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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9章 王在法下之帝崩(第3页)

朱和坤摇头。

隆武帝盯着他,缓缓说道:“三年前,你就说王在法下,君为轻,民为本,社稷次之。但如果要实行王在法下,就必须有法律不可,但此法非是一般,不但要厘清王权,相权,民权,监察权,弹劾权,更是要在君王的头顶上,套上一个紧箍咒。这样的事,怕不是臣子们能做的、敢做的……”

听到此,朱和坤明白了,立刻跪倒:“儿臣请命,愿担此责任。”

“你能做好吗?”隆武帝道。

“千斤重担,儿臣不敢说能做好。”朱和坤再次跪倒:“但儿臣必竭尽全力!”

隆武帝欣慰点头:“那就去做吧。”

——三年间,他已经为六郎准备了很多,今日谈话,是又一次的督促,但具体的试行,还需要六郎自己去闯荡和执行。

知难而行,破釜沉舟,横眉冷对千夫指,必须让六郎亲自去感受,只有如此,他才能坚定不移,后世的君王也才不能轻易改变父、祖创下的制度和法律。

……

所谓“王在法下”,就是以公法为至尊,即不仅是所有的臣民,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也要受制于法律。

简单一句话,王在法下,等于是为皇帝画了圈圈,限制了君主擅权,纵其所欲或依其好恶侵剥臣民的权利。

王在法下一出,立刻又轰动了全天下。

在改革士绅,改革宗室之后,隆武帝这一把改革的大刀,竟然是挥向了自己一。

简直不敢想象。

君权神授,俨然是要被动摇。

从此以后,皇帝也不能无所顾忌。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过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一句空话和美好的愿望,但现在却有可能要变成事实了。

为此,特设立大明宪法最高院,由资深的法官组成,一共十一人,专门判决宪法和处理皇帝有关的案子。

如果皇帝违法,最高法院判决,不管皇帝听不听,内阁和有司,都得遵照法院的判决,而不必理会皇帝的旨意。

也就是说,皇帝的旨意,不再是不可抗拒的天条。

同时的,这一次律法的修改,正式确定了大明皇帝对内政、司法的放权,确定了首辅治国,皇帝提名首辅次辅,都察院同意的规范,若首辅任内有失,皇帝想要撤换,亦需要得到督察院的支持。

至于司法,无论皇帝或者是首辅,都不得干涉。

如果首辅干涉司法,法院判决,首辅立刻下台,接受调查,而不必等都察院的表决。

……

王在法下是一件大事,不但对皇帝,对皇亲勋贵亦是很大的冲击,你想啊,连皇权都不能为所欲为了,何况他们?于是,隆武帝下诏成立“上都察院”,简称“上院”,上院和都察院同列,由皇室宗亲、勋贵后代和退休高官所组成,一共九十九人,不称御史,而称参议。

参议非考试,非世袭,其中三分之二的名额皇亲、勋贵公推,三年一任,任满再推,最多连任三届。

剩下三分之一,由德高望重、资历完整、没有入阁,或者是从内阁退下来的高官担任。

重大事务和重大法律,在都察院之外,上院亦要通过,否则也是不能作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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