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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第1页)

“木晓,你说的对,我三十多岁,家大业大,寻常人到这个年纪,已经可以送儿子去念小学。我却不能。”他说,“我必须结婚。”

我笑了。

“作为一个从围城里出来放风多时的人,林兆,我想告诉你,那里一点意思也没有。”

“男人或许都喜欢探险,但需要选对地方。那不是猎奇的好去处,远不如商场。”

他低低地说:“那时董佩宜死去,我一个人去了香港,在她的墓碑前想,人一生其实要进两次坟墓,第一次是婚姻,第二次才是死亡。”

“你是对的,林兆。”

我说:“爱情使人中毒,婚姻是活埋,钉好棺材就撒土。半死的也能很快死透。”

我们都不再说话。

林兆有宽厚肩膀,我渐渐靠在他身上。

我们喝的都是同一种酒。气息融在一起。

我说:“今天的酒会,有人以为我是董小姐怨灵转世。”

他胸腔微微震动:“怎么说的?”

“只是随口闲谈。见到我真人近在眼前,吓好大一跳。”

他轻轻说:“不用在意。”

第二十八章(上)

那天晚上我就在林兆床上睡了。男人居处没有卸妆油这样的物件,我拿他的洁面霜洗了脸,犹觉得清洁力不够,往脸上多泼了一些热水。

洗澡也没有女人睡衣可换。我对着半空的大衣橱横挑鼻子竖挑眼:“设备这样不完善,女人住一天就要发疯,还怎么留人?”

他坐在床上,闷声发笑。

最后只好穿着浴衣睡觉。

关了灯,窗帘拉得严实,什么也看不见。林兆在被单下渐渐握住我的手。

他的手指似有独立生命,将我指缝填得严丝合缝,务必要将我整只手裹在手心。

我背对他,说:“怕我半夜偷走你的金卡?”

“怕你欲行不轨。”他说:“密码也可以告诉你。”

我无可奈何地笑:“女人才吃亏!”却没有动。

然而他只是一夜都握着我的手。

我是真的困了,自顾去睡,哪怕下一刻天塌在头上也不想管。恍惚里不知究竟做梦没有,但记得身在何处,与谁牵手。次日醒来,林兆已经先行出门上班,在厨房留了蓝莓味的炼乳与一碟吐司给我。

并一张字条,上面压着我的车钥匙:吃完再走。

落款是林兆。

我清醒过来,想:早饭是一定要吃的,但叫我如何穿昨夜的礼服去上班?

衣橱里倒是有他的西装衬衫之类的衣服在,长袖子长腿,真要拿来,我如三岁幼女偷穿父亲衣物,一件上衣便够我当连身裙穿。即便勉强穿得,出去也要被人当怪物看。

我有些懊恼,坐在餐桌边往吐司上挤炼乳,迅速盘算,一面给林徐打电话,告诉他我会迟些到公司。

他却以为我昨夜喝多,口气有些关切:“这里有我就可以。”

“幸好接下来的几天时间不用再应酬。”

无衣可穿这样的理由,使我觉得窘迫,脸上有些发热:“谢谢你,林徐。”

但我终要出门去。难道要永远穿着浴衣坐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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