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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大拿的迈尔斯城(第1页)

爸爸扛着淹死男孩的尸体,穿过田野走来。搜索归来的共有好几个男人,不过扛尸体的是我爸。他们全都浑身泥泞,精疲力竭,走路时耷拉着脑袋,好像深感羞耻。狗儿也没精打采,浑身滴答着冰冷的河水。几小时前他们集结出发的时候,狗儿们劲头十足地吠叫着,男人们精神抖擞、意志坚定,整个场面充盈着一种紧绷绷的、难以言喻的激动气氛。大家都知道,很有可能搜到不幸的结果。

男孩叫斯蒂夫·高雷。八岁。他的头发和衣服现在都是泥浆色,沾着枯叶、树枝和杂草。他就像一堆整个冬天都丢在外面的垃圾。他的脸扭向我爸的胸膛,不过我还是能看到一个鼻孔、一只耳朵,塞满绿莹莹的烂泥。

我想不是这样吧。我想我没有真看到这些。或许我看到爸爸扛着他,其他男人跟在后面,还有狗,但我不可能被允许凑那么近,居然能看到鼻孔里的烂泥。想必我是听人谈到这个,想象成自己看到的。我看到他的脸一如既往,只是多了些烂泥—斯蒂夫·高雷熟悉的、瘦精精的、鬼头鬼脑的脸—其实那是不可能的。在水里泡了那么多小时,它应该已经发胀、变形,或许还被泥浆完全覆盖了。

不得不带回这样的消息,这样的证物,给等待的家人,特别是给一个做妈妈的,这足以让搜索者们步履沉重,不过事实上更糟糕。(人们窃窃私语道)不是一般的可怜呐,等着接收斯蒂夫·高雷,对他表示应有的哀悼的,并没有什么妈妈,根本就没什么女人—没有祖母或姨妈,就连姐妹也没有。他爸是个雇工,是个酒鬼但不是醉鬼,是个怪人却并不好玩,不友好但也不惹祸。他成为父亲似乎是个意外,做妈的开溜了,孩子留给他,父子从此生活在一起,好像也纯属偶然。他们住在一幢斜顶灰墙的破烂房子里,仅比小棚子稍好一点—做爸爸的挨到没办法了,总算修了屋顶,在走廊上装了支柱,勉强凑合着用—他们的生活同样七拼八凑,也就是说,差一点就要接受儿童救助了。他们不在一起吃饭,也不给对方做饭,不过吃的总归是有的。有时做爸爸的会给斯蒂夫钱去商店买吃的,也有人看到过斯蒂夫买一些相当正常的东西,比如煎饼粉和通心面晚餐。

我和斯蒂夫·高雷挺熟,对他谈不上喜欢也谈不上不喜欢。他比我大两岁。到了星期六,他会到我们家晃荡,对我做的一切都不屑一顾,但就是不肯从我身边跑开。我每次玩秋千,他肯定要在旁边跃跃欲试,要是我不给他玩,他就跑过来拼命推我,弄得我摇摇晃晃的。他欺负狗。他常让我陷入麻烦—事后看来,我觉得他是不怀好意,故意为之—会挑逗我去做平时根本想不到的事:在土豆只有弹子大小时就挖出来,看看它们长多大了;推倒摞得好好的柴火,堆成一大堆,我们再从上面跳下来。在学校里我们从不跟对方说话。他独来独往,但好像并不在乎。不过,星期六早上,看到他瘦削、冷静的身影从雪松丛中滑过,我就知道我准得出点事,而他正在策划。有时也会一切顺利。我们会扮作牛仔,驯服野马。我们在河边牧场上玩,距离斯蒂夫淹死的地方不远。在一条流到安大略省南部、汇入索津河的无名小河边,我们既是马又是骑手,一边尖叫一边学马叫,既要扑腾蹄子,又要挥舞着树枝做的鞭子。

葬礼在我家举行。斯蒂夫爸爸家没地方容纳那么多人。我记得房间里挤挤挨挨的,不过不记得看到躺在棺材里的斯蒂夫,或者牧师,或者花圈。我记得举着一朵花,一朵白水仙,想必出自什么人在室内催熟的盆栽,因为这会儿树林里连翘、延龄草或金盏花都还没开呢。我和一群孩子站成一排,人手一朵水仙。我们唱儿童赞美诗,有人在我们的钢琴上弹伴奏:“等主回来,快要回来,要收聚他珍宝。”我穿着白色编织长袜,被它们弄得很痒,膝盖和脚踝处都皱巴巴的。袜子黏在我腿上的感觉,与我记忆里的另一种感觉混在一起。说来有点复杂。它与我爸妈有关。它涉及大人们,但主要是我爸妈。我爸爸,也就是扛着斯蒂夫的尸体从河边走回来的人,以及我妈妈,她想必是操办这场葬礼的主力。爸爸穿着他的深蓝色西装,妈妈穿棕色天鹅绒裙子,戴奶油色缎领。他俩肩并肩站着,嘴巴随赞美诗开合,我站在儿童队列里,远远看着他们。我感到一阵强烈的、令人作呕的厌恶之情。儿童有时会对大人产生一种突然的厌恶。瞧那大个头,那粗胖体型,那种得意忘形的力量。那呼吸,那粗皮糙肉,那些毛发,那可怕的分泌物。不过我的感觉更糟。而且随之而来的愤怒之情也谈不上尖锐,与自尊毫无关系。与我终于可以弯腰捡起一块石头砸向斯蒂夫·高雷的时候不同,这种感觉无法释怀。它难以理解,也没法说清,尽管过了一阵,它淡化为一种沉重,又减弱为仅剩的一点余味,一种偶尔泛起的味道—一种微弱的、熟悉的疑虑。

大约二十年之后,1961年,我丈夫安德鲁和我买了一辆全新的汽车,我们的第一辆—也就是说,我俩的第一辆全新的车。一辆莫里斯牛津车,牡蛎色(卖车的人对这颜色有个更动听的叫法)—一辆挺大的小车,有大量空间给我们和两个孩子,六岁的辛西娅和三岁半的梅格。

安德鲁拍了一张我站在车边的照片。我穿着白裤子、黑色高领毛衣,戴着墨镜。我慵懒地靠在车门上,侧着臀部,以便看起来苗条些。

“不错,”安德鲁说,“很棒。看起来像肯尼迪夫人。”或许这整片大陆上,所有黑发、还算苗条的年轻女人,穿得比较时髦的时候或者拍照片时,都会被赞美为像肯尼迪夫人。

安德鲁给我、孩子们、我们的家、我们的花园、我们的远足和我们所拥有的东西拍了好多照片。他冲洗了很多张,仔细贴上标签,寄给他在安大略的妈妈、姨妈和叔叔。他也给我一些照片,让我寄给我爸,他也住在安大略。我寄是寄的,不过没像他那么频繁。安德鲁看到原以为我已寄出的照片还搁在家里,不由得困惑不解,而且很不开心。他一心希望这些记录都传出去。

那年夏天,我们要展示我们自己,而不是照片了。我们打算从眼下住着的温哥华去安大略,后者我们叫作“老家”,要开新车去。路上开五天,到了待上十天,然后再开五天回来。这还是安德鲁头一次有三周的假期。他在加拿大能源公司法务部工作。

一个星期六早上,我们把手提箱、两个热水瓶(一个装咖啡,一个装柠檬水)、水果和三明治、图画书和画画本、蜡笔、画板、驱虫剂、毛衣(以防山中寒冷),还有我们的两个孩子塞进汽车。安德鲁锁上房门,辛西娅一本正经地说:“再见啦,房子。”

梅格说:“再见,房子。”然后她问,“现在我们住哪呢?”

“不是永远再见啦,”辛西娅说,“我们要回来的,妈妈!梅格以为我们永远不回来了!”

“我没有。”梅格踢着我的靠背抗议。

安德鲁和我戴上太阳镜,开车出发了。我们开过狮门大桥,穿过温哥华的主体。我们离开了我们的房子、街区、城市,以及—在华盛顿州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的交界点—我们的国家。我们横穿美国,沿最北的路线朝东开,在安大略省的萨尼亚会再次进入加拿大。我也说不清选了这条路线是因为横跨加拿大的公路尚未竣工,还是因为我们想要体验那种滋味:开车横跨一个外国,或者说一个有点外国感的国家—想要那种额外的趣味和冒险感。

我们全都兴致勃勃。安德鲁数度赞美这车。他说,开它的感觉,比开我们的老车,那辆1951年的奥斯汀好多了。后者上坡时速度会可怜地减慢,而且形象像个紧张兮兮的老太婆,安德鲁这么评论道。

“这辆车的形象像什么呢?”辛西娅问。她听我们说话很仔细,喜欢尝试诸如“形象”这样的新词。通常都能用对。

“活泼的,”我说,“有点运动型的。但并不卖弄。”

“它很明智,但是有档次,”安德鲁说,“就像我的形象一样。”

辛西娅想了想,带着一种小心翼翼的得意问道:“那就是说,像你希望你是的样子,对吗,爸爸?”

至于我嘛,我对于离开感到很高兴。我喜欢出发。在自己家里,我好像总想找个地方躲起来—有时是躲开孩子们,不过更多时候是躲开要做的工作、要接的电话,以及邻居的搭讪。我想躲起来,投身于我真正的工作,那有点像是在遥遥召回我自个儿的三魂七魄。我活在困顿中,总找不到想要抓住的东西。但旅行时却是一帆风顺。我可以跟安德鲁说话,跟孩子们聊天,可以看看他们向我指出的各种东西—标牌上的一只猪啊,田里的一匹小马啊,旋转展台上的一辆大众车啊—同时把柠檬水倒进塑料杯。所有这些时刻,魂魄的碎片都飞回我体内各就各位。基本结构于是便成形啦。这让我充满希望,心情愉快。做一个观望者,正是这件事的关键。做一个观望者,而不是守护者。

我们在埃佛瑞特[1]向东拐,爬上卡斯克德山。我在地图上给辛西娅指出我们的路线。我先给她看全美地图,上面也绘出了加拿大的底部。然后我打开要穿过的每个州的地图。华盛顿、爱达荷、蒙大拿、北达科他、明尼苏达、威斯康星。我给她看穿过密歇根湖的虚线,它就是我们要搭的渡船的路线。之后我们会开车穿过密歇根,开到安大略省萨尼亚,那座连接了美国和加拿大的大桥。就到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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