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一再劝我:“想开点,不管怎么说你是编剧。你应该安下心来把剧本改好,然后准备出书。”
是的,这是我唯一的选择。
于是,我把自己从痛苦中扶起来,静下心来,遵照刘扬体先生对这稿提出的修改意见,继续修改我的剧本。
我这人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无论在外面遇到天大的痛苦与委屈,只要一拿起笔,只要一坐到电脑前,眼泪还没等擦干,我就能把一切烦恼和痛苦像轰苍蝇似的全部轰到窗外,立刻进入一种忘我的状态……
5月15日,我给周先生打电话,向他催要稿费及那份补充协议。他说他刚从欧洲回来,要我再容他一段时间。随后他说:“张大姐,赵女士提出要独立编剧,因为她也去比利时采访了。”
我一听就来气了:“你们明明说好是修改我的剧本,双方都签订了补充协议。现在她跟你们去了一趟比利时,回来就要求独立编剧,怎么能这么干呢?”
“张大姐,你不同意就算了嘛!”见我不同意,他没有再说下去。
6月末,制片方在京召开赵女士的剧本研讨会,并没有通知我。在我的一再要求下,7月15日,我才收到小潘寄来的修改后的剧本。
打开剧本,发现里面夹着一张字条,是小潘写的:
“张大姐,遵嘱寄上剧本,周主任指示我附上两句话:将来您写书请务必避开赵的剧本中的情节和细节……”这张字条至今保存在我的资料中。
我大为不解,她明明是修改我的剧本,不但不跟我沟通,反而提出要独立编剧,现在又给我下达这种通牒……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剧本封面上写着“二十集电视连续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编剧张雅文,改编赵XX”,内文片名却是《爱如大地》,十六集!
看到这一切,我忽然有一种预感……
我急忙连夜看剧本,越看越坐不住,越看心越抖,最后是躺在床上把它看完的。此前,尽管心里不痛快,但我还是希望改编者能改出一个好剧本。可是看完剧本却发现,改编本中隐藏一种潜在的、不可理喻的东西。虽然从故事结构、时间、地点、人物等许多情节都沿用了原剧本内容,但却给人一种处处没用原剧本的感觉。这不能不使我想到周先生提出赵女士要独立编剧的问题……
我怕自己把握不准,怕感情妨碍我对剧本的判断,急忙让先生再看一遍。之后,又请一位曾看过我原剧本的编辑朋友帮我再看一遍。
结果,我们三人的看法完全一致,改编者不是在原剧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改编,而是采取一种排斥原著、与原著相悖的思维方式——
《生命的呐喊》 第一部分 《生命的呐喊》 第十二节(2)
改编者对原剧本中的许多情节和细节,一律不直接使用,而是千方百计地改变它。原剧本写金玲丢船票,改编者则改成金玲退船票;原剧本写金玲巧遇维克多,改编者则改成西蒙介绍金玲去找维克多……这样的情节在剧本中比比皆是。而且,改编者把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些好情节、好人物全部删掉,把霍夫曼妻子改成一个完全相反的人物。她不仅鼓励儿子上战场,而且向希特勒告密,出卖自己的丈夫。得知儿子战死后,她居然兴高采烈地喊道:“他死了,他是为元首献身的,我真高兴,我高兴极了!”改编者砍掉了原剧本中比利时人民反抗法西斯这条主线,加上大量叛徒、婊子、强奸犯等媚俗的戏,把金玲写成了“高大全”式的人物,把纳粹将军霍夫曼写得很窝囊……
我也曾多次审视自己的内心,是不是狭隘心理在作祟?
不,我是编剧,剧本的好坏不仅牵扯到我的名誉和责任,而且关系到这部剧的成败问题。我为这部剧付出那么多,当然不希望它失败。
帮我看稿的编辑朋友问我:“按理说,她修改你的剧本,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应该尊重你的原著。可这人好像处处在跟你唱反调,她为什么要这么做?谁给她的权利?她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
是的,这正是我百思不解的问题。
我与赵女士素昧平生,连面都没见过,本来就像两颗毫不相干的沙粒,各自按照各自的人生轨迹走着自己的人生道路,只因为这部电视剧才“走”到一起。按理说,她被央视请来,两位同行应该齐心协力推出一个好剧本,可现在,不管我们承不承认,不管我们委不委屈,两个文人的良心与道德都将在这个名利场上经受一场无法回避的考验——这场考验最后不得不在法庭上相见——
两年后,在长沙中院的法庭上,我见到赵女士与潇湘电影制片厂签订的两份合同,而且还见到了某制片方向法院出示的一份证据,这才使我明白了一切……
赵女士与剧组签订第一份合同的时间,正是2001年3月29日,也就是小C找我谈话的当天上午(传真件标明是上午十点三十分)。这份合同明确约定赵女士是修改《盖》剧本,主要条款是:
“第一条,根据甲方(潇湘电影制片厂)所提供的二十集电视剧《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文学剧本之基本内容,甲方约乙方(赵女士)负责剧本的修改和创作。”
“第三,乙方享有该电视剧改编署名权,排名为原作者(应是张雅文):编剧;乙方:改编。”
第二份《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是2001年7月16日,主要条款是:“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创作的文学剧本《爱如大地》为投拍剧本。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电视剧中署名为编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