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分条写出来吧!”
唐绍仪整理了国际公法的要点,让袁世凯学习。
属国没有外交权,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常识。缔结条约当然就是外交,迄今为止,朝鲜已同各国缔结了不少条约。
这也成为朝鲜并非属国的根据。缔结条约即外交活动,已经是事实。条约都是双方的,时至今日,如提出无效,就将是重大国际问题。
派遣外交官和缔结条约同属外交活动。一方面承认缔结条约,另一方面却不允许派遣外交官,岂不是自相矛盾?现实主义者的袁世凯已经预感到不可能阻止朝鲜派遣外交官了。他想:那就换个办法,对外交官的身份和行动加以限制。
具体办法是将从前的“先派后咨”改为“先咨后派”(先经清政府承认,后派外交官)。这样一来,朝鲜政府派朴定阳去美一事,只好延缓。
美国方面当然很不满意,驻朝鲜公使颠司莫致函袁世凯,对清政府的干涉提出抗议。内容是:
一、美朝条约是两国在平等立场上签订的。
二、条约规定互派外交官,其中并没有需要清政府承认之类的规定。
三、朝鲜政府派闵泳骏赴日本时,清政府未加干涉,偏偏阻挠向美国派遣外交官,是何用意?
与此同时,美国驻中国公使田贝也受国务卿之命,向清政府提出抗议:“中、朝两国虽有宗属关系,但只为两国之关系而已。贵国对朝鲜之内政外交,事实上业已承认其自主权,而今限制其外交权殊难理解。”
事情变得麻烦了。
尽管是朝鲜问题,但事态一旦扩大,交涉就变成上面的事了。当然也要征求一下袁世凯的意见,但那不过是作为参考而已。
朝鲜政府知道这时候应该对清廷做些什么,那就是在体面上多动动脑筋。于是,特派礼宾司主簿尹奎燮去天津,郑重陈述事情原委,恭请裁决。
清政府首先考虑的是“体面”问题,朝鲜政府深知这一点。清政府要求把派赴美国的外交官朴定阳的头衔,由“全权公使”(Plenipotentiary)改为“常驻公使”(MinisterResident),即三等公使。
向美国派出外交官的最大目的,在于宣扬独立自主,何况朝鲜和美国之间没有什么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争得“全权公使”这一头衔,否则,好不容易的一次派遣,将会减去一半儿效果。
尹奎燮在清廷顽强地坚持:“根据条约,双方互换外交官。美国驻朝鲜公使是全权公使,而朝鲜也应与之相同。由于我国经济贫困,不便与之对等交往,一俟递交国书任务完成后,朴定阳立即归国,其后,以一等书记官代理公使,以节约国库开支……”清政府终于被说服,承认了“全权公使”,但提出三项附带条件:
一、朝鲜外交官到达外国时,须先向那里的清公使馆报告,会同清公使齐赴该国外交部。其后诸事,可不受拘束。
二、宫廷、国家的正式仪典、集会等,朝鲜外交官应跟随清公使之后。
三、外交中的重要事项,朝鲜外交官应首先同清公使磋商。
朝鲜政府痛快地同意了。前两条只是个体面问题,第三条的执行与否,全凭朝鲜方面判断,即或有所违犯,也易于辩解。
朴定阳终于在十一月十二日成行。他乘美国军舰,离开了仁川。
中国驻美国公使是张荫桓,他属下有一个叫徐寿朋的一等书记官,他们接到北京发来的电报,以为朝鲜公使一到任,准会前来中国公使馆报到,端着架子等着。
然而,朴定阳接到的任务是故意装傻,不理睬上述三项原则,以创造“自主独立”的实绩为最高目的。他更高一筹,委托同行的美国人亚连代他去华盛顿的中国公使馆。亚连传话说:“风闻到达美国时,须立即拜访中国公使馆,但实际上我本人没有接到训令,也许是电报延误了。总之,我没有接到训令,现在只好依据‘外交常识’行动,请予谅解。”
朝鲜全权公使朴定阳终于单独去美国外交部,拜会了国务卿贝亚德,然后又谒见了美国总统克利夫兰。由此,朝鲜向全世界表示它是一个独立国家。
中国公使张荫桓从华盛顿向北京总理衙门发电:“朝鲜使者态度不逊,大伤我国权威,应予惩处。”
北京向汉城的袁世凯转发这一电报。袁世凯怒气冲冲地闯进宫廷。
“这是个差错,保证今后不再犯。立即往华盛顿发电。”这就是朝鲜方面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