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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第1页)

博佐住的地方一晚上要九便士。那地方很大但也很挤,里面住着五百号人,是个出了名的流浪者、乞丐和小偷的聚集地,不同种族,甚至黑人和白人,都以平等的名义混居于此。那里有印度人,我用蹩脚的乌尔都语和其中一位说话时,他竟然用“你”[1]称呼我——这要是在印度后果肯定不堪设想。我们落魄到的层次之低,已经不存在肤色歧视了,你可以在这里尽览各色人生。有个人叫老“爷爷”,是个七十多岁的流浪汉,主要的营生方式就是捡烟头、卖烟丝,烟丝每盎司三便士。叫“医生”的那个人还真是个医生,不知道犯了什么事被吊销了执照,现在除了卖报纸,还给别人看个病,一次几便士。有个吉大港[2]来的小个子水手,是从船上逃出来的,他光着脚,饿着肚子,在伦敦转悠了好几天,迷茫又无助,甚至连自己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在我告诉他之后,他才知道这里不是利物浦。还有个专门写信求人捐钱的家伙,他是博佐的朋友,写了很多可怜巴巴的信,说是需要钱安葬妻子,可当信真起了作用,他却独自享用起了面包和黄油,把自己塞得饱饱的。他是个卑鄙贪婪的家伙,和他聊过后我发现,他和大多数骗子一样,对自己说的谎话都信以为真。整个寄宿所住满了这类人,像是阿尔塞西区[3]一般。

我和博佐呆一块儿时,他教了我一些在伦敦乞讨的技巧,比我原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乞丐之间的差别很大,有的只想讨钱花,有的想让讨来的钱有用武之地,这两者间的界限很分明。坑蒙拐骗的“把戏”玩得不同,收入的差别也很大。周日的小报上有报道过,一些乞丐临死时,裤子里缝着两千英镑。这当然是假的,但有本事的乞丐的确能挣到相当可观的收入,走运的话一次就能抵好几周的花销。最赚钱的是在街头杂耍的和帮人拍照的。要是占到好位子,比如剧院门口的排队处,一个街头杂耍艺人一周通常能挣五英镑。街头照相的差不多也能挣那么多,但他们受天气限制。他们有一个招揽生意的诡计:看到目标走近了,一个人就跑到相机后面假装拍了张照,然后等到那人走过来时,他们就会大声说:

“好了,先生,给你拍了张不错的照片,一先令。”

“但我没让你们拍呀。”对方反击道。

“什么?没让我们拍?那你为什么要跟我们做拍照的手势呢,现在可好,浪费了一张胶卷,那可要六便士啊。”

对方听他这么讲,通常会觉得不好意思,最终还是会要了那张照片。拍照的人就会检查胶卷,然后说底片坏了,他们可以免费为他再拍一张。当然,他们根本就没有拍前面那张,所以就算对方拒绝,他们也没什么损失。

拉手风琴的跟街头杂耍的一样,都被称为艺术家而非乞丐。有个叫“矮子”的手风琴艺人是博佐的朋友,他告诉了我干他那一行的门道。他和搭档在白教堂区[4]和商业街附近的咖啡馆及酒吧“工作”。认为手风琴艺人一定是在街头谋生是错误的,他们所挣的钱十之八九都来自于咖啡馆和酒吧,不过他们只在一些低档酒吧演奏,因为高档的不让进。“矮子”通常在一家酒吧门外停下来演奏一曲,然后他的搭档进去,拿着帽子转一圈讨赏钱。他的搭档有条木制假腿,很容易引起别人的同情心。得到赏钱后,“矮子”还会再演奏一曲,就像是一场加演,这也是他引以为傲的一点。他觉得自己是个真正的表演者,而不是拿了钱就走人的那种。他和搭档每周能挣两三英镑,但因为手风琴是租的,每周得付十五先令的租金,所以每人每周只能挣一英镑。他们早上八点就上街,直到晚上十点才回去,周六就更晚。

街头画家有的能被称为艺术家,有的则不然。博佐给我介绍了一位“真正的”艺术家,那人曾在巴黎学过艺术,还在沙龙展出过画作。他擅长临摹早期大师的画作,技艺精湛,而且还是在石头上作画。他告诉我他是怎么变成街头画家的:

“我的老婆和孩子都在挨饿。有天深夜我走回家,身上带着很多正在向画商兜售的画作,脑子里想着还有什么办法能多挣一两先令。这时,在斯特兰德,我看见有个家伙跪在人行道上画画,人们还给他钱。我经过他边上时,他起身进了一家酒吧。‘妈的,’我心想,‘如果他能靠这个赚钱,我也可以。’于是一时冲动,我也跪了下来,开始用他的粉笔画画。天知道我怎么会那么做,八成是饿昏了头。有意思的是,我从来没用彩色粉笔作过画,我得边画边琢磨技巧。不过,有人停下来说我画得还不错,并且给了我九便士。就在这时,那个画画的从酒吧里走出来,说:‘你他妈在我的地盘上干吗?’我解释说我很饿,得挣点钱。‘哦,’他说,‘来和我喝一杯吧。’然后我就和他去喝了一杯,打那以后,我就成了街头画家。我一周能挣一英镑,这点钱养活六个孩子肯定是不够,好在我老婆替人缝补衣服,也能赚些钱。”

“干这一行最要命的就是冷得很,第二糟糕的是你得忍受别人的干预。一开始,我还不太懂规矩,常常在人行道上临摹裸体像。第一次画,是在圣马丁大教堂外面,一个穿黑衣的家伙--我猜他是个教堂执事之类的--怒气冲冲地跑出来,叫道:‘你觉得我们会让这种污秽出现在上帝神圣的居所外吗?’所以我不得不把画擦了。那次我临摹的是波提切利[5]的维纳斯。还有一次,我在河堤一带临摹这幅画,有个警察经过看到了,他二话没说,就走过来用他扁平的大脚把画给擦了。”

博佐也曾给我讲过警察干预的事。我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海德公园出了件“不道德行为”的案子,警察在那件案子里表现相当糟糕。博佐画了幅漫画,画中警察躲在海德公园的树丛里,题词为:“谜题:警察哪儿去了?”我跟博佐说应该把其中的潜台词挑明了,改为:“谜题:道德行为哪儿去了?”但博佐不肯听我的,他说不管哪个警察看到,都会把他赶走,他就会永远失去那块地盘。

比街头画家低一等的是唱赞美诗的、卖火柴的、卖鞋带的,或是卖信封的,那些信封里都装有一些薰衣草种子,美其名曰:香料。这些人实际上都是乞丐,一脸可怜相,每天挣的钱不会超过半克朗。他们之所以还要装成卖这卖那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全是拜英国有关乞讨的荒唐法律所赐。按照现行法令,要是你走到陌生人面前问他要两便士,他可以报警,你就会因为乞讨而被关七天。但是,如果你不断烦人地重复唱着“愿上帝离你更近些”,或是拿只粉笔在人行道上乱涂乱画,又或是捧着火柴四处晃荡,简而言之,只要你招人厌烦,你就合乎法律规定,是在做正当的生意,而非行乞。卖火柴和街头唱歌无疑都是合法化的犯罪行为,但都不怎么赚钱。在伦敦,没有哪个在街上唱歌的或是卖火柴的能保证一年赚50英镑,可他们每周要在马路边站上八十四个小时,汽车擦着他们的后背飞驰而去,这样一比就会发现,他们的回报实在低得可怜。

乞丐的社会地位相当值得一谈,因为和他们打过交道后,你会发现他们都是普通人,你不禁会为社会对他们的态度而感到惊诧。人们似乎觉得乞丐和普通的上班族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他们是被异化、被遗弃的一类人,就像罪犯和妓女一样。上班的人“干活”,乞丐“不干活”;他们是寄生虫,从本质上来说一无是处。人们想当然地觉得乞丐不“劳”而获,不用像砖瓦匠和文学评论家那样靠“劳动”挣钱。乞丐只是社会的毒瘤,人们能容忍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讲人道的时代,但从实质上看来,他们是下贱的。

然而,如果你仔细观察,会发现乞丐的谋生方式和无数体面人相比,并没有根本区别。说乞丐不劳而获,那什么才是劳动呢?工人的劳动是挥动丁字镐,会计的劳动是计算数据,而乞丐的劳动则是不论刮风下雨都得站在户外,并因此患上静脉曲张、慢性支管炎等疾病。当然,这一行和其他行业类似,都没什么价值,但很多体面的工作也没什么价值。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乞丐不见得就比其他人逊色。和大多数卖专利药的商贩相比,乞丐诚实可信;和办周日小报的商家相比,乞丐品格高尚;和以分期付款方式兜售商品的说客相比,乞丐和蔼可亲,总而言之,乞丐是寄生虫,但毫无危害。除了能挣点保命钱,乞丐很少向社会索取额外的东西,而且按照我们的道德观,他们所受到的一次又一次的煎熬,本就是他们付出的代价。我觉得乞丐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大多数现代人也没什么权利去鄙视他们。

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乞丐遭人唾弃?我这样问,是因为乞丐普遍都被人瞧不起。我想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法过体面的生活。事实上,没人关心工作是否有用,是否有成效,唯一的要求便是有利可图。现代人谈了那么多有关精力、效率、社会服务等话题,除了“赚钱,合法赚钱,赚很多钱”之外,还有别的什么意义吗?金钱已成了美德的重要试金石,乞丐没能通过这一考验,因此就遭到了唾弃。要是谁行乞一周,哪怕只是挣个十英镑,乞丐马上就会变成一种高尚的职业。从实际来看,乞丐不过是个生意人而已,他和其他商人一样,什么方便赚钱就做什么,以此维持生计。和绝大多数现代人相比,他并没有更多地出卖自己的尊严,只是选错了行,永远也不会发财罢了。

注 释

[1]原文为“tum”,相当于中文的“你”,通常用于亲密的朋友之间或上司对下属说话,另外有尊称“ap”,相当于“您”。在印度的英国人绝对不会允许当地人用“tum”称呼自己。(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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