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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辛普森(第1页)

在璀璨的体育世界里,有一位曾经的橄榄球巨星,他便是O·J·辛普森,一个名字里藏着无数荣耀与争议的男人。他,有着“外黑内白”的绰号,因为与其他黑人球星如“空中飞人”乔丹和“魔术师”埃尔文·约翰逊截然不同。他们热衷于为黑人社区奔走呼号,而他,却更偏爱与白人的高尔夫俱乐部为伍。

辛普森的朋友圈里,除了童年挚友柯林斯,其余皆是白人面孔。而他的“性趣”也似乎与肤色有关,对白人性感女郎情有独钟。为了摆脱身上的“黑人烙印”,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专家,反复练习发音,想要抹去那来自贫民区的口音。

时光荏苒,1977年的一个高级餐厅里,辛普森遇见了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那一刻,他仿佛看到了自己的“救赎”。不久后,他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而妮可则成了他新的伴侣。

然而,好景不长。1985年两人结婚后,妮可开始怀疑辛普森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她多次报警指控辛普森家暴,但每次辛普森都能巧妙脱身。

直到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的一处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的狂吠打破了宁静。人们在一栋豪宅前发现了两具血淋淋的尸体,正是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郎·高曼。他们被人残忍地割断了喉咙,死亡时间定格在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妮可带着孩子到高曼工作的餐馆用餐。离开时,她忘记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决定下班后亲自送回。然而,这一简单的善意却成了他生命的终结。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的侦探来到了辛普森的住所。他们发现辛普森家门外和车道上都有血迹,而他的白色福特野马汽车上也染有血迹。按铃无人回应后,侦探们翻墙而入,在后园找到了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他证据。

案件的主要证人基图,当时住在辛普森家的客房里。他声称在案发时听到了客房墙外传来像地震一样的响声。而另一个被预约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则说,他在十点左右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他看到一个高大黑人匆匆从街外跑回屋,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然后坐车去了机场。

这一切,都指向了辛普森。这位曾经的橄榄球巨星,如今却站在了风口浪尖上。而他的“外黑内白”之路,似乎也因此走到了尽头。

在案发后的那个凌晨,辛普森还在芝加哥的豪华酒店里做着美梦,突然一通来自警方的电话将他从睡梦中惊醒,通知他前妻的不幸死讯。他来不及细想,清晨便匆匆收拾行李,搭乘最早的航班赶回加州。

回到家的辛普森,在律师们极力反对的情况下,还是决定单独面对警察的询问。警察们或许是考虑到他的名声,只是象征性地问了几个问题,便放他离开了。不过,警察们还是发现了他身上的几处伤痕。辛普森解释道:“接到前妻的死讯,我激动得不小心打破了镜子,结果就弄伤了。”

然而,几天后,警察们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将辛普森列为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辛普森原本打算自首,但关键时刻却没能如约到场,这让警方不得不下定决心逮捕他。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他前往警察局时,却发现原本应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经不见了踪影。紧接着,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幕:天空中直升机轰鸣,地面上警车巡逻队全面出动,几小时后,终于在一处隐蔽的角落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小车。

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的公路上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追逐,但更准确地说,这是一场护送——辛普森手持手枪,以自杀为要挟,而洛杉矶警局却出人意料地保持着克制,小心翼翼地护送他回家。辛普森家外早已被他的支持者和围观群众围得水泄不通,仿佛整个城市都在关注着这场闹剧。

在车上,辛普森与警方展开了紧张的谈判。经过几个小时的对峙,辛普森终于放下了手枪,走出了车外。他被警方逮捕时,脸上还挂着一丝不羁的笑容,仿佛这一切都只是他人生中的一场小插曲。

在洛杉矶的法律界,一位名叫罗伯特·卡戴珊的律师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因为他决定为那位备受争议的橄榄球巨星O·J·辛普森辩护。

当审判的大幕缓缓拉开,检察官在庄严的法庭上掷地有声地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他们说,辛普森的心中充满了嫉妒和占有欲,自离婚后,他对前妻妮克与年轻英俊男子的约会醋意大发,一心想要复合,但希望如同泡沫般破灭。案发当天,妮克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对辛普森冷漠至极,这成为了他心中那把被点燃的怒火。戈德曼,那个无辜的餐馆侍生,只是误闯了这片火海,不幸成为了这场悲剧的牺牲品。法医的鉴定报告如同冰冷的铁证,指向被害人死亡的时间大致在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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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辛普森却声称,在那个时间段,他独自一人在家中沉睡,如同一只冬眠的熊。他无法提供任何证人,因为他听从了律师的建议,选择了沉默。

但检方的指控似乎并不那么牢不可破。他们似乎忘记了,辛普森当晚有重要的飞行计划,他预约了一辆豪华出租车送自己去机场。这个安排无疑为辛普森制造了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内完成驱车前往现场、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现场、藏匿凶器、洗净血迹等一系列复杂操作,然后赶往机场。稍有差池,出租车司机便会成为关键证人,戳破他的谎言。更何况,对于一个缺乏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显然更为高效,何必费尽心思用利刃割喉呢?

辩方律师则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性——妮克可能遭到了贩毒集团或黑手党的毒手。毕竟,妮克有吸毒的历史,如果她未能按时支付大量购买的毒品款项,就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而戈德曼与妮克之间的不寻常关系,以及他驾驶妮克那辆价值不菲的白色法拉利在街上兜风的情景,都为这一假设增添了几分可信度。更让人疑惑的是,戈德曼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厅在短短两年内竟然有四位雇员被谋杀或神秘失踪。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仅凭间接证据定罪并非易事。这些证据必须形成严密的逻辑链条,排除一切可能性,才能确保定罪的准确性。然而,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现的间接证据却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了严格的鉴别和审核,发现它们根本无法构成定罪的确凿依据。

在这场法律大战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较量。为了寻找真相,他们甚至请来了华裔法证专家李昌钰出庭作证。然而,真相究竟如何?或许只有那些手握证据、站在法庭上的人们才能给出答案。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阳光正好,但整个国家却仿佛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按下了暂停键。上午10点,就在辛普森案的最终裁决即将揭晓之际,克林顿总统也忍不住放下了手头的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则临时取消了原本安排好的演讲,华尔街的股市交易员们也都停下了忙碌的脚步,就连那平日里繁忙的长途电话线路也突然安静了下来。

洛杉矶的街头巷尾,数千名警察如临大敌,全副武装地巡逻着,确保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安全无虞。而与此同时,无数双眼睛紧盯着屏幕,耳朵竖得老高,等待着那个改变历史的瞬间。CNN的统计数字显示,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守在电视机前或收音机旁,屏息等待着“世纪审判”的最后宣判。

当陪审团终于宣布“辛普森无罪”时,整个美国仿佛炸开了锅。但就在人们还在为这突如其来的结果震惊不已时,辛普森的前妻布朗和高曼的家人却毫不犹豫地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辛普森为他们的亲人支付应有的民事赔偿。

这场官司再次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经过一系列的审理和辩论,1997年2月5日,陪审团最终做出了决定: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这个结果仿佛是一颗重磅炸弹,再次让辛普森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然而,辛普森似乎并没有打算就此罢休。他提起上诉,试图为自己洗清罪名。但经过多次审理和辩论,2008年2月21日,一家洛杉矶法庭宣布维持原判,对辛普森的民事判决正式生效。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落下了帷幕,但留给人们的却是无尽的思考和感慨。

在辛普森那起轰动一时的案件中,检方手中的一张王牌便是那看似无懈可击的血迹和DNA检验结果。就像刑事专家们总爱挂在嘴边的那样:“这些检验结果,它们从不会撒谎。”但话虽如此,如果这些血迹被污染了、处理不当、采集时粗心大意,或者有人故意使坏,那它们就会像个小淘气,让人捉摸不透。

在辛普森这案子里,这些“淘气”的血迹和DNA证据,全都指向了他一个人。凶杀现场,两处都有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找到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如出一辙;更别提那血手套了,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家里找到的,竟然还是同一副,上面还沾着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这“血证如山”啊,让人看了都忍不住想,辛普森这杀人犯,看来是跑不掉了。

不过,辩方这边可没闲着,他们瞪大了眼睛,找出了这些“血证”里的无数破绽。就说那双袜子吧,上面的血迹简直诡异得不行。辩方专家一拍大腿:“这袜子两边的血迹咋一模一样呢?常理来说,袜子穿在脚上,左边外侧的血迹哪可能先渗到左边内侧,再穿过脚踝渗到右边内侧?除非这血迹是直接从左边渗到右边的!”他们还发现,这血迹里竟然含有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这不就是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样后加进去的那种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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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说现场勘查报告。那个身材魁梧的戈德曼,跟凶犯搏斗得那叫一个惨烈,他的随身物品散落一地。他的牛仔裤上血迹斑斑,一看就知道是负伤后还在抵抗。他被捅了三十多刀,最后流血过多而死。这么激烈的打斗,凶犯肯定也是一身血。但奇怪的是,那辆白色野马车上怎么就那么点血迹?更奇怪的是,凶手下车后,却在门车道和小道上留下了那么多明显的血迹,这是怎么一回事?

还有啊,如果辛普森真的穿着血衣血鞋从前门小道走进家里,又穿着那双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那家里的门把、灯光开关、还有地毯上,怎么可能一点血迹都没有呢?

辩方这一番话,让陪审团的人都忍不住皱起了眉头,这“血证如山”的背后,似乎还隐藏着不少秘密啊。

话说这辛普森案可真是热闹得不行,证据一个接一个,就像是在上演一出悬疑大戏。这次咱们来聊聊那血迹检验报告,简直就像是给这案子又加了一把火。

据说啊,在现场有两处地方都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第一处呢,是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往后院的小道上。警察们瞪大了眼睛,数出了五滴辛普森的血迹,大小均匀,形状完美,就好像是从工厂流水线上下来的标准产品。可是辩方这边就不乐意了,他们瞪大了另一双眼睛,反驳道:“要是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一开始血肯定会哗哗地流,哪可能这么均匀啊?再说,血滴应该是在搏斗或者走动中被甩出来的,肯定得撞得七零八落的,怎么可能形状还那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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