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寒冷而且孕育着暴风雪的夜晚。
滨北县公安局长的办公室里坐着六个人,公安局的郝志成和吴鸿飞,法院的韩文庆和楚卫华,还有洪钧和肖雪。郝志成先说:“韩院长今天中午给我来个电话,说李红梅的案子的复查有了眉目,需要跟我们一起研究研究。其实这是韩院长客气了。我们欢迎韩院长来指导工作。”
韩文庆笑道:“我今天是来旁听的。洪博士和卫华上午找我,把他们的想法说了一下。我认为,这事儿需要滨北县公安局的协助。咱们先听听洪博士的分析,然后大家再研究怎么办。”
郝志成说:“那太好啦!听洪博士分析案子,真长学问!”
“谢谢郝局长的鼓励。”洪钧向前挪了挪身子,看了一眼坐在斜对面的肖雪,不慌不忙地讲了起来——
“最初调查李红梅案的时候,我的怀疑主要集中在肖雄和郑建中身上。但是得知那把水果刀丢失之后,我的想法改变了。我想,那个装水果刀的信封还在,但是水果刀没了,这显然不是乱放导致的丢失,而是有人特意把水果刀拿走了。这个人为什么要拿走水果刀呢?去削苹果?不会,因为那刀上还有血迹呢。我认为,这个人的目的应该是销毁罪证。根据这一结论,我又做出了两个推断。第一,削苹果的人,或者说,在水果刀上留下血迹的人,就是本案的凶手。如果在水果刀上留下血迹的人不是凶手,那大概也就没人想要销毁那把水果刀了。第二,拿走水果刀的人就是那个在水果刀上留下血迹的人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因为只有这个人才有销毁罪证的需要。那么,谁是拿走水果刀的人呢?是肖雄或者郑建中吗?肖雄下落不明,不好推断,但是我感觉这事儿不是他干的。郑建中不具备偷走水果刀的条件,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他的某个朋友替他做这件事的可能性。这条思路没有明确的结果,于是我又从另一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
洪钧看了看认真的“听众”,继续说道:“我认为,这个需要销毁水果刀的人应该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这个人在1984年4月17日晚上在滨北农场;第二,他有条件在案发后接触那把水果刀,因此应该在公安局工作。如果我们分别考察这两个条件,那么嫌疑对象很多。但是当我们把这两个条件合并在一起考察的时候,就会发现嫌疑对象只有两个人,就是当年在滨北农场调查肖雄案件的谷春山和吴鸿飞!”说到此,洪钧停住了。众人的目光都集中到吴鸿飞身上,但吴鸿飞的脸上毫无表情。屋里异常安静。
“在犯罪侦查中,你掌握的作案人所应具备的条件越多,你的嫌疑人范围就越小。当你的这个范围缩小到里面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你就完成了案件侦查中的同一认定,你的侦查任务也就完成了。不过,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还没有完成这个同一认定,因为这个范围内至少还有两个嫌疑人。”
说到此,洪钧又看了吴鸿飞一眼,吴鸿飞的嘴角浮上一丝冷笑。洪钧继续说:“这时候发生了黑熊洞事件。在确信那个黑熊神就是大老包装扮的之后,我又给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大老包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不得不承认自己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或者说,被误导了。我一直以为大老包的行动是为我设计的,后来我才明白,其实他的目标不是我,而是山洞里的另外那个人,就是谷春山。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大老包的整个行动方案,就不难发现他的计划非常周到,堪称完美。从事先约定打猎的时间和地点到拧松油堵使我们夜宿黑熊洞;从用借油的方法支开大刘到那些化妆用品的准备,这一切都设计得非常周密。对大老包来说,他唯一没有预见到的情况就是我的出现。这大概也正是他见到我从吉普车上下来时感到非常惊讶的真正原因。他当然不希望有多余的人在场,但是他也不愿意因为我的出现而改变计划,因为他能够实施这个计划的机会不多,很难得。那么,他为什么要用这种方法恐吓谷春山呢?我开始没想到这事儿和李红梅案有什么关系,以为是有人想借此打击谷春山,或者给他制造什么丑闻。后来,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了肖雄的照片,而照片上的那双眼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最终使我产生了一个非常奇怪的念头——这个大老包很可能就是那个失踪多年的肖雄!当然,这还需要验证。我本来想见见大老包,当面进行验证,但是吴队长没有给我机会。这次,我请肖处长到滨北来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她来辨认,因为肖雄是她的哥哥。”
屋里的人议论纷纷,然后又都把目光投向肖雪。后者的嘴唇紧闭,但是双眼已经潮湿了。
洪钧继续讲道:“认定大老包是肖雄,他的作案动机就不难推断了。我还是称他大老包吧。大老包的动机可能有两种:其一是由于当年谷春山对他参加所谓的‘民主运动’的调查;其二是因为李红梅之死。虽然我的直觉倾向于第二种可能性,但我知道推断案情不能凭想象,而要以事实为出发点。我记得,大老包在黑熊洞曾经刻意提到一个黑熊神的传说。当时,我并不知道那个传说的内容,但是我感觉他提到那个传说是有用意的。后来我得知当地果真有一个黑熊神的传说,而且那故事就跟李红梅的遭遇差不多。由此看来,大老包选择黑熊洞这个地点,也真是煞费苦心啦!”
洪钧喝了两口茶水,润润嗓子。“另外,大老包在黑熊洞留下的那张白桦树皮也可以佐证。开始,我一直对那些图案的含义感到困惑。后来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鄂伦春人有用柳条编制的棺材把死人尸体架在树上风葬的习俗。我明白了,那个图案表示的是棺材,而棺材上的红色圆圈应该暗示‘红梅’。大概作画者还怕自己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所以又画上了一个男性生殖器,暗示强奸一事。总之,大老包的这些做法都是在提醒谷春山,告诉他黑熊神显灵的真正含义。我听说吴队长后来在大老包的住房里搜查到九张同样的树皮画,都装在信封里。我相信,如果不是被人打断行动计划,大老包一定会继续以不同方式把这些信送到谷春山的手中。九加一,正好与李红梅被害十年相吻合。另外,大老包使用这些树皮画,也可以加强恐吓谷春山的心理效果。而这也正说明了他的作案动机——他认为谷春山就是杀害李红梅的凶手!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认定谷春山是杀人凶手,定案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洪钧又喝了两口茶水。“在我把谷春山和吴队长作为怀疑对象的时候,我曾想到要检验他们的血型。虽然那把水果刀没有了,不能做DNA鉴定,但是如果我们查出他们的血型,也可以作为我们认定案情的重要证据。不过,我是个外来的律师,而谷春山是县委书记,我一直没找到查验谷春山血型的适当方法。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使我拿到了吴队长抽过的烟头——请吴队长原谅。我们知道,由于人的分泌能力不同,所以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具有较多的血型物质,容易检出,称为分泌型;有些人的唾液和精液中的血型物质很少,往往检不出来,就称为非分泌型。经过化验,吴队长的血液属于非分泌型,所以烟头上的唾液没能做出血型。不过,这也足以回答我的问题了。根据当年李红梅一案的检验报告,死者身上的精斑检验出了血型,这说明凶手是分泌型。凶手是分泌型,吴队长是非分泌型,因此吴队长不是凶手。根据同一认定的排除法则,在只有两名嫌疑对象的特定范围内,否定一人就可以肯定另一人,因此,否定吴队长是凶手就等于肯定了谷春山是凶手。不过,由于我把嫌疑人的范围划定为谷春山和吴队长两人的依据并非百分之百的可靠,所以根据这个排除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不过,我们还有另外一个重要证据,可以消除这点或然性。”
洪钧环视一遍“听众”,继续说:“各位都知道了,上个星期二的晚上,李红梅的父亲李青山在哈尔滨被人杀害了。凶手企图伪装一个自杀现场。虽然那伪装相当巧妙,但还是露出了马脚。那么杀人凶手是谁呢?从现场情况来看,这是精心预谋的他杀,而且凶手具有一定的侦查知识。据了解,李青山没有什么仇人,也没有值得别人这么精心策划去窃取的财物,因此仇杀和图财害命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李青山是本案的重要证人,杀人灭口的可能性很大。在哈尔滨时,我曾经问过楚卫华,他把我们要去找李青山的事情告诉谁了。后来我想起来了,上次郝局长请我来谈黑熊洞事件的时候,我曾经提到要去哈尔滨找李青山。当时谷春山和吴队长都在场。对吧?”
郝志成和吴鸿飞都点了点头。
洪钧继续说道:“因此,我怀疑这是谷春山所为。他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具备制造这个假自杀现场的能力,而且他确实去了哈尔滨。不过,他有很强的‘阿里白’,就是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他和吴队长是星期二早上坐火车去的哈尔滨。下午到了哈尔滨市公安局。然后他们和一位李处长一起吃的晚饭,饭后李处长和吴队长把谷送到三棵树火车站,看着他进了站。时间大概是晚上九点钟。那趟火车九点五十分从三棵树发车,第二天早上五点十四分到达滨北。县委的司机大刘证明谷春山确实在星期三早上坐那趟火车回到了滨北。李青山被害的时间是星期二晚上九点十分至十一点。可是在这段时间,谷春山已经坐上了开往滨北的火车。而且我查了,没有其他火车能让谷春山追上那列火车,也没有其他火车能让谷春山在星期三早上回到滨北。这就说明,谷春山不可能在李青山被害时出现在杀人现场。这个问题确实很让我感到困惑。一方面,谷春山有明显的杀害李青山的动机,而且他又确实去了哈尔滨;另一方面,他又有相当过硬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难道这一切都仅仅是个巧合?我也考虑了谷春山让别人替他杀死李青山的可能性。我甚至曾怀疑过吴队长。不过根据谷春山的性格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我觉得他要杀死李青山的话,一定会自己动手。我相信这是谷春山给我们出的一道难题,而且我终于找到了答案。我没有去过三棵树火车站,因为我上下火车一般都在哈尔滨站,唯有一次是在滨江站。那次是晚上,因为当时去哈尔滨站上火车已经来不及了,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