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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部分(第1页)

的功德,未必有鬼神真能享用供物。不能享用供物,就不能成为神;不能成为神,就不能赐福,也不能为祸。祸福的产生,由于鬼神的喜怒;喜怒的发生,由于鬼神的腹肠。有腹肠的就能吃喝,不能吃喝就没有腹肠,没有腹肠就不能产生喜怒之情,不能产生喜怒之情就无从造成祸福了。

【原文】

76·7或曰:“歆气,不能食也。”夫歆之与饮食,一实也。用口食之,用口歆之。无腹肠则无口,无口,无用食,则亦无用歆矣。何以验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过,不能即时犯也。夫歆不用口则用鼻矣,口鼻能歆之则目能见之,目能见之则手能击之。今手不能击,则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注释】

犯:侵犯。这里指惩罚。

【译文】

有人说:“鬼神只是吸取供品的香气,不能吃供品。”吸取香气与吃喝,是同一回事。用口吃供品,也用口吸供品的香气。没有腹肠就没有口,没有口,就无法吃东西,也就无从吸取香气了。根据什么证明它们不能吸取香气呢?根据人们祭祀时出现了差错,而鬼神却不能立即惩罚他们就可以作为证明。吸取香气不用口就用鼻,口鼻能吸取香气眼睛就能看见供品,眼睛能看到供品手就能接触供品。现在手不能接触供品,就知道口鼻不能吸取供品的香气了。

【原文】

76·8或难曰:“宋公鲍之身有疾。祝曰夜姑,掌将事于厉者。厉鬼杖楫而与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蒭牺之不肥硕也?何而圭、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欤?其鲍之罪欤?’夜姑顺色而对曰:‘鲍身尚幼,在襁褓,不预知焉。审是掌之。’厉鬼举楫而掊之,毙于坛下。此非能言用手之验乎?”

【注释】

宋公鲍:春秋时宋国君王宋文公,名鲍。公元前610年~前589年在位。掌:《墨子·明鬼篇》作“固尝从事于厉。”疑当作“尝”。将事:奉命行事。粢盛:装在祭器里以供祭祀的谷物。

蒭(chú除):同“刍”。草。牺:祭祀用的纯色的牲畜。蒭牺:祭祀用的吃草长大的牲畜,指牛、羊。

襁褓(qiǎngbǎo强保):小孩的包被。《博物志》:“襁褓,织缕为之,广八寸,长一尺二寸,以负小儿于背上。”

以上事参见《墨子·明鬼下》。

【译文】

有人反驳说:“宋公鲍的身体有疾病。主祭官名叫夜姑,曾奉命从事祭祀厉鬼的事。厉鬼拄着船桨对夜姑说:‘为什么你上供的谷物不丰厚?为什么你上供的蒭牲不肥大?为什么你用的圭、璧不符合标准尺寸?是你的罪呢?还是宋公鲍的罪呢?’夜姑和颜悦色地回答说:‘宋公鲍本人还年幼,在襁褓之中,没有参与过问这件事。确实是我在主管此事。’厉鬼举起船浆打夜姑,夜姑死于祭坛下。难道这不是鬼能说话能用手打人的证明吗?”

【原文】

76·9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厉鬼击之也,时命当死也。妖象厉鬼,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则先知。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牺牲之臞小,则因以责让夜姑,以楫击之而已,无为先问。先问,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验也。不知不神,则不能见体出言,以楫击人也。

【注释】

妖:妖象。王充认为,国家或人将亡,必有凶兆出现,一般称之为“妖”;国家或人将兴,必有吉兆出现,一般称之为“祥”。

臞(qú渠):瘦。

见:同“现”。

【译文】

我以为:夜姑的死,未必是厉鬼打他造成的,而是当时命里注定他该死。妖象以厉鬼的形象出现,像鬼的形体就像鬼的说话,像鬼的说话就像鬼而打人。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鬼,很神灵,很神灵就能预先知道。预先知道就应当亲自看到谷物不丰厚,圭璧不合尺寸,牺牲的瘦小,就可用以这些理由去责备夜姑,用船浆打他就行了,用不着要事先提问。事先提问,是不能预知的证明;不能预知,是不神灵的证明。不能预知不神灵,就不能现形说话,用船浆去打人。

【原文】

76。10夜姑,义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击之。如无义而归之鲍身,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身矣。且祭祀不备,神怒见体,以杀掌祀。如礼备神喜,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为怒者身存,不为喜者身亡,厉鬼之怒,见体而罚。宋国之祀,必时中礼,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夫怒喜不与人同,则其赏罚不与人等;赏罚不与人等,则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注释】

已:通“矣”。

怒喜不与人同:意即人不为怒喜存亡,而鬼却是怒就现形,喜不现形,二者是不同的。

【译文】

夜姑是正直的臣子,把罪过归到自己头上了,所以鬼打了他。如果他不正直而把罪过推到宋公鲍身上,那么厉鬼又会用船浆去打宋公鲍了。况且祭祀不周全,鬼神发怒就会现出形体,因此而杀死掌管祭祀的人。如果祭祀的礼节周到鬼神高兴了,肯显现形体而把食品赐给主祭的人吗?人有喜怒,鬼神也有喜怒。人不会为有发怒的事而使自身存在,也不会为有高兴的事而使自身消失,厉鬼的怒,表现为显露形体而进行惩罚。宋国的祭祀,必定有符合礼节的时候,为什么鬼神不显现形体而赏赐他们呢?鬼神的喜怒与人不同,那么鬼神的赏罚也与人不相同;赏罚与人不一样,那么关于厉鬼怒击夜姑的说法,就不可信了。

【原文】

76·11且夫歆者,内气也;言者,出气也。能歆则能言,犹能吸则能呼矣。如鬼神能歆,则宜言于祭祀之上。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凡能歆者,口鼻通也。使鼻鼽不通,口钳不开,则不能歆矣。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复歆?二也。《礼》曰:“人死也,斯恶之矣。”与人异类,故恶之也。为尸不动,朽败灭亡,其身不与生人同,则知不与生人通矣。身不同,知不通,其饮食不与人钧矣。胡、越异类,饮食殊味。死之与生,非直胡之与越也。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当人之卧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觉乃知之,知乃能食之。夫死,长卧不觉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注释】

内:通“纳”。

鼽(qiú球):鼻子堵塞。

引文见《礼记·檀弓下》。

钧:通“均”。

【译文】

况且所谓“歆”,是吸入供品的香气;说话,是呼出气息。能吸入香气就能说话,好比能吸就能呼一样。如果鬼神能吸入香气,就应当在祭祀坛上说话。现在不能说话,可知鬼神不能吸入香气,这是第一点。凡能吸入香气的,口鼻是通畅的。假使鼻子堵塞不通,口紧闭不张开,就不能吸入供品的香气了。人死了,口鼻都腐朽了,怎么能又会吸入香气了呢?这是第二点。《礼记》上说:“人死了,就会被人厌恶。”死人与活人属于不同类,所以人们厌恶死人。死人变成尸体不会动,很快朽败灭亡,他的身体与活人的不相同,那么知觉也就不能和活人相通了。身体不同,知觉不通,他们的饮食就与活人不一样了。胡、越是不同的族类,口味大不相同。死人与活人的差别,不仅仅是胡人和越人的区别了。由此说来,死人不会吸取供品的香气,这是第三点。当人睡觉的时候,放置食物在他的旁边,他是不能知道的。睡醒了才知道食物在旁边,知道了才能去吃食物。死人,是长卧不醒的人,怎么会知道吃东西呢?死人不能享用供物的香气,这是第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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