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作案现场在山根末子的住所,位于芝田市东方八条镇县道约三公里处的芝田市户仓,具体方位为县道以南第一个十字路口的西南角。该建筑朝东,是木结构平瓦房,建筑面积约为五十二坪
[5],总面积约两百坪。
近年来,芝田市迅速发展,公寓房、商品房以及私人建筑,不断向城市周边延伸,然而案发现场附近尚未完全被开发为住宅用地,属于新开发地和旧农村的交界地区。
案发现场以西三公里处,是××工业株式会社芝田工厂的员工宿舍(只居住单身工人,约六十名)。宿舍以西一公里为工厂所在地。
被害人山根末子的居所,如示意图二、三及照片一、二、三、四所示。宅地外植有与道路平行的悬铃木,西北角有竹篱与外界区分。南面外围栽有高约一米半的柏树,内侧则为檀树,两者形成树篱防火隔离带。院内有一棵高八米左右的古樟树,在附近一带很显眼。
这就是《被害人位置及居所内部状况》的部分内容。除此之外,还有针对大门、各个房间、厕所、檐廊、后门、储藏室等处的详细描述。
然而,搜查一课课长的目光并未投向这些内容,而是被《被害人居所附近的基本状况》、《被害人居所周边状况》等部分所吸引。
司法警察写的这些枯燥乏味的“写实主义”文章,虽然无法激起香春课长的文学触动,但他还是读了许多遍。可现在,他好像要在这些干巴巴的文字中寻找别样的趣味。
那些一味卖弄文学技巧的文章,在现场还原效果上远不及这些朴实无华的报告书。特别是香春课长时不时翻阅的文学杂志中那些实力派、新锐作家的作品,常常玩弄一些新奇的手法,叫人摸不着头绪。而下面的这份《被害状况》就写得非常清楚明了。
卧室状况:
被害人山根末子横躺在日式房间东侧的被子上,被子从下身往上身方向翻起,睡衣下露出双腿。该状况如照片四十七所示。
靠近壁龛的前隔扇旁,放着棕榈树盆栽和一个约一米高的三面梳妆镜。镜台的抽屉关着,镜台上放有香水、乳液各一瓶。
掀开被子上部后可以看到,被害人山根末子的头没有枕在枕头上,脸向东,两眼紧闭,口中出血,两手手腕被绳子绑在一起。
被子全部掀去后如照片四十八所示。被害人身上穿有纵向条纹的粗绸睡袍和漂白布贴身衬衣。
照片四十九是脱去睡袍后的状况。被害人的脸部歪到被子外,右脸颊贴在榻榻米上,两手位于脸部前方,右手压在左手上,绳子在手腕上缠了两圈,颈部被绳子和蓝色包袱布勒住。双足脚踝处用绳子绕了一圈,并未打结,脚边发现一段长约三十二厘米的绳子,与捆绑脚踝的绳子为同一种。
被害人山根末子的白色棉衬裙被拉到膝盖处,内衣袖子被卷到肘部以上,内裤被脱掉。
尸体的状况如照片八十五所示,前颈部有明显勒痕,勒痕上部有淤血。食指、中指的第二关节处有创伤,并伴有轻微凝血现象。两手手腕部分的状况如照片七十八所示,勒痕陷入皮肤较深。大阴唇上部的耻毛上沾有精液,左大腿内侧如照片一零五所示,两处疑似附有精液。双眼眼睑膜发现溢血,鼻孔处有泡沫状液体,口中出血,舌头被牙齿咬住。根据以上现象可以判断,被害人是被上述凶器缠住颈部窒息而死的。
从以上的被害状况可以分析出被害人的反抗程度。根据被褥的状态、颈部离开枕头露出被子的状态、手腕和脚踝被绑的状态可以看出,被害人在遭受强奸时,并未进行激烈的反抗。前文所述的状态,是被害人因窒息感到痛苦造成的。
犯罪嫌疑人铃木延次郎第一次口供:
犯罪嫌疑人在芝田警署内,于昭和××年十一月二十日自愿作出如下供述。在审讯前,本署警员已事先声明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
我于去年七月离开老家去冈山市兄长那里找工作,可结果没有找到,直到去年九月才进入位于芝田市莲见区的××株式会社的工厂,在其产品包装部工作,月薪九万八千日元。平时住在该工厂的单身职工宿舍。
今年六月份,我在市里的电影院认识了住在市内馆镇二丁目三十七番地的大川娟子(二十六岁)。之后我们开始交往,并商量结婚,已得到娟子父母的同意。今年秋天建造的位于市内绀屋镇商品房将作为我们的新房,娟子已申请,并且抽签也中了,她父母也愿意为我们支付房款。我想我作为男人,应该负担一半的结婚费用,但我的工资太低,还要扣除宿舍的住宿费用。因此我一直为此而发愁。
今年九月初,和本地人、同事大塚启藏(二十八岁)路过市内户仓时,他指着一户人家对我说,这家的主人三年前死了,现在只住着寡妇一个人。那个寡妇叫山根末子,她用丈夫留下的钱向邻居和熟人放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