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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日子(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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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赤裸裸地躺在地板上,盯着桌子的底侧。浅色的木头没上亮光漆,有个褪色戳印盖着“台湾制造”的字眼。几样重要的东西排在桌面上——我看不到,可是我可以感觉到它们就在我上方。这张丑陋的桌子,表面是蓝色美耐皿,桌腿摇摇欲坠,经过几十年的粗心使用之后,到处是亮光漆刮落的痕迹。这张桌子来到我手上以前,去过多少间厨房?

我想象着一套快乐的等级制度。最初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购买,一对男女会围坐桌边,吃着按照崭新食谱煮成的餐点,像正常的成人那样用婚礼礼物的餐具吃喝。过了几年之后,他们搬往郊区,这张桌子小到无法容纳逐渐壮大的家庭,于是传给表亲,那位表亲刚刚毕业,布置首购公寓的预算有限。几年之后,他搬去和伴侣住,将自己的公寓租了出去。整整十年,鱼贯来到的房客在这张桌边吃饭,主要是年轻人,有快乐有悲伤,有时孤单一人,有时则有朋友、情人相伴。他们在这里端上快餐来填补暂时的空白,或是用五道时髦的菜式来吸引异性,或是在出门跑步前吃点碳水化合物,或是在心碎的时候吃巧克力布丁疗愈。最后,那个表亲卖掉公寓,清理房屋的工人带走这张桌子。桌子在仓库里兀自憔悴,蜘蛛在过时的磨圆角落内侧织网,青蝇在粗糙的裂缝里产卵。桌子最后捐给了慈善机构,机构将桌子转赠给我——无人爱、没人要、损坏到无法修复的人,而这张桌子也是如此。

东西都摆排出来了。止痛药(二十四锭的有十二包,是处方用药,细心囤起来的);面包刀(几乎没用过,鲨鱼般的利牙准备要出击);排水管清洁剂(“可以疏通所有的堵塞,连头发及油垢都能解决”——还有肉和内脏)。这张桌子,我从来不曾在桌边和另一人同坐、共享一瓶酒。在这间厨房里,除了自己,我从来没为任何人下厨过。我像个尸体躺在地板上,感觉刺刺的食物碎屑粘在我光裸的手臂、臀部、大腿、脚跟后侧,冷飕飕的。我真希望自己就是个尸体。不久了,用不了多久就会是了。

所有的伏特加空瓶都在我的视线范围之内,喝完就随手扔在地上。要是有人发现这里乱成这样,我应该觉得羞耻,但我毫无感觉。我想,最后,我的躯体会被移走,工业级清洁人员会被派遣过来。公寓会重新改租他人,我希望新房客在这里会过得快乐,在墙壁、地板跟窗户周围缝隙里,为以后的住户留下快乐的痕迹。我什么都没留下,我从来就不在这里。

我不知道自己像这样躺在这里多久了,我想不起自己最后倒在厨房地板上或者裸着身子的原因。我伸手去拿身边的酒瓶,对于还剩多少感到焦虑,发现瓶身还沉甸甸的,马上松一口气。不过,这是最后一瓶了。等这瓶喝完,我有两个选择:从这块地板上起身,穿好衣服去买更多酒回来;或是自我了断。其实,不管是哪种,最后都会送命,差别只是在自我了结以前喝多少伏特加而已。我又喝了满满一口,然后等着痛苦得到释放。

当我再次醒来,我还在同一个地方。过了十分钟或十小时——我没概念。我调整为胎儿的姿势,如果我当不成尸体,那我希望自己是个婴儿,蜷起身子待在某个女人的子宫里,纯粹并且受到渴望。我微微挪移,把脸转向地板,呕吐起来。我注意到,透明的呕吐物里有绿中带黄的细丝——酒液加胆汁。我好一阵子没吃东西了。

体内有那么多液体和物质,我躺在那里试着列举出来。有耳屎、痘痘里面的黄色脓液、鲜血、黏液、尿液、屎粪、食糜、胆汁、唾液、泪水。我就像肉店橱窗,展示着大大小小的内脏,粉红的、灰的、红的,这些全塞在骨骼之间,裹在皮肤之内,然后覆上细毛。皮囊上存在着瑕疵,痣、雀斑及破裂的微血管散落于上,当然还有疤痕。我想到病理学家检视着这具尸骸,不放过每个细节,称着每个内脏的重量。肉品检查,不合格。

我现在就是无法想象,会有人能够爱上这只装有血液及骨骼、会走动的皮囊。我无法理解,我想起那天晚上(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三天还是四天前?),然后伸手去拿伏特加酒瓶。回忆的时候,我再次干呕。

打从一开始,那天就不大顺利。那天早上,盆栽波莉死了,我很清楚这句话听来有多荒唐。不过,那株植物是我与童年唯一活着的联系,是火灾前与火灾后的人生里唯一的常数,是除了我之外,唯一存活下来的东西。我以为它坚不可摧,以为它会一直活下去,枯叶飘落,新叶自会萌生并取而代之。过去这几个星期,我玩忽职守,忙着医院、葬礼及脸书,没有定期给它浇水。这是我照顾不当的另一个生物,我不适合照顾任何人、任何东西。我麻木到哭不出来,将那株植物连盆带土丢进垃圾桶。我看出这些年来,它只靠着极纤细、极脆弱的根勉强存活。

生命岌岌可危。这点我当然早就知道了,没人比我更清楚这点。我知道,我知道这有多荒谬、有多可悲,可是在某些日子里,在很黑暗的日子里,我知道如果不浇水,那株植物必死无疑,这是迫使我不得不起床的唯一事情。

不过,那天晚些时候,我下班回家,还是把垃圾拿出去,换好服装,逼自己出门去听那场音乐会,我独自前往。我和那歌手相遇的时候,必须只有我跟他,不能有让我分神的事情,不能横生枝节。我必须让某件事发生,什么事都好。我不能任人生虚度,不能频频闪避人生。我不能像个鬼魅似的,在这世界阴魂不散。那天晚上确实也发生了事情。第一件事就是领悟到,那个歌手就是不知道我在场。我凭什么认为他会知道?到底是我愚蠢,还是我自欺欺人,或是我和现实之间只有微弱的联系?随你选。

羞耻。我站在前方,荒唐地用新衣装紧紧裹住自己,化了小丑般的彩妆,踩着高跟鞋摇摇晃晃。他上台的时候,我近到可以看清他的鞋带绑了双结、发绺垂落在眼上。他的手搭在吉他上,手指经过细心保养。光线耀眼地照在他身上,我置身于黑暗之中。尽管如此,他终究会看到我的。假使这是命中注定,而且一定是命中注定,他就会看到我,就像我在好几个星期以前看到他一样。我站定不动,仰头看他。乐队开始弹奏,他张嘴高唱。我可以看到他的牙齿、上颚的柔软粉红。此曲唱毕,另一曲开始。他对听众讲话,但没对我说话。我站着等待,等另一首唱完,然后又一首,但他还是没看到我。我站在灯光之外,音乐打在我身上反弹回去,进不来,听众也无法穿透围住我的那层孤单,我渐渐开始意识到真相。我再三眨着眼睛,仿佛试图看清眼前的景象,而这番景象凝定成形。

我是个三十岁女人,却对某个我不认识、永远也不会认识的男人,有了少女般的幼稚迷恋。我原本说服自己,他就是我的真命天子,他会帮我变得正常,修正我人生中种种出错的地方。某个可以帮我面对妈妈、挡住她在我耳边低语的声音,她总是告诉我我很差,说我错了,说我不够好。我为什么会如此异想天开?

他不可能受到我这种女人的吸引。客观来说,他是个无比迷人的男性,可供选择的伴侣不少。他会选个比他自己小几岁、迷人程度相当的女性,当然会了。星期二晚上,我独自站在某个地下室,听着自己不喜欢的音乐,四周都是陌生人,就因为我迷恋上一个男性,他现在不知道我存在,永远也不会知道,我意识到我的耳朵已经听不进音乐了。

他在舞台上,按着调音器为吉他调音时,说了点关于巡回演出的老话。这个陌生人是谁?这个城里,这个国家,这个世界里,有那么多人,我当初为何偏偏选他当我的救星?我想到前一天读到的一篇新闻报道,一些年轻乐迷在某位歌手的屋外泪流满面地守夜,只因为那个歌手剪了头发。当时我笑了他们,但我的行为不就跟他们一样吗?我不就像是一个用紫色墨水写歌迷信件、在书包上写上对方姓名、被爱冲昏头的少女吗?

我不认识眼前舞台上的那个男人,对他一无所知,这全部都是幻想。我这样一个成年女性,还能够更可悲吗?我替自己编了一则悲哀的小童话,以为自己可以修正一切、可以抹消过去,以为我可以和他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而妈妈就不会再生气了。我是艾莉诺,可悲的小艾莉诺·奥利芬特,守着一份可悲的工作、独酌伏特加、单独吃晚饭,我永远都会这样下去。没有东西、没有人能够改变这点,更不会是这个歌手,他趁着乐团同伴独奏吉他时,用手机检查自己的头发。毫无指望了,事情不可能得到修正,我不可能得到修正。过去既逃不掉,也抹除不了。经过这几个星期的妄想,我体悟到这个纯粹残酷的事实,像是要窒息了一般。我体内混融绝望和反胃,接着快速降临的是那种熟悉的、黑暗至极的情绪。

我又昏睡过去。醒来时,脑海终于扫空那些思绪,只剩下与身体相关的想法:好冷,我在发抖。下决定的时候到了,我决定喝更多的伏特加。

我缓缓起身,慢如演化,我看到地板上的乱象,对自己点点头——好兆头。也许我从摊在桌上的方法里做出选择以前,就真的会死去。我取下挂钩上的一条擦碗巾,上头写着“来自哈德良长城的赠礼”。上头有百夫长及“SPQR”(元老院与罗马公民)的印记。它是我的最爱,我用它来抹抹脸,随手扔在厨房地板上。

我懒得穿内衣裤,只是套上卧室地板上最靠近我的衣物,就是星期二晚上穿的那套服装。我把光脚塞进尼龙搭扣工作鞋,然后找到挂在玄关橱柜里的旧无袖外套。我意识到,我不知道那件新外套到哪儿去了,不过,我还得找出自己的提包。我想起,那天晚上我带了崭新的黑色提包出门,里头只装得下我的皮夹和钥匙。钥匙在玄关架子上的老位置。我最后也在玄关里找到了提包,原来在角落里,扔在我的购物袋旁边。皮夹里的现金全没了,我想不起自己当初是怎么回家的,也不记得何时买了之前一直在喝的伏特加,可是我想一定是从市中心回来的路上买的。幸运的是,皮夹里的银行卡都还在,演唱会的票根也在里头,我把它扔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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