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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第1页)

如果爱你是一种错的话,我不愿对

网友:  如果爱你是一种错的话,我不愿对;如果对等于失去你的话,我宁愿错一辈子。  豆豆出国去了,她的背影在五月的傍晚被落日的余晖拉得长长的,我就在笕桥机场的一个角落里看她慢慢穿过通道踏上飞机,不时回头,我几乎可以看到她眼里期盼的神色,但是我没有走过去,所谓咫尺天涯大约如是。飞机终于飞走了,呼啸着冲入蓝天白云。  她是我的高中时候最好的朋友,高挑的个子,尖尖的下巴,乌黑柔顺的头发仿佛还在指间流淌。我们一起到异乡念书,我们学校又在旁边,不到一站路,大一时候几乎天天粘在一起仿佛孪生姐妹一般,长得也颇为相似,一般的个子一般的身材,就是连五官也有几分神似,初识我们的人都以为我们是亲姐妹,一样的爱跳舞一样的爱玩。  日久生情,后来我要是和别的女孩子牵手走路,她看见就会冲过来把我拉开,我要是看到她和男孩子在一起,心里就酸酸的不是滋味。我们大一时候国庆放假,有一天晚上玩通宵,第二天我就睡在她们寝室,到傍晚的时候慵懒地醒来,她吻了我,唇温润润的有着柠檬的清香,她一直是用柠檬口味的润唇膏。我当时有些惊慌失措,看看周围没人,心才慢慢平静下来,我们就这样开始了……  接着就搬出寝室租了房子,我们租的是最好的,全套装修有巨大的浴缸温馨的厨房,一个月月租1000元大洋,我们买了好多的漂亮的窗帘鲜红的地毯最美丽的鲜花,我们不停地兼职,她在琴行教琴帮人家排舞蹈去大厦做促销,我一个星期兼两份家教自己做生意,我们拼命赚钱,钱对我们来说总是不够花,每个星期只要有空就去最好的酒家吃饭,存钱旅游。那是一段最浪漫的时光,也是最苦最累的一段时间。  日久也可以生倦,就像天天吃一样的菜,总会有厌倦的时候,我们开始吵架房间变的乱七八糟厨房一塌糊涂浴室里的鲜花若干天没有去换早已经香消玉陨……我不敢回想那时的情况,有种椎心的痛楚。终于有一天雨夜她冲了出去,我在雨中淋了三个小时,一身落魄地回到窝里,头痛欲裂。我打她的手机,她在酒吧里冷冷地说了几声,挂了,我的心有如冰冻。  我们分手了,我回到我的学校,她回到她的学校,我们又开始正常的生活,直到她现在走了,我才知道我无法忘记她,我的爱人!  李银河:  这是一个非常单纯的女同性恋案例,从最初的好感到恋爱,到同居,到最后分手。至于说同性的恋情是对还是错,我的想法是这样的:一对一的异性感情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它是自然的吗?一男一女爱得死去活来,究竟凭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动力机制?有没有人为的成份?有没有故意的成份?有没有不自然的成份?为什么不是一男两女、两女一男、多男多女、甚至是同性相爱?要想回答这类问题,决不是仅靠社会学研究能办到的,它需要心理学甚至生物学领域的研究探讨。  这也是同性恋者对学界研究同性恋成因耿耿于怀的原因所在——为什么只有同性恋的成因值得研究,异性恋的成因就不值得研究呢?我想,异性恋的成因绝对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绝非“天生如此”一句话所能囊括的。在感情方面,人们不仅有异性恋倾向与同性恋倾向之分,还有爱的能力的强弱之分,对爱的追求的执着与随遇而安之分。也许心理学研究的结果最终表明,“爱”这种感觉不过是一种错觉而已;但的确有人经历过被称作“爱”的这样一种心理过程,有爱和没爱的界限在她们心中像黑和白一样分明。  无论如何,“爱”是一种非常奇妙的感觉,在我看来,它不论发生在什么样的人之间(无论是同性异性、年老年轻、婚内婚外、两人还是多人),都是美好的,都是一种不可多得因而值得珍视也是值得尊重的人类体验。虽然当事人有时不得不为了其他的价值牺牲爱,就像《廊桥遗梦》里的女主人公为了家庭价值牺牲爱那样,爱本身是没有罪的。如果一桩爱情发生了,它就是发生了,它不仅不应当因为任何原因受责备,而且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它肯定是美的。

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1)

网友:  我不是一位同性恋的人,不过我想谈谈对同性恋的看法。我今年18岁,是一个女孩子,我认为同性恋并不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一个人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对象,我认为这是最基本的权利,只不过他想选择的是别人没有选择的东西,或者说,是别人不可以接受的一件事情。为什么别人不能接受?只是因为自古以来没有人这么做。如果说有人做了,是不是就不是这样的呢?  李银河:  你说得对,性取向没有什么对错之分,它是人的权利。但你以为“自古以来没有人这么做”却是错的。古希腊时期,同性恋是普遍的实践。中国古籍上也有大量关于同性恋的记载。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在一些###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 (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犯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的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

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2)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在公元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  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交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肛交的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 (Kabuki) 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是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它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变为焚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就连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皇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 (一说6千人,一说2千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性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交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3)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西亚岛上的土著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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