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仲裁庭就对娃哈哈一方说:“希望在仲裁程序进行当中,你们能够尽量保持现状,不要扩大事态。”斯德哥尔摩仲裁至少要排期到2009年元月才能开庭,所以仲裁庭要求当事人不要采取新的措施,保持现状,等待裁决——仲裁庭担心宗庆后把合资公司弄成一个空壳。
宗庆后也在算账:如果能在斯德哥尔摩仲裁得胜,就相当于在国际上做了一次免费广告。他希望获得这次广告机会,因而选择配合仲裁庭。他十万火急地找到我,说要打胜斯德哥尔摩战役。他要全世界都知道娃哈哈没有错;而且,光有国内的判决还不够有说服力,他需要斯德哥尔摩的裁决,一解心头之恨,彻底扬眉吐气。
对此,我持不同意见,不要跟达能、仲裁庭那么认真。仲裁庭不是救世主,也不是神仙皇帝。作为事后救济、第三方救济,仲裁与诉讼治不得病,也救不得命,只能是打消耗。败诉的一方要赔钱,胜诉的一方若因为要应付仲裁、诉讼耽误了经营,也可能得不偿失。
2008年7月26日,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举行开业仪式,我带去了一幅字去了杭州,找宗庆后恳谈。——我是大成所免费的“题词家”,我的作品曾由人民大会堂收藏,而大成北京总部与所有分所办公室最显著的位置,都挂着我的作品。
我跟宗庆后说:“宗总,我有三句话。第一句,做人要争气,做企业要图实惠。您可以从直觉出发做市场决策,但是您不能从自我感觉的角度出发做经营决策。第二句,我不迷信,但是我相信‘人无千日好’,趁着现在势高,顺风顺水的事情都应该做完。第三句,解散之诉是斯德哥尔摩仲裁的补充,本身不影响经营的现状。更何况,判决完了也需要您申请执行才会对经营造成实质影响,所以与仲裁没有任何冲突。仲裁结果只能认定非合资公司的利润是否合法,到时候你还得跟达能谈,因为你没有清算的依据。如果有了解散之诉的依据,你与达能谈判时多让一个亿,达能赚一个亿,多让两个亿,达能赚两个亿,清清楚楚,这样和解期间可以提前。你必须通过诉讼给达能一个准数,好让达能的高层决策时有依据。所以,解散之诉应该继续。”
苦口婆心地说了半天,宗庆后还在犹豫,我跟宗庆后撇清说:“宗总您好好考虑,律师费您已经付了,案子已经立了,我不怕您要回去。我的建议非常客观。”其实我还有一句话憋在肚子里没有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态度越积极,第三方裁判者越要充分地考虑到该当事人的利益。
不需要太多的考虑,我们需要把握的是诉讼的时机。如果在此之前达能接受和解,和解价码会比净资产略高——达能还要考虑解散之诉中的评估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因此,略高于净资产,达能就应满意,比如数额在50…60亿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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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战略全景揭秘及点评(1)
宗庆后与娃哈哈对阵达能,是任何演习都不可能模拟的。如果对达娃之争有个公正的评价,应该说达娃之争是历史的产物,是中国崛起过程中必然的一幕。
达能这种典型的并购扩张策略的最终得失,为中国大地上正方兴未艾并购潮提供了一个案例研究的样板;娃哈哈在企业扩张与纠纷处理中的双重胜利,响亮地回击了民族企业“意识形态落后、管理落后、竞争力落后”的公众迷信。
改革开放三十年,国际分工迫使中国在价值链末端维持5%的加工利润,近年来受足抨击,并非出路,至少已不合时宜;与此同时,中国市场被所有跨国企业垂涎。面对竞争与合作,本土企业出路在哪里?
在大变革时代,思想、体制的碰撞发出火花,能够回答时代的大命题;达娃之争就是两种文化、两种体制的一场正面交锋、激烈碰撞,回答了“本土企业出路在何方”的大命题。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系统失灵、纠纷开始后对形势判断失误、缺乏战略调整,导致了达能惨败。
2007年5月——6月间,达能的股价一夜间跌入谷底——要知道这与美国的次贷危机可是没有什么关系,次贷危机发生后,对它倒没有什么影响。
这印证了我们的看法:达娃之争解决的黄金时间是4…11新闻发布会后的短暂时间,当时媒体公关先入为主、一切威胁引而不发——宗庆后即便有抵触心理,也不过是要求达能为其谎言致歉。但是范易谋主帅拒绝给宗庆后台阶下,最终把企业送上了不归路。
我们知道一个失败的案例对于企业家的启示的方式与成功案例是不同的。那么,究竟从达能的样板中,我们是要得到教益还是要受到教训?首先这是一个问题。企业家不能从达娃之争的表面上学东西,必须听我揭示表面热闹后面的战略战术。
胡萝卜与大棒——战术失灵
美国一位著名的总统发明的对第三世界国家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深入人心,所有的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战略、渗透战略都有这种色彩。
胡萝卜大棒作为谈判策略,更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恩威并施,诱惑以小利,威吓以利害,刚柔兼济,一边堵嘴,一边恐吓,往往可以轻易得手。需要问的是,什么样的胡萝卜,什么样的大棒?如何喂,如何打?在这些问题上,根据当地商业文化、法治环境的不同,在各国的执行方案会有独特性。
一般来说,企业到别的国家都不敢太“横”,胡萝卜可能是非法的,大棒一般是合法的。
在每个国家,包括跨国公司的母国,胡萝卜总是给“关键人物”,不是给普罗大众的。胡萝卜是敲门砖,不是救济粮。不见兔子不撒鹰,胡萝卜全用在刀刃上。不合法的胡萝卜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就是贿赂、以及商业贿赂;合法的胡萝卜表现为“尊重”,或者“表示尊重”的态度,以及优于当地企业的报酬、奖励政策。
贿赂是非法的;虽然一般情况下接受胡萝卜的人不会去咬喂食的那只手,但是有经验的跨国公司做的还是很小心。不是关键时刻、没有重大利益,一般没有露骨的贿赂。
大棒的采用则更加小心。除非万不得已,企业不会选择非法的大棒;因为非法的大棒挑战了法律作为唯一强权的地位,会遭到国家机器的报复。
所以在达娃之争中,达能的胡萝卜与大棒的搭配是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法律安全,不会授人以柄。什么叫法律安全呢?
达能战略全景揭秘及点评(2)
第一 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 不一定有理,甚至可能损害了对方的利益;但是谈判对手若为了纠纷的成本与风险起见,或者基于其他的考虑,有可能放弃争议的权利,这样也是一种“安全”。
达能就是在这样一个考虑之下发明了“宗庆后三宗罪”。在范易某向宗庆后摊牌时候,他采取了刀和金一起上的策略:宗庆后伸头是乱刀,缩头就是6000万,美金——达能想用6000万美金的胡萝卜为代价,换取价值百亿的非合资公司资产:它几乎赌赢了。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光明身上。光明的当家人王佳芬在其著作《新鲜》中回忆道:光明是1995年开始与达能合作的——
(与达能合资的新鲜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