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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案中案63(第1页)

当年王乾山去向王文辉宣布要离婚的时候,带着李倩一起去了。不过他们父子二人在沟通的时候,李倩一直等在屋外。

王乾山出来的时候,却是要她进屋帮忙将「尸体」搬到床上,他要放火。王乾山的瘸腿让他在搬运「尸体」时相当不便,并且费力,所以很快就想起李倩。他似乎压根儿就没有想过李倩会拒绝这一要求。

事实证明他是对的。大惊失色的李倩很快就冷静下来,并参与其中。

这次被警方找上门以前,王乾山向她强调过,如果万一被警方问话,不管是当年的「失火」事故,还是现在王元鹅的死,你李倩只要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就不会有什么事。

王乾山的矛盾一如既往地体现出来。既然想「保护」李倩,那么压根儿就不让她参与犯罪,不才是最好的「保护」吗?这和最初要同张秀文离婚,却又认为自己应该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一样的不可理喻。

李倩为了王乾山可谓什么都愿意干,也什么都敢干,唯独在让自己「脱罪」这件事上,她违反了王乾山的意志。

审讯的最后,李倩的几句话似乎解释了她这么坦白的原因。

「七年前的大火发生后,二楼房间的窗户前出现过一个人影……虽然出现的时间很短,前后也就两三分钟,但我看得很清楚……这个背后燃着大火,站在窗户前,可能在犹豫要不要跳窗的人影,一直出现在我的梦里……我知道,那是一个活人。」

「太累了……我就想好好睡一觉。」

段明终于没忍住,问:「你当初辞职离婚,抛弃家人,到现在,后悔过吗?」

李倩无语凝噎。

这也是一个十分矛盾的人。

相对于王乾山杀害父母后,依然若无其事,「吃嘛嘛香」的心态,李倩似乎「寝食难安」,但随后却又继续帮助王乾山谋害王元鹅,面对警方的审讯又一五一十地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应该就是想求一个「心安」。

李倩的行为看起来前后矛盾,驴唇不对马嘴,但仔细推敲却又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着她的行事规律:一切以王乾山为中心,但她终究也是「人」,只要不会对王乾山不利,她还是会选择「做个人」。

「这个蠢女人!」面对李倩的供词,王乾山以这样一句话予以评价。

「2001年11月12日夜里到13日凌晨,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年的那一场大火前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虽然真相已支离破碎地浮现出来,但杀人放火这种事仍然需要当事人的亲口承认。

接下来,王乾山的陈述和已知的真相并无太大出入。

至此,王元鹅的死已悄然定性,现场鉴定结果和「自杀动机」,让他的「自杀」形成完整证据链。

王乾山到底是个什么人呢?

因为身体残疾,内心自卑却又好强,外界的嘲笑和父母的「放养」,尤其是王文辉野蛮式的教育方式,让他对父母充满厌恶,甚至怨恨,对原生家庭亲情缺乏认同,这包括王元鹅在内。王元鹅尊敬他,崇拜他,也照顾过他,但仍旧没有引起他在情感上的认同。

父母对他在教育上的失败,在心理疏导和关心关怀上的疏忽,固然难逃其咎。但王乾山对他人的付出明显存在过分索取的心理,父母的日常养育和王元鹅在生活上的照顾,在他看来似乎是理所当然、不值一提的「小事」,丝毫没有进入他的「法眼」,温暖他的内心。

在他眼里,似乎只有那些为他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大事」的人,对他有过十分「重大」付出的人,才会让他认为那人没有看不起他,才会被他当作「自己人」,才会引起他在情感上的认同。

比如,张秀文愿意嫁给他,他就认为张秀文没

有看不起他;李倩为了他辞职离婚抛弃家人,自然而然也会让他认为李倩没有看不起他。这让王乾山将她们当作「自己人」,并产生自以为是的「责任感」和「保护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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