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留神那儿,”步行巡警安德鲁·斯坦顿对他的搭档诺里斯·威佛说。这时德勒凡和奥默哈的蓝白警车在不到前面那个街区的途中停下了。停车场没有空位,开车的找不到地方泊车,结果就这样将车挨着别的车停在路上,弄得后面的车辆差点撞上来,他手忙脚乱地从它旁边绕过去,这就像供应心脏的血脉无助地被胆固醇阻塞了。
威佛检查了这辆车右侧顶灯旁边的号码。七四四。没错,这正是他们从调度中心得知的号码,就是它了。
闪光装置还亮着,看来一切都没有什么不妥之处——直到车门打开,驾车者推门而出。他一身蓝色套装,瞧着也没错,却没有金灿灿的钮扣和银饰件。他的鞋子竟不是警察通常穿的那路款式,除非斯坦顿和威佛漏过了这样的通告,说是当值警官从今往后将改穿古奇鞋。这可太不像了,他倒像是刚刚在曼哈顿上城袭击警察的那个家伙。他走出车子,没去留意从他旁边经过的那些喇叭抗议声。
“该死的。”安迪·斯坦顿喘着粗气。
请保持高度警惕,调度说。此人有武器,而且极为危险。调度的声音一向都是世界上最乏味的——就安迪所知,他们几乎总是喜欢把“极为”这个词的发音强调得过分,弄得像牙医的钻头一样往他脑子里捅。
在四年来的行动中,他今天第一次掏出了武器,他瞟了威佛一眼,威佛也拔出枪了。他们两个站在一家熟食店外面,离地铁入口台阶三十英尺的样子。他俩是老搭档了,彼此之间保持着一种只有警察和职业军人才有的心照不宣的默契。不必多说一个字,他们就返身跑进熟食店,枪口示意着对方的位置。
“地铁?”威佛问。
“没错。”安迪迅速向入口处瞟一眼。现在正是高峰时间,地铁台阶上都是人,都在赶向自己要搭乘的列车。“我们必须马上逮住他,不能让他靠近人群。”
“动手吧。”
他们齐步出门,像并辔而行的双驾马车,这两个枪侠显然要比先前那两个更危险,罗兰本该及时辨认他们。毕竟他们更年轻,这是一;还有就是他不知道调度员已经给他打上极为危险的标签,所以斯坦顿和威佛把他当作旗鼓相当的猛兽来对付。如果我命令他停下而他还不立刻停下的话,他就死定了,安迪想。
“站住!”他高喊道。一边两手握枪蹲下身子,威佛在他旁边也做出同样的动作。“警察!把你的手举起——”
这是那人跑进地铁车站之前发生的。他跑起来快如鬼魅,简直不可思议。安迪·斯坦顿接通了对讲机,把音量调到最高。他转动着脚后跟四处观察,感到一阵不动声色的冷静突然笼罩了全身——罗兰本来也了解这种感觉。同样的情势他遭遇过多次。
安迪的枪瞄着那个跑动的人形,扣动了点三八手枪扳机。他看见那个穿蓝西装的人身子旋了一下,想要站稳脚步,然后倒在人行通道上。地铁里的人群一下子尖叫起来,几秒钟前还只顾埋头赶路,想着搭乘下一班火车回家的人们,这会儿像鹌鹑似的四散开去。他们发现这天下午活命可比赶火车要紧。
“真他妈正点,”安迪说,他的声音非常沉稳。连枪侠都要敬服他了。“让我们过去瞧瞧那是什么人。”
11
我死了!杰克·莫特尖叫着。我死了,你让我给人杀了,我死了,我死——
没死,枪侠回答。透过眯缝的眼睛,他看见警察正向这边过来,枪口还是朝外端着。比他先前在枪店里碰到的那两个要年轻,速度要快。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神枪侠。莫特——罗兰都在这一个身子里——本来应该挂了,奄奄一息,或至少是受伤不轻。安迪·斯坦顿是想一枪了事,他的子弹穿过莫特的弓箭牌衬衫左边口袋——但也就到此为止了。两人的性命,外在的和内在的,都被莫特的打火机给救了。
莫特不抽烟,但他的老板——莫特相当自信地打算在明年这时候坐上他这个位置——是抽烟的。莫特买了一个两百美元的登喜路银质打火机。他和弗莱明汉先生在一起的时候从来没给他点过一支烟——因为这会让他看起来像个马屁精。只是有一次,就那一会儿工夫……通常当某个上司在场时,他拿出打火机表现一下,会得到的良好效果是:a)杰克·莫特不张扬的礼节;b)杰克·莫特的绅士品味。
考虑周详方能把握一切。
这回把握的可是他自己和罗兰的性命。斯坦顿的子弹击碎了银质打火机而不是莫特的心脏(这只是一种普通型号,莫特对名牌商标——著名的商标牌子——有着强烈爱好,但只停留于表面)。
不消说他也稍带受了伤。当你被一支大口径手枪子弹击中时,就没有什么毛发无损的道理。打火机在莫特胸前狠狠撞出一个窟窿。打火机本身碎了,莫特的皮肤上划出了几道伤口;一块银质碎片几乎把莫特的左乳头一切两半。灼热的子弹点燃了打火机内液体燃料层。只是当警察过来时,枪侠还躺在那儿,纹丝不动。那个没有开枪的警察在向人群高声呼喊,嚷嚷着要他们靠后,靠后,真他妈的。
我着火了!莫特尖叫道。我着火了,让我出去!出去!出去——
枪侠依然躺着不动,倾听着那两个枪侠沿着通道过来的脚步声,根本不去理会莫特的嘶叫,也全然不顾胸前突然蹿起的那股煤焦油和皮肤焦灼的味儿。
一只脚滑到他胸部下边,当这只脚抬起时,枪侠听任自己被软塌塌地翻了个身。杰克·莫特的眼睛还睁着。他那张脸松弛地垂落下来。打火机的残屑还在燃烧,但刚才在火里尖叫的这人已经没有声息了。
“老天,”有人咕哝道,“伙计,你打的是曳光弹吗?”
莫特外衣翻领上冒出缕缕烟雾,从边缘齐整的枪眼里冒了出来。逸散的烟雾在枪眼周围的衣领上熏出一大块凌乱的污渍。警察一闻就知道,那烟雾中满是荣生打火机可燃气体烧灼皮肉的味道,这当儿火又着起来了。
安迪·斯坦顿,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做得完美无瑕,可是他偏偏犯了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在柯特看来是不可原谅的,甭管他前面的表现如何出色,这一来就只能叫他下课了,柯特会告诉他,一点疏忽就足以搭上性命。斯坦顿明明可以杀死这家伙——没有一个警察真正明白这种情况,除非他自己就在现场——谁料这一枪却让这人身上着起火来,这倒让他有种莫名其妙的恐惧感。于是他弯腰走到跟前,也没细想地就去拨弄那具躯体,他还没来得及留意那双灼灼闪动的眼睛(他还以为这人已经死了),枪侠的双脚就猛然踹到他肚子上了。
斯坦顿舞着双手朝后一仰,倒在自己搭档身上。枪从他手里飞了出去。他的搭档好不容易站稳身子,正要把斯坦顿身子挪开,这时听到一声枪响,他手上那支枪竟像是中了邪似的不翼而飞。那只手只觉得异常麻木,像是被锤子砸了一下。
穿蓝西装那人站起身,朝他们端视片刻,说:“你们干得不赖,比其他那些强多了。所以我得奉劝二位。别跟着我。这事儿到此结束。我不想杀死你们。”
说完他旋风般地跑向地铁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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