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师徒四人千辛万苦,走到了西天,四众对如来倒身下拜后,如来才叫阿傩、伽叶二尊者传经。
阿傩、伽叶对唐僧道:“圣僧东土到此,有些什么人事送我们?快拿出来,好传经与你去。”公然进行勒索。
告到如来处后,如来却说,这个事我知道,我弟子下山,为别人念一遍经,才收了三斗三升米粒黄金回来,我还说他们收少了!
怎么办呢?没招!面对阿傩、伽叶的再次强行勒索,唐僧只有乖乖地就范,将唐太宗所赐的紫金钵盂送给了他们。
阿傩、伽叶真的只是要勒索钱财吗?那个紫金钵盂究竟是铜的还是金的?这个还不太好说,就算是金的,和“三斗三升米粒黄金”的差距还是很大,何况人家还只是念一遍,并不传经。
按我们现在的标准,租一本书看,一天才一角钱,买一本最起码也得十块二十块,唐僧他一个用旧了的钵盂就能换回那一大堆经书?
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阿傩、伽叶究竟是不是向他们要钱?
分析如下:
1。阿傩、伽叶作为如来的心腹,应该是不缺钱的,不至于做出这样的勾当。他们想搞点外快,机会多的是,也不需要搞,自然有人供奉。
2。唐僧是个真正的贫僧,大家都知道的,即使敲诈,也不该敲诈他,敲不出多少钱不说,还反背个恶名,有损尊者的形象,不划算。
从双方的角度进行分析后,认为阿傩、伽叶完全没有找唐僧要钱的必要。那他们为什么还要向唐僧索要人事呢?
因此,我们只能说,阿傩、伽叶向唐僧索要的东西并不是钱!那究竟是什么呢?这个东西可能比较重要,否则他们不会连要两次。
前面讲过,有三个犀牛精专门为如来佛暗地里收刮香油,被孙悟空与天庭星官合伙处决了,这三个犀牛精的六个角被锯下来后,当时他们合伙人是这样分成的?四只犀角拿去进贡玉帝,留一只在地方政府,还一只带去灵山献佛祖。
可是,他们到了灵山后,根本就不提犀牛精的事,那只犀角也没有献给佛祖。佛祖也不好意思要,阿傩、伽叶问他们有些什么人事送我们?应该指的就是这!因为他们没有别的值钱的东西,只有这个犀牛角,这个犀牛角本来就是准备献出来给佛祖的!
他们却就是不拿出来!阿傩拿着个钵盂不放,只有发呆!
明明说好了这个犀牛角是献给佛祖的,他们为什么不拿出来?我们来看一下:
当时,三个犀牛精来收油的时候,他们看到的的确是三位佛身,可既然是佛,为什么要公然收刮民脂民膏呢?所以孙悟空说:“不是好人,必定是妖邪也。”他们年年来收,每年合银将有五万余两,这个数额是巨大的,如果不是在帮如来佛收,如来又岂能容他们在自己的地盘上胡作非为?!
所以,孙悟空这一次没有请佛派的人,而是到天庭找的帮手,否则的话,又很难捉住妖怪。天庭来了四个星官,角木蛟、斗木獬、奎木狼、井木犴,四个猛兽,俱是捕犀的行家。
结果,这三个犀牛精被天庭方干死一个,被取经方干死两个。双方合伙把如来佛的人打死了,面子上不是很好看,他们是如何处理的呢?
当时,还有两个活的,八戒道:“这两个索性推下此城,与官员人等看看,也认得我们是圣是神,左右累四位星官收云下地,同到府堂,将这怪的决。已此情真罪当,再有甚讲!”
四星道:“天蓬帅近来知理明律,却好呀!”
八戒道:“因做了这几年和尚,也略学得些儿。”
以往杀妖怪,二话不说直接就打死了,这次可能还不敢,因为那是如来佛的人,猪八戒出的这个主意很好,是通过法律手段判决的,“将这怪的决。已此情真罪当,再有甚讲!”
所以大家称赞:“天蓬帅近来知理明律,却好呀!”
知理明律,就说明他们是以天条来处决这两个犀牛精的。他们没有错。
八戒说“因做了这几年和尚,也略学得些儿。”当了和尚,反学了些法律?不是的,是学了些办事的道道。
犀牛精被当众处决后,锯下四只角来。孙大圣更有主张,教四位星官将此四只犀角拿上界去,进贡玉帝。把自己带来的二只,“留一只在府堂镇库,以作向后免征灯油之证;我们带一只去,献灵山佛祖。”
杀犀牛精是合伙的生意,星官杀了一个,得四个角,他们杀了两个,却只得两个角,利润为什么要这样分成?孙悟空这样分,为何叫“更有主张”?
他们杀的,叫星官拿去,星官杀的,他们拿着,万一以后追究起来,大家都可以说,那是他们干的!
他们留下的这个犀牛角,说是献给佛祖的,其实不是,是他们自己留着的,他们可以当证据当把柄一直捏在手里。因为当时留在地方政府的那只犀牛角就是当证据使用的!证明收油的是妖怪,你们以后再不要送油了。“留一只在府堂镇库,以作向后免征灯油之证。”
这个犀牛角究竟在哪呢?反正他们不提这件事,你也不好意思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