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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2页)

荀子认为礼与法是一样的,所谓“非礼,是无法也”。礼就是法,梁启超先生说:“荀子所谓礼,与当时法家所谓法者,其性质实极相逼近。”不管怎样,宗法强盛之时,王族世卿可以参与政事,君主不能擅权;荀子觉得,君主应该专权但又不能独治,君臣分工各有职守,下移上侵,都不可以。

荀子的礼法无非是等级名分和政令制度。划分了君臣百姓之间的等级之后,荀子急欲使儒家摆脱窘境,进入庙堂之上,就在政令制度上向法家看齐。既要证明儒家的“礼”为治世之道,又不得不承认“法”的治国方略。荀子调和的目的就是,礼与法同为治之本,所谓“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是也。治国之道既是礼又是法。后世学者称荀子进献给君主的是礼法并重的“礼治”。

显然,无论是礼还是法,仍然不足以称之为治国之道。荀子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其“取人之道,参之以礼。用人之道,禁之以等。行义动静,度之以礼……故卑不得以临尊,轻不得以悬重,愚不得以谋智。是以万举不过也”。――荀子所主张的正是打破世族门阀、专论士子才能的文官制度。这也是前述荀子礼治的特异之处。与世禄之制恰好相反,他的取官原则就在于立公制以摈私意。因为取官之私意,恰恰来自于君主;所以,立制度之公正以防君主之私心。

实际上,尽管荀子在“法”的取向上摇摆不定,但其主张大致还没有超出儒家慎刑的范围,所谓“凡刑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末也”。其政治思想与孔孟精神仍然是一致的,即以人为本以法为末,因为“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有了法也得有人来执行,关键还是看执行的人是不是君子,否则也只是有法的名义。诚哉斯言!

六、管子:君之当尊,民为君用(1)

朝有经臣,国有经俗,民有经产。――《管子·重令篇》

守国之度,在饰四维。――《管子·牧民》

国大而政小者,国从其政;国小而政大者,国益大。――《管子·霸言》

管仲和儒家几位思想大师最大的不同,就是他的治国之术有了真正的用武之地,尽管他出身卑贱却做到了齐国的宰相,而且还被齐桓公尊为仲父。齐桓公和管仲之间有长达四十余年的通力合作,齐国也因为他管理有方而跻身于春秋五霸之首。公元前685年至公元前645年40年间,管仲相于齐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管仲死后,齐国也随之轰然坍塌。

管学既非儒家,也不是法家。他的尊君理论比荀子更为彻底,为君主辩护,他几乎肝脑涂地;而对于法治,他与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也不一样。《汉书》将其列为道家,而后《隋书》则将其改列为法家之首,可见其内容混杂,难以归于任何一个门派。萧公权先生早就说过,儒家的民本位思想基本上承续了宗法封建社会的余脉,而法家的君本位思想则是宗法封建衰微、君主专制突起后的产物。后世学者视其为商韩等法家学术的先驱,但又不是法家的开山鼻祖。恐怕只能如此。

儒家思想倡导正名守礼。这虽然有点迂腐,但也可算是儒学的标记。不过,真正区分儒法两家的标准,却是“君”“民”在各自思想中的地位。儒家贵民,而法家尊君。儒家诸子之中,孟子宣示“民贵君轻”;荀子虽有尊君之说,但其尊君仍然是为了养民,可谓是尊君以贵民。倒是法家尊君之极,人民不过是国家富强的垫脚石,甚至人民不过是愚顽不化的禽兽,需要君主与官吏的鞭策。

尊君牧民

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管子·任法》

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小国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为之用者寡也。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管子·霸言》

管子之学里有法家君本位的思想,又与法家有所区别,因为管学并未完全挣脱封建与宗法的背景。不过,“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就是出自他的名言,其论君之道,当属后来法家思想之发轫。

管仲认为,君主一身为全国治乱之所系,所以“安国在乎尊君”;管学特别赋予了君主至高无上的独断之权,“令不高不行,不专不听”,所以君主必须独居崇高之位以专擅赏罚之柄。“凡人君之德行威严,非独能尽贤于人也。曰人君也,故从而贵之,不敢论其德行之高下。”尊君的精髓尽在于此,堪称法家之思想。

不过,管子所论君道与商韩等法家的言论仍有不同。法家抛弃了宗法制度,另立君主专制为最高理想,却又担心君主私自乱法给了奸佞之臣可乘之机,所以并不要求君主有多么高尚的德行,只是认为君主应该隐藏一切,让臣下觉得高深莫测。这一点比管学更为深入了一步。管子只是提出了前半截,后半截倒让法家接续了过来。管子虽然倡导了战国时代任法的先声,但其自身并未脱离封建宗法的影响,杂糅了人治法治的理念,甚至非常容易让人找出其前后相互抵牾之处。

尊君之论,管子与荀子貌似区别不大,但对于人民的看法则迥异其趣。荀子礼治的最后目的是全体人民安居乐业,治国之鹄的还是为了养民;而管子认为,“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治国者必须将人民控制在其可以驾驭的范围之内。“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故爱之也”。民为君用,人民不过是君主的夜壶。所以,当时春秋五霸之间爆发战争,只不过是“争天下者必先争人”,但又不是纯粹为了人多而争战,而是为了能够被君主所用。所以,管子认为,君民之间最理想的关系就是:君有所令,民无不从。也就是君主的意志就是绝对的权威,君主行独断之政,即使逆民意而行也无不可,只要有利于国家,人民也必须理解,所谓“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此之极也,而民毋可与虑害己者”。显然,管子“人民论”与其说是“牧民论”,实际上还不如说是“奴才论”。

六、管子:君之当尊,民为君用(2)

不过,管子又有“顺民”之说,与上述言论极为矛盾。他在《牧民篇》说,“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在《形势解》里又说,“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令之所以行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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