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这还气派?那得是什么样儿啊?可真是有福气呢。”
“哼,这算什么,听说整座山也不过是修了一个院子,就看见了去了那么一次呢。”讲到这里妇人骄傲的挺了挺身子,仿佛她真的看见了那大的没有边际的院子。
“那那么大的院子平时就这么平白的放着?这不是浪费吗?”年轻小伙仿佛听见了天大的消息似的,整个人惊了一跳。
“也是,这咱们可就不知道了。”
“你们懂什么,我老婆的哥哥的大舅哥家的小女儿就在王府当差呢,人家可是说了,这些贵人哪,不过是当个游乐的地方,有时几年也来不了一次的。”
直到这妇人也说不出话了,边上一直竖着耳朵的邋遢汉子才神神秘秘的开了口,说着好像想到了自家跟着王府里的人沾着亲儿呢,又骄傲了起来,他总是不知道他那亲戚不过是上不得台面,见不得主人的下等丫鬟罢了。
乐瑶垂下了眼,稍稍的往下压了压车帘。
“可是真的?”
“几年也来不了一次?”
“可真有福气呢。”
乐瑶轻轻柔柔的吐出了一口气,是了,她是有福气的。
第一卷 第二十四章 樱园(三)
直到天将暗才总算到了地方,隔着枫园有点远,因乐瑶独爱温泉,又甚喜空旷寂静的大院子,所以九阿哥瞄上了挖出了温泉的小汤山,这个地方偏僻,荒凉,甚少人烟,整一座小山头围了起来,挖出了十好几个泉眼,种满了远道而来的樱树。
当乐瑶听说这个地方就叫小汤山时,还满脸的不可置信,这个不是康熙建了行宫后拥挤不堪的小汤山,是没有人烟,没人喜欢的偏僻的角落。
当然要不是因为乐瑶的要求太多,九阿哥也不能发现这么个地方,只是觉得太过荒凉了。
乐瑶抬高了帘子望向外边,黑漆漆的大门,正中挂着樱园两个方方正正的大字,一眼看的出来是九阿哥的手笔。
九阿哥习颜体,结体方正茂密,笔画横轻竖重,笔力雄强圆厚,气势庄严雄浑,字里行间透出的是大气,乐瑶习的欧体,只字里行间透出的是圆润纤细,遂被九阿哥笑称失了欧体的风骨。
“可是喜欢?像你想象中的样子吗?”
九阿哥看乐瑶浅浅的微笑,轻盈的转身,身上嫩粉色的衣裙仿若融进了飘飘洒洒的花瓣中,让他想起了一身似火红衣,站在枫树下的那个骄傲的女子。
“很是喜欢,现在花儿开的正是好时候,妾身就喜欢它们开得熙熙攘攘的。”
乐瑶真的喜欢,她站在树下,感受着细细的风,轻飘飘的落花,仿佛回到了大学时静谧的午后,因爱着那几颗樱花树,她总是在人少的午后在校园里看书,那时的乐瑶是稚嫩的,不过是不远处清新的背影,就一直痴痴地望了三年,却直到毕业了,见过的竟从来只是背影,回想起来,不过是心底小小的秘密,除了记忆中的青涩,早已淡忘了那份执着。
看着乐瑶突然间的高兴起来,浅浅的笑变的更灿烂,圆滚滚的大眼睛弯成了一汪新月,眼里心里仿佛都染上了他,瞬间他的整个世界都明亮了起来。
“可是累了?今儿就稍稍泡泡温泉吧。”
“嗯。爷可是无事?陪着妾身可好?”
在这方只有两个人的天地中,乐瑶想要记住这份宠溺,记忆中清新的背影转过身来满脸戏虐的望着她,是九阿哥妖孽般的脸,也许以后无数的日子,只靠这张印满怜惜的脸也能过下去了吧。
“瑶儿鼎力相邀,爷岂能不从?”
“妾身只是稍问问呢,您就这样喜欢了?”
“爷还以为瑶儿更喜欢呢,可是不对?”
“对,瑶儿更喜欢呢。”
也许,可能,大概她也有留下的希望吧,乐瑶晕头晕脑的想着,却伴着时急时缓的呻吟声远远传来。
因着今儿妖孽有事回了京里,可能晚上也赶不回来的,乐瑶就彻底的放下了心,送走了妖孽就把丫鬟们都赶远了,想着躺下再睡个回笼觉,虽然在府里妖孽的小妾们身份都低,连给福晋请安的权利都没有,可架不住乐瑶老觉得府里有各方的探子啊,为了温柔贤惠的名声,乐瑶也只好天天儿的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的,造孽啊。
可是再躺下却无论如何也睡不着了,她早已在如此艰苦的情况下形成了闻鸡而起的生物钟,在床上又翻来覆去的烙了一会儿饼,叹了口气,任命的爬了起来,喊了声棋儿,半天也没回应,才想起她想着妖孽今儿一天不在,让丫鬟们都好好松散松散,泡澡去了。
乐瑶翻箱倒柜的找着她的巧克力色小泡泡裙,在现代时乐瑶就爱极了一款巧克力的广告,在清朝一看见这个颜色的料子就仔细的收了起来,做了床春秋盖的凉被,剩下的做了各式的裙子,上好的丝绸滑过肌肤留下的清凉让乐瑶爱不释手。
只是在这个清朝却是实在不能穿不去,只好委屈上好的衣服做了睡裙,还得是长裙才能充当睡裙,像这样露出两条明晃晃的大腿的连睡裙都当不上,只好压了箱底。
乐瑶想着今天妖孽不在,丫鬟们也去泡澡了,没有人能叽叽咕咕的念叨自己了,就把这条刚及了膝,露出整个肩膀和两条胳膊的裹胸泡泡裙穿在了身上,因满院子的温泉,空气温温润润的,也不很冷。
把长过了腰,盖过了臀的黑黑亮亮的头发直直的披在脑后,只挑了短短的一枝丫鬟们早起折好的樱花戴在了耳际,也不穿鞋,赤着脚,踮着脚尖,轻轻巧巧的往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