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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东窗事发(第1页)

吃完晚饭,照例是训练时间。

我这新伤落旧伤的,一直都没参加过。

于是我就在屋里,趴在开着的窗户前看他们训练。

看着看着,刘翊不知道什么时候走过来了。

“逸风兄。”我看到他后,跟他打了声招呼。

“伤怎么样了?”

“不碍事,姚疾医帮我处理好了。”

“那就好。”他说,“将军要见你,跟我过去一下吧。”

见我?

这都来了大半个月了,怎么无缘无故要见我?

不对,肯定来者不善。

我仔细想了想,忽然明白了。

对啊,姚訚的大爷知道了,其他人肯定也知道了。

所以,这个彭将军是来兴师问罪了。

“逸风兄……”我还是先道歉为好,“我只是……”

“这些话到了将军面前再说吧。”他叹了口气,无可奈何地说,“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啊……”

完了,他这么一说,我心里更没底儿了。

我默默地跟在他后面,来到了主帐那里。

“将军,人带到了。”刘翊行了个抱拳礼,对着帐篷里面的人说。

“让他进来。”里面传来这句话。

“唯。”刘翊应声。

他看着我,冲里面仰了仰头,低声说:“进去吧。”

我真的是各种的不想进去。

都怪我做事不过脑子,怎么能把栅栏给烧了……

我还是偷偷溜出去的,真的不会被算作逃兵吗?

逃兵的话……会不会直接被乱棍打死呀!

我的妈呀……

无论是哪朝法律都会有关于逃兵的处罚记载……而且没有最惨只有更惨……

中国古代战争中,士兵都是被强制服役的农民,在大多数时代,当兵并不能带来身份上、经济上的明显好处。

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的文化环境下,当兵要冒身体毁伤、陷己不孝的下场,也很难得到精神上的激励。

因此古代统治者为了能够驱使士兵为自己卖命,必须严惩逃兵。

后世发掘中,最早的处置逃兵条例出自秦国的《军爵律》(没错,是商鞅制定的,就是传说中的商鞅变法所使用的法律。),上面有一条明文规定:规定士兵每五人编为一“伍”——这也是“队伍”这个词的来历,每一个“伍”作为一个整体,有一个士兵逃亡的,其余四人都要受罚两年的劳役;举个例子,就好像大家组队打游戏,如果队友半路上跑了,全队的人都得被坑。

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连坐”。

当然,这个律法也不是特别不近人情的,有可以戴罪立功的机会,如果有战功,比如斩杀敌方一员,就可以免除惩罚。

而且,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士兵在战场上斩获敌军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国家按照爵位来分配土地,授予种种法律上、社会生活上的特权。

说句不好听的,谁没事儿想当咸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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