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蒲令,何志无,徐志不注置立。
晋兴令,何志晋安帝立。案《永初郡国》,梁部诸郡,唯巴西有此县,不容是此晋兴。若是晋安帝时立,便应在《永初郡国》,疑何谬也。
怀安太守,何志新立。领县二,户四百七,口二千三百六十六。寄治州下。
怀安令,何志新立。
义存令,何志新立。
宋熙太守,何、徐志新立。领县五,户一千三百八十五,口三千一百二十八。去州七百;去京都九千八百。
兴乐令。
归安令。
宋安令。
元寿令。
嘉昌令,何志五县并新立。
白水太守,《永初郡国》、何并无,徐志仇池氐流寓立。有汉昌县。今领县六。户六百五。
新巴令。
汉德令。
晋寿令。
益昌令。
兴安令。
平周令,徐志作“平州”。此五县,徐并不注置立。
南上洛太守,《晋太康地志》分京兆立上洛郡,属司隶。《永初郡国》、何志并属雍州,侨寄魏兴,即此郡也。徐志巴民新立,徐志时已属梁州矣。《永初郡国》无丰阳而有阳亭,何、徐有,何不注阳亭置立。领县六。
上洛令,前汉属弘农,后汉属京兆。何云魏立,非也。
商县令,上洛同。
流民令,何不注置立。
丰阳长,《永初郡国》无,何作酆阳,新立。徐作丰。
渠阳令,《永初郡国》、何、徐并作拒阳。
义县令,《永初郡国》、何、徐并无。
北上洛太守,徐志巴民新立。领县七,户二百五十四。
北上洛令。
丰阳令。
流民令。
阳亭令。
拒阳令,“拒”字与南上洛不同。
商县令,徐志无。
西丰阳令,徐志无。
安康太守,宋末分魏兴之安康县及晋昌之宁都县立。
安康令,二汉安阳县,属汉中,汉末省。魏复立,属魏兴。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何云魏立,非也。
宁都令,蜀郡流民。
南宕渠太守,《永初郡国》有宕渠郡,领宕渠、汉兴、宣汉三县,属梁州;元嘉十六年,度属益州,非此南宕渠也。何、徐梁并无此郡,疑是徐志后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