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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第1页)

、身体、通信隐私权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其他隐私权没有规定,更没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概念,这表明,我国法律有关隐私权的立法是比较原则和单薄的。尤其是面对网络时代信息的交互性和公开化的增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变得愈加重要。

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尽管以往很多“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在王菲之前却没有进入法律程序。“网络暴力”没有形成诉讼的原因很多,刘新传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基础与法律环境薄弱导致诉讼徒劳。目前我国对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作出的司法解释之中,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而是采用了间接的保护方式,说明我国隐私权保护标准较低,这给公民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实践设置了障碍。我国目前较为薄弱的法律基础与环境使“网络暴民”有机可乘,但牺牲的却是广大公民的基本*。所以体现在“虐猫事件”与“铜须事件”中,当事人知道这种案件在现有的法律环境内即使进入法律的诉讼程序其结果也是徒劳的。这是事件没形成诉讼的现实原因。

二是网络的特殊性导致事件的当事人难以界定。我国法律规定,对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现实生活中,这个问题比较好处理,但是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导致事件当事人难以界定。例如侵权言论的发布者不确定,可能包括网络接入提供商、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同时还可能包括非盈利性的网主,他们提供了一些免费的链接,有的内容通过他们的设备在网络上进一步传播。对于此类事件网站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直是有争议的。另外,同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融合了单向与双向的信息传播的特征而成为个人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统一体。用户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作者。用户常常以个人电脑为屏障,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进入网络,对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同时由于网络的海量信息,使得网站经营者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不可能完全对自己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有效控制。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言论侵权就变得更加容易。事件的当事人,在这种状况下无法有效的确定被告人,这是事件没形成诉讼的客观原因。

第一章: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30)

“网络暴民”言论侵权问题的发生主要涉及网民、网络和管理者三方面因素。其中作为主体的网民及管理者成为问题关键。对于如何解决“网络暴力”,刘新传先生从我国国情出发,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寻求解决对策。

一是加强立法,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在世界各国纷纷承认隐私权的今天,我国立法不规定网络隐私权,这是一个严重的立法疏漏。同时应该指出,我国法律以间接方式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具有很大缺陷的,所以应该改用直接保护方式,更有利于加大对隐私权侵害的救济程度。我国立法机关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另外,仅有隐私权保护的一般性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制定专门法律来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其中,应该详细规定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具体应包括知情权、选择权、控制权、安全请求权等;规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尤其义务主体应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等;规定侵害网络隐私权行为的种类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还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媒介道德素养。在对事件的具体分析中笔者发现,其实部分侵权网民的行为都是违背最基本的法律,如《宪法》、《刑法》及《民法通则》等。显然,他们或是无视法律的存在,或是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侵权网民其实具有盲从性,根据传播学中“沉默的螺旋”理论,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的状态。当发现自己属了“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所以面对部分网友围攻当事人时,他们就会屈于环境压力而附和占上风的“暴民领袖”。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已经成为现代教育中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课题。

三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网络技术的驾驭能力。网络只是技术工具,为祸为福也事在人为。提高对网络技术的应用水平,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网民趋利避害,减少隐私权事件的发生。在信息化过程中,应当注意增加常规法律的技术性,即与高科技的网络技术相接轨,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网络法规。

在以上案例的分析中,我们也看到传统法律在网络面前的窘境。有人希望通过加强对网络言论的控制,这显然成本太高且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网络的发展。所以,北*学教授*认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加以解决。一方面,我们需要建立负责的司法体制,另一方面,创造更多的途径,利用网络的巨大优势,让各种有益的言论都能加以充分表达,才是合理的解决之道。”

被称作“网络暴民”的网友也许会感到委屈:那么多媒体报道了,辨别真伪是媒体的事,我本人也是被假以公义和关爱的假新闻所蒙蔽的受害者,谎言和欺骗愚弄了我。那么通过这起“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网民们是不是能够进行深刻的反省?是不是要有足够的警觉来善待自己手中的话语权?是不是不要让自己手中的工具既伤害自己又伤害别人?

在当前的语境下,网络这个平台对普通公民的话语权是弥足珍贵的。每个生逢其时的网友,都需要好好尊重自己手中的话语权,每个人都学会尊重别人该多好啊!

第二章:杀夫焚尸难保虚妄情(1)

2008年6月11日,被控迷杀新郎后焚尸灭迹的新娘高秀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高秀丽在被羁押时已经怀孕,尽管她罪行极其严重,但不适用死刑。

两年前,新娘高秀丽和新郎王大超登记结婚,正当新郎为即将举行的婚礼布置新房时,半夜里的一场大火烧毁了新房,王大超没能等到举行婚礼就蹊跷死亡。这起“新婚谋杀案”轰动一时,外界猜测纷纭。直到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高秀丽被警方带走调查,案情才真相大白:高秀丽在明知与情夫的畸情不可能有结果之后,竟把自己并不喜欢的“丑男人”王大超当“冤大头”,以与之结婚为掩护,怀上情夫的孩子。为了将来能够让孩子有人抚养,她亲手导演了这场人间悲剧……

“保险精英”投怀送抱,三言两语征服“爽快男人”

35岁的高秀丽出生于北京市近郊。颇有些姿色的她和英俊潇洒的丈夫曾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好景不长。因为高秀丽性格极端,夫妻经常因为家务事引发家庭大战,加上两人又没有孩子,他们的婚姻陷入岌岌可危的状态。为了扭转这个婚姻危局,高秀丽全身心投入保险行业,梦想做“保险精英”,以此挽救她的婚姻。

高秀丽从2000年开始成为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办理人寿保险。她的拼劲和伶牙俐齿令其业务成绩蒸蒸日上。2003年12月的一个上午,高秀丽来到北京市郊的一家公司推销保险,接待他的是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人。高秀丽上前递上名片,甜甜地说:“先生,我叫高秀丽,我想向您推荐一款我们公司新推出的保险业务。”对方皱了皱眉头说:“我不买保险。”

“你的确是位强者,有个性,不像一般的人。见你一次机会难得,我今天也向你这成功人士请教几个问题,好吗?”高秀丽歪着头笑着恭维。

“不用绕圈子,有话你说。”那位男士很爽快。

没想到高秀丽问了一个古怪的问题:“请问恐龙强大还是蚯蚓强大?老虎强大还是蚂蚁强大?”那位男士开始一愣,继而不屑地答道:“三岁的孩子也知道老虎是兽中之王,你到底要问什么?一只小老鼠和一头大象难道有可比之处吗?”

高秀丽嫣然一笑说:“先生,照理是你对,但事实往往悖于常理。恐龙强大但灭绝了,蚯蚓弱小却处处皆是,所以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恰恰是前者!社会的法则也是如此,美国够强大吧,但世贸大楼被撞了,五角大楼也被撞了,强大的美国最需要保护。穷人和富人谁更需要保险?照理应该是穷人,但事实恰恰相反,越是强大越脆弱,越是强者越需要保护,就像你的企业,财大气粗风险自然大,身为老板更要居安思危为自己和家人考虑考虑……”

那位男人一听就站了起来,亲手倒了一杯茶端给高秀丽说:“你真是伶牙俐齿,说吧,让我买什么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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