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为什么不跑,还不是因为哪里都一样。
可不像现在的日子过得好了,随便搭上什么车,一跑就能跑很远。
那时候的路全是土路,要是下过雨,就更糟,走一路,可以踩一脚的泥巴。
那泥巴粘在鞋子上,好半天都弄不下来。
所以,就算是跑,也跑不了多远。
好在林芳他们去的时候,是晴天,不存在下雨这样的情况。
林芳蹲在张家的院子里洗碗的时候,活见鬼的是,那条黑色的土狗,竟然就不叫了。
只是呜呜地盯着林芳,就像她才是它的统领者一样。
没有人会注意这个变化。
张家人只以为,林芳在这儿待了一段时间,和狗也混熟了,自然就不叫了。
他们自然不会想到,其实是林芳的个人魅力,征服了那狗。
怎么说呢,有一种人,天生有一种能力,那就是,再凶猛,凶残的动物,见到他们,都会俯首称臣。
林芳之前被这条黑狗当作外来人,吠得不可开交。
可是后来,林芳只是瞪了那狗一眼,和它微微对视了会儿。
从气势上,就把那狗给震住了。
大约也就是十几秒的时间,黑狗就不叫了,耷拉着长长的黑色耳朵,两腿一伸,趴在了地上,还把狗头也给藏了起来。
看林芳的样子,再也没了刚刚的狂躁,有的只是小声的呜咽。
对狗的表现,林芳自然是满意的。
至于这些人,她还不用太费周折。
有一个晚上呢,慢慢儿来。
林芳想到此,嘴角微微上弯,是一个意味不明的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