
第六十四章致命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