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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幽默的附录(第1页)

秋雨按:

这部《中国戏剧史》原名《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出版二十多年来一直备受各方谬奖,也算是风和日丽。没想到,在这次新版前两年,却遇到了一场有趣的风波。

这场风波的掀起者指控这部书中一段引文的来源有问题。顺着这个指控,很可能把这次新版看作是为了掩盖那个问题。因此,只得把海星先生和周寿南先生写的两篇相关短文作为附录,同时,还刊出了本书原版的两幅照片,向新版的读者作个交代。

风波本身让人感到有点反胃。但我劝读者看开一点,不必过于认真。在浏览了中国戏剧史上那么多悲剧喜剧,那么多作态表演后,再看几出当代的“文人闹剧”,可以启颜一笑,作为精神调剂。

中国人历来就是这么走过来的。

一宗伪造的“剽窃案”

海星

近年来,金文明先生一次次“咬嚼”余秋雨先生的所谓“文史差错”,在大陆、香港、台湾同时发表文章并出版书籍,造成巨大影响。2003年10月19日,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章培恒教授在《文汇报》发表文章,具体辨析了金文明所说的“文史差错”的个案,为余秋雨先生辩护,并对金文明作出严厉批评:“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对作家作这种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不但用不到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可以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传遐迩。”

章培恒先生是我国当代顶级的文史专家,他的结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为了掩盖章培恒先生的这个结论,金文明先生竟然戏剧性地制造了一起“余秋雨剽窃章培恒”的事件。

2004年6月30日,他在北京《中华读书报》发表文章,揭露余秋雨先生在戏剧史著作中“剽窃”了章培恒《洪昇年谱》中关于洪昇生平的几百字;过了一个月,他又在天津《文学自由谈》2004年第4期中专门论述了这个“剽窃”事件;又过了一个月,2004年9月,他在山花文艺出版社出版《月暗吴天秋雨冷》一书,封面上赫然标出“剽窃的行为,触目惊心”的字样。据我的同事说,他在这件事上还发表过很多其他文章,出版过其他书籍,我一时收集不全,也懒得收集了。

由于“剽窃”的指控远远超出了所谓“文史差错”,海内外很多报刊都对此作了报道。那几个出了名的“大批判打手”跟着掀起了又一度“批余风潮”。这下倒真是称得上“石破天惊逗秋雨”了。

金文明先生是怎么“认定”余秋雨先生的“剽窃”行为的呢?

原来,2004年苏州有关部门编了一套向中外游客介绍苏州文化遗产的图文版小册子,其中介绍昆曲的一册,从余秋雨先生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摘录了两节,再加上别的内容。金文明看到这个小册子没有保留被摘录原书的一切学术注释,又估计今天的读者很难查找二十年前出版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便心生一计,撰文欺骗读者,说《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原书中也没有注释,因此书中引用章培恒先生的一段话属于“剽窃”。他为此向读者保证,他家里就藏有《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一书,逐字逐句地查过,连标点符号也没有放过。

接着,他大规模地发表文章,说余秋雨先生出版《中国戏剧文化史述》时才三十九岁,年纪轻轻就去剽窃;又请出一位所谓“法律界朋友”,论定余秋雨先生是“货真价实的剽窃”;又声称自己揭露剽窃的文章“引起了京、沪、宁、粤等地学术界的哗然”,好多教授奔走相告;又发表“北京一位中年教授”给他的来信,说是不抓余秋雨,就不要再抓别人的剽窃了……

我原来对金文明在“咬嚼”余秋雨先生的所谓“文史差错”时捕风捉影、张冠李戴、曲解原意的做法有深刻的印象,因此,初次读到他对“剽窃”的指控时只觉得他是故伎重演。心想,在一部戏剧史中提到一个剧作家的生平,摘抄了这位剧作家“年谱”中的一小段文字,根本说不上剽窃,只是觉得余先生当初若能加个注释就好了。总之,没怎么放在心上,更不会去查考《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原书,我相信很多读者也和我一样。

最近,因为看了苏州昆剧院演出的《长生殿》,想查阅一些资料,到图书馆找到了余秋雨先生1985年出版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翻到与《长生殿》有关的内容,正好有那段引自章培恒先生《洪昇年谱》的四百多字。让我惊讶的是,这四百多字完全用异体字另列一段排出,以示与正文的区别,而且末尾有明确的注释,注明引文来源于章培恒《洪昇年谱》。注释文字就在本页下端,而且全页就只有这一项注释,一清二楚,任何一位读者都不可能视而不见。

我急忙问图书馆管理员,这本书还有没有其他版本。管理员查了目录后说,大陆只出了这一版,还有一个台湾版。我找出台湾版一翻,繁体字直排,但那段引文的注释仍然清清楚楚!

这实在让我万分震惊了。白纸黑字,可以完全被抹煞,最简单的事实,可以完全被颠倒,无中生有地闹出一个“剽窃”事件来,居然全国哄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然,我知道,这又与余秋雨先生这么多年来的处境有关。由于广受海内外读者和观众的欢迎,一些人想通过诽谤他来博取名利,他又无权无势,无帮无派,因此怎么诬陷他,都如入无人之境。连他在年轻时家破人亡的悲惨日子,也被一些人编造了很久。金文明敢于在全国媒体上大规模地伪造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只是延续这股造假的风潮罢了。

在这一系列诽谤事件中,真正在“剽窃”名利的,究竟是谁呢?

奇怪的是,很长时间过去了,余秋雨先生面对这么重大的“剽窃”诽谤,没有发出过任何声音。从《借我一生》中知道,他已不想对任何攻击发言,也不信任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对于诽谤、诬陷、侮辱的论定和惩处。那么,既然我已看到了事实真相,为什么不能写出来呢?我对人世间的文化良知还抱有一份最基本的信任。

写的时候,我很想直接采访到余秋雨先生本人。几经转折,电话接通了他的助手,助手答应我问一问。几天后助手转告了他的几句话:“谢谢好意,但不用写了。那些人对我的每一项诽谤,都是这个模式。那就算我是‘剽窃’吧。”

但是,我还是违背余秋雨先生的意思,写了这篇揭露真相的文章。

海星后记:我写了这篇文章之后,又特地把《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大陆版和台湾版的相关篇页拍成照片,证明都有注释,根本没有发生过“剽窃”事件。我把文章和照片分别寄给那些发表过金文明诬陷余秋雨先生“剽窃”的文章的那些报刊,为了负责,我还注明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职业、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但奇怪的是,所有那些报刊都完全不予理会。后来,我只得寄给没有发表过诬陷文章的《南方都市报》,却很快接到该报记者田志凌的来电。给我打过电话后,田志凌又给金文明打了电话,金文明听说有人寄去了《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真相的照片,便慌忙说:“我当时有点想当然,并未注意查看文中的注释。”田志凌把他的这个回答发表了。

“有点想当然”!掀起了如此滔天恶浪,居然还说得那么轻巧!

他既不道歉,也不忏悔。

一场惊动海内外的重大诬陷事件,就这么落幕了。所有参与诬陷的报刊,全都一声不吭,直到今天还是这样。

但是,“想当然”的说法肯定又是伪造的,因为他早就宣称逐字逐句查对过,连标点符号也没有放过。

在公共出版物上诽谤一位大学者“剽窃”,这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件小事。这样的案件不是靠道歉、赔款就能了结的。我们国家的法制,什么时候能够严惩越来越嚣张的诽谤者,保护越来越稀少的文化创造者呢?如果真有那一天,那么,中国文化的复兴也许就有了一线希望。

深夜惊读章培恒

周寿南

三天前翻阅一本新到的学术杂志,读完章培恒教授所写的《余秋雨何曾剽窃我的著作》一文,一身冷汗,呆坐长久。

居然,金文明对余秋雨教授在《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剽窃章培恒”的指控,完全是伪造的,是彻彻底底的“蓄意诬陷”;

居然,这样的蓄意诬陷被隆重刊出于大陆和香港很多自称“知识分子良知”的报刊上,卷起了漫天巨浪,甚至有人借此发起了在世界文化遗产大会上“驱逐余秋雨”的暴行运动,但当诬陷被揭穿,这些报刊既不更正也不道歉,装得好像根本没发生过这件事一样;

居然,余秋雨教授面对这样的诬陷已经心如止水,那么长时间不作半句声辩;

——这是一幅什么样的文化图景啊!

幸好,被称为“当代最有学问的文史专家”章培恒先生以衰病之年站出来了,大喝一声“余秋雨何曾剽窃我的著作”!章培恒先生经过严密推断,证明金文明根本不可能是“想当然”的“疏失”,而只能是“蓄意诬陷”。

不仅如此,章培恒教授还以最有资格的文史权威身份具体指出,金文明的“咬文嚼字”本身包含着“骇人的错误率”,而且有的是连高中学生也不会犯的错误;从他的有些错误推断,他对一些最基本的文史古典,连目录也没有翻过。此外,金文明在学术思路上也是十分荒唐的。章培恒先生说,按照金文明的说法,现在大家都不能用“大家”二字了,因为这在唐之前是指“上卿”;更不能在晚上把“寝衣”看作睡衣,因为这在古代是指被子……总之,金文明对余秋雨“文史差错”的批判,也属于“无端的攻击和诬陷”,与“剽窃”的诬陷完全一样。

让我感慨的是,如果不是章培恒教授站出来,中国文化界的大多数,一度都误信了金文明,或者说,都暗暗地喜欢上了金文明。由此可见,我们的文史知识已经太贫乏,我们捍卫文化的防线已经太脆弱,我们的忌妒之心已经使我们在大师和打手之间分不清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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