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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会元揭晓(第1页)

带着这样的疑问和好气,天顺帝朱祁镛,

让内侍张琦,继续读下篇的《陈六事疏》,

只听内侍张琦开口读道,

“闻帝王之治天下,有大本,有急务;

正心修身,臣以为臣民之表率者,图治之大本也;

审几度势,更化宜民者,救时之急务也。

大本虽立,而不能更化以善治,譬之琴瑟不调,不解而更张之,不可鼓也。

恭惟我皇上,践祚以来,正身修德,讲学勤政,惓惓以敬天法祖为心,以节财爱民为务:图治之大本,即以立矣。

但近来风俗人情,积习生弊,有颓靡不振之渐,有积重难反之几,若不稍加改易,恐无以新天下之耳目,一天下之心志。

臣不揣愚陋,日夜思惟,谨就今时之所宜者,条为六事,开款上请,用备圣明采择。

臣又自惟,幸得以经术,遭逢圣主,备位辅弼,朝夕与同事诸臣,寅恭谐协,凡有所见,自可随事纳忠,似不必更有建白。

但臣之愚昧,窃见皇上有必为之志,而渊衷静默,臣下莫能仰窥;天下有愿治之心,而旧习因仍,趋向未知所适。故敢不避形迹,披沥上陈,期于宣昭主德而齐一众志,非有他也。

伏乞圣慈垂鉴,俯赐施行,天下幸甚,臣愚幸甚。

臣闻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谋在于众,断在于独。

汉臣申公云:"为治不在多言,顾力行如何耳。"

臣窃见顷年以来,朝廷之间,议论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后不觉背驰,或毁誉自为矛盾,是非淆于唇吻,用舍决于爱憎,政多分更,事无统纪。

又每见督抚等官,初到地方,即例有条陈一疏,或漫言数事,或更置数官,文藻兢工,览者每为所眩,不曰"此人有才",即曰"此人任事"。

其实莅位之始,地方利病,岂尽周之?属官贤否,岂能洞察?不过采听于众口耳。读其辞藻,虽若灿然,究其指归,芒未有效。此其久也,或并其自言者而忘之矣。

即如昨年,皇上以虏贼内犯,特敕廷臣,集议防虏之策。当其时,众言盈庭,群策毕举,今又将一年矣,其所言者,果尽举行否乎?其所行者,果有实效否乎?又如蓟镇之事,初建议者曰"吾欲云云",当事者亦曰"吾欲云云",曾无几何,而将不相能,士哗于伍,异论繁兴,讹言踵至,于是议罢练兵者,又纷纷矣。

臣窃以为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要在权利害之多寡,酌长短之所宜,委任责成,庶克有济。

今始则计虑未详,既以人言而遽行,终则执守靡定,又以人言而遽止,加之爱恶交攻,意见横出,谗言微中,飞语流传,寻之莫究其端,听者不胜其眩,是以人怀疑贰,动见诪张,虚旷岁时,成功难睹。

语曰,"多指乱视,多言乱听!"此最当今大患也。

伏望皇上自今以后,励精治理,主宰化机,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欲为一事,须审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如唐宪宗之讨淮蔡,虽百方阻之,而终不为之摇。欲用一人,须慎之于始,务求相应,既得其人,则信而任之,如魏文侯之用乐羊,虽谤书盈箧,而终不为之动。再乞天语,叮咛部院等衙门,今后各宜仰体朝廷省事尚实之意,一切奏章,务从简切,是非可否,明白直陈,毋得彼此推诿,徒托空言。其大小臣工,亦各宜秉公持正,以诚心直道相与,以勉修职业为务,反薄归厚,尚质省文,庶治理可兴,而风俗可变也。伏乞圣裁。

臣闻人主以一身而居乎兆民之上,临制四海之广,所以能使天下皆服从其教令,整齐而不乱者,纲纪而已。纲如网之有绳,纪如丝之有总。

诗曰:"勉勉我王,纲纪四方"。此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而倒持者也。

臣窃见近年以来,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从委徇,以模棱两可谓之调停,以委屈迁就谓之善处,法之所加,唯在于微贱,而强梗者虽坏法干纪而莫之谁何。礼之所制,反在于朝廷,而为下者或越理犯分而恬不知畏,陵替之风渐成,指臂之势难使。贾谊所谓跖戾者,深可虑也。然人情习玩已久,骤一振之,必将曰:"此拂人之情者也。"又将曰:"此务为操切者也。"臣请有以解之,夫徇情之与顺情,名虽同而实则异,振作之与操切,事若近而用则殊,盖顺情者因人情之所同欲者而施之,

《大学》所谓"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者也。若徇情则不顾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振作者谓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

孔子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者也。若操切则为严刑峻法,虐使其民而已。

故情可顺而不可徇,法宜严而不宜猛。

伏望皇上奋乾刚之断、普离照之明,张法纪以肃群工,揽权纲而贞百度,刑赏予夺,一归之公道而不必曲徇乎私情,政教号令,必断于宸衷而毋致纷更于浮议。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仍乞敕下督察院查照正统初年所宪纲事理,再加申饬。秉持公论,振扬风纪,以佐皇上明作励精之治,庶体统正,朝廷尊而下有法守矣,伏乞圣裁。

臣闻君者,主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君不主令则无威,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无法,斯大乱之道也。

臣看得旧规,凡各衙门章奏奉旨,有某部看了来说者,必是紧关事情、重大机务;有某部知道者,虽若稍缓,亦必合行事务,或关系各地方民情利病,该衙门自宜恭酌缓急,次第题覆。至于发自圣衷,特降敕谕者,又与泛常不同,尤宜上紧奉行,事乃无壅。盖天子之号令,譬之风霆,若风不能动而霆不能击,则造化之机滞而乾坤之用息矣。

臣窃见近日以来,朝廷诏旨,多废格不行,抄到各部,既从停阁,或已题奉钦依,一切视为故纸,禁之不止,令之不从。至于应勘应报,奉旨行下者,各地方官尤属迟慢,有查勘一事而数十年不完者,文卷委积,多致沉埋,干证之人,半在鬼录,年月既远,事多失真,遂使漏网终逃。国有不伸之法,覆盆自苦,人怀不白之冤,是非何由而明?赏罚何由而当?伏望敕下部、院等衙门,凡大小事务,既奉明旨,须数日之内,即行题复,若事了然,明白易见者,即宜据理剖断,毋但诿之抚、按议处,以至耽延。其有合行议勘问奏者,亦要酌量事情缓急,道里远近,严立限期,责令上紧奏报,该部置立号簿,发记注销。

如有违限不行奏报者,从实查参,坐以违制之罪,吏部即以此考其勤惰,以为贤否,然后人思尽职而事无壅滞也。伏乞圣裁。

臣闻人主之所以驭其臣者,赏罚用舍而已。欲用舍赏罚之当,在于综核名实而已,臣每见朝廷欲用一人当事者,辄有乏才之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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