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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附录1(第1页)

世袭以外的大位承继法

(一)罗马帝国皇帝

(二)回教初期教主

(三)结论

除原始的部落酋长之外,人类社会的政治元首大多是世袭的。有的民族始终维持世袭的制度,如中国由殷商至辛亥革命的情形。有的民族半路做些异样的尝试,如古代的希腊罗马人与近代的西洋人。今日的世界,在西洋文化的笼罩之下,呈现一个人类开化后的空前现象,就是世袭君主制的大致消灭。多数的国家都是共和国;少数的国家只维持一个傀儡的世袭君主,实权却操在另外一个选举的或用他法产生的执政者的手中。真有实权的君主在今日已是凤毛麟角。所以名义上保有君主的国家,实际也可说都是共和国。

但共和制度与民主主义是两件事,两者可合可分,并无绝对必要的联系。反之,凡不终日闭眼在理想世界度生活的人,都可看出今日的大势是趋向于外表民主而实际独裁的专制政治。在许多国家这种情形已经非常明显,最重要的就是德、俄、意三国。三国的独裁者虽然都用“合法”的方式产生,但实际都是终身职,最少也是无限期职。存其余的国家,或多或少,也都有同样的趋势,不久的未来恐怕也终不免要追随潮流。

但再反过来看,政治上任何实权者的世袭制度,在今日的世界绝无地位。在从前君主世袭与神权信仰有不可分的关系。太远的将来无人敢说,但最近的未来大概神权信仰不会复兴,所以也不会有世袭专制的君主制度发生。在这种微妙的情形之下,实权者的承继问题于最近的将来在许多国中都必要发生,于较远的将来恐怕世界各国都不免要逢到这个难关。20世纪的人类究竟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无人敢给一个武断的答案。但在前代,在较小的范围以内,人类曾遇到过这个问题,也曾得到勉强满意的解决方法。最重要的例子大概要算罗马帝国的皇帝与回教初期的教主;两者都是专制的,但都不是世袭的。

(一)罗马帝国皇帝

到公元前100年左右,罗马已经成了地中海上最大的势力。多数的国家都已被罗马征服,其余名义上仍然独立的各国实际也都成了罗马的势力范围。罗马帝国至此可说已经成立。但传统的政治制度只适于城邦的范围,不能维持一个广大的帝国。况且帝国的疆域仍在继续扩张,武人的势力因而日大。代替旧制的帝国政制是此后六七十年间无形之中建设起来的。

到公元前100年左右,元老院是罗马城与罗马帝国中的最高政治机关,凡仍然在职与已经去职的重要官员都是元老。所以名义上元老的权柄虽然有限,实际上大权都操在他们手里。公民会议仍然存在。但罗马没有代议制,罗马公民遍天下,公民会议到会的实际却只有罗马城内与附近的人民。这些人大半没有固定的职业与财产,对一切既不满意又不负责,所以极易受人操纵利用。元老阶级以及对现状满意的人至此都联合一起,称为贵族阵线(Otimates)。城内一般流动的公民、资本家、少数的贵族与其他一切对现状不满意的人也联合一起,称为平民阵线(Poulares)。这种党派的分岐与政权的争夺在当初还有意义,还表现一种真正的政争。一方面赞成少数人为少数人的利益而统治天下,一方面赞成全体公民为全体公民的利益而统治被征服的各民族。但两条阵线的原意不久都消没净尽,当初的各种口号都成了独裁者的护符。原来有帝国而没有皇帝,在贵族阵线与平民阵线的纠纷之下就产生了一个专制的皇帝。

最早的独裁者是马略(Marius),是平民阵线的领袖,在非洲打仗屡次胜利之后,于公元前104年被选为宪法上地位最高的执政官(Consul)。上等社会的人已都不愿当兵,征兵制不能维持。马略见到此点,于是改革军政,正式募兵。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变化:从此军队遂成为将军个人的职业兵,国家军队的性质日愈淡薄。最少我们可说,军队直接是将军个人的军队,只间接才是国家的军队。最后的结果当然是最强大的将军与国家无形相混,甚至合一。

继马略而起的是贵族阵线的苏拉(Sulla),也是军人。在公元前82年他勉强元老院正式给他无限的独裁权。苏拉虽然没有皇帝的名号,实际他可说是罗马帝国第一任的皇帝。

马略与苏拉还真正是两个相抗的阵线的领袖,此后的独裁者就难说了。便利时,他们可与或左或右的一个阵线合作,但大致他们是以个人训练的军队为最后的靠山,两个阵线都成了傀儡。

苏拉死后,不久三个独裁者同时并出(公元前60年),就是庞培(Pomey)、克拉苏(Crassus)与凯撒(JuliusCaesar),临时三雄合作,组成三头政治。在三头中,庞培地位最高,当时的人就给他一个半正式的称号——“首领”(Princes)。但三个伟人当然难以合作,一度冲突之后,凯撒胜利,二年之间(公元前46年-前44年)他成了全帝国的独裁者。但少数的理想主义者对于旧日的共和政体不能忘情,最后用暗杀的手段将凯撒推翻。

正如用复兴六国的名义把秦推翻之后,列国分立的局面并未恢复;凯撒被刺后,共和政体也绝无挽回的可能。结果只有多付一次大乱的代价而已。共和主义者能把独裁者杀掉,但不能治理一个庞大的帝国。他们原来相信民众会赞成他们“除暴”的举动,岂知结果大失所望,多数的人民似乎感觉:独裁的好坏是另一问题,实际目前除独裁外别无维持天下安宁的方法。所以经过十四年的大乱之后,在公元前30年一个新的独裁者又出现,就是屋大维(Octavius)。至此一切恢复旧制的幻想都已消散,帝国各地都呼屋大维为“世界的救星”。这正与垓下之战后没有人再喊“铲除暴政”或“恢复六国”一类的口号一样。

但屋大维秉性谨慎,对凯撒的命运时刻未忘。所以共和制度虽已推倒,他决定在实际独裁的局面之下仍维持共和的外表。名义上一切仍旧,但屋大维在宪法上有几种特权与特殊名号,使他实际的地位远超宪法之上:

(一)至尊权(Imcrlmil)——在共和旧制之下,国家最高元首的执政官有至尊权,就是行政上的最高权。但前此至尊权的期限为一年,现在屋大维的至尊权屡次的延长,实际等于终身的权力。

(二)至尊号(Inleralor)——在至尊权的制度之下,最重要的就是全国军队的统率权。在统率军队时,领有至尊权的人可用“至尊号”,也可说是大元帅。后来罗马历代的皇帝普通都用此为常号,近代西洋文字中emeror或emereur一类的名词都由此演化而出。在中文我们普通译为中国历史上同类的名词——“皇帝”。

(三)保民权(Tfibuniciaotestas)——罗马原有保民官(Tribune),乃是平民阶级的官吏,在宪法上有全权去防止或禁止任何贵族个人或团体对任何平民个人或团体有欺压的行动。宪法并承认保民官的“神圣”地位(Sacrosanctltas),任何人对他的身体或生命若有侵犯,就与亵渎神明同罪。现在屋大维不居保民官的地位,而终身领有保民官的职权与神圣性。

(四)其他特权——

(1)宣战与讲和权。

(2)元老院与公民会议的召聚权。这就等于说两个会议实际都由皇帝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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