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三世年轻的时候,舰队街的名声地位远不及现在。在古老的圣邓斯坦教堂里敲钟的两个家伙可谓出尽风头——每次敲钟都引得跑腿的小男孩们看得几乎要误了差事,而乡下人见有这等新鲜事,更是瞧得目瞪口呆。紧挨着这座神圣的教堂建筑,有一家小小的理发店,理发店老板的名字叫斯文尼·陶德。
老板为何会取名“斯文尼”,如此一个基督教徒的称谓,我们无从揣测。但他就是叫斯文尼,你只须站到他家店铺前,望一眼橱窗上那几个硕大无比的黄色字母即可知晓。
那个年代,理发师这一职业在舰队街上还不甚时兴,他们既没有幻想着冠名自己为温文尔雅的艺术家,也没有幻想着标榜自己是神勇无比的攻塔斗士;而且,那个年代的理发师不像今天的理发师,经常屠杀大肥熊获取脂膏——当时尽管没有发膏,人们的头发照样和现代人一般服帖。不论是理发师斯文尼·陶德本人,还是他的同行,都绝对不会认为有必要在橱窗里置办任何人体蜡像招揽顾客。那个年代,没有哪个少妇会含情脉脉地侧过脸看她们一头浓密的赤褐色头发是否美美地搭在白皙的脖子上;更没有哪个叱咤风云的征战领袖或者才华横溢的政治家会像现在的人这样涂点胭脂在脸颊上,撒点火药作胡子,粘些粗硬的猪鬃作眉毛,甘当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
这些都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斯文尼·陶德是个老派的理发师,他的字典里没有“粉饰”一词,从未想过倚靠任何外在装饰使自己看起来更高贵。让他住亨利八世的寝宫和住亨利八世御犬的窝,对他而言真没两样。他大概也不至于会相信,有人傻到愿意多掏六便士专门到某个花里胡哨的地方找人刮胡子修脸。
他的店铺门口有一根有红色条纹环绕而上的白漆柱子一直伸到街边;店铺橱窗的某块玻璃上贴着这样一副对联:
简易剃须一便士,
便宜好看无处比。
诚然,这算不得那个年代的诗歌典范,大概不过是出自坦普勒学院[1]某个学生的手笔。虽说欠了点诗歌的火候,倒也对仗齐整,言简意赅地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理发师本人身材高挑,上半身比下半身长出许多,身上的骨骼似乎是连接错位,七拼八凑而成;一张嘴巴特别阔,手也大脚也大,如此相貌自然是耐人寻味的。更出彩的是,在这个行当里,恐怕谁也没有见过陶德这样的发型。该叫人如何形容他的头发呢?大概最贴切的说法就是像一堵由电线密密麻麻缠绕在一起的篱笆墙。事实上,他的发型真是好极了。陶德先生会把所有的梳子都篦到头上,有人说他连剪刀也一并篦了上去,因而,每每他从店门口探出头来看天气,都会被误以为是戴着厚重头饰的印度士兵。
他的笑短促而刺耳,而且总是在别人一点也不觉得可笑的时候独自一本正经地发笑,有时会把人吓一跳,特别是正在刮胡子的顾客;而陶德也会暂停手中的活儿,纵情大笑片刻。显然,一定是不时有稀奇古怪的笑话掠过他的思绪,他才发出他那土狼般的笑声——短促而突兀,刚闯进左耳,不及右耳听见便已消失。传闻店里的顾客经常是丈二摸不着头脑,望望天花板,瞧瞧地板,环顾四周,想找出是从哪里发出的怪音,但是大概凭谁也想不到这声音是从活人嘴里蹦出来的。
陶德先生习惯略微侧歪着身子,更是让他多了点看头。读到这里,相信读者们已经建立起陶德先生的大致形象。有人会说他是个漫不经心的家伙,没有坏心,也没什么头脑,有时候甚至还认为他有点神经质;也有人谈起他就直摇头,虽然也说不上对他有什么偏见,但很肯定他行为古怪;不过,要是他们认为行为古怪也真的算是世间的大罪大恶,那么陶德名声不好倒也不足为奇。
话虽如此,他的生意十分红火,街坊邻居都认为他是个成功人士,用城里人的话来说,毋庸置疑,他属于中产阶级了。
为了图个方便,坦普勒学院的学生经常来陶德先生的小店里刮胡子。因此,陶德店里的生意从早到晚都很好。显而易见,他是个能来钱的人。
只是,有一件事怎么看都让人感觉和陶德先生的一贯作风大不相符,那便是,他租了一座大房子,除了底层做理发店和客厅用,整个上半部分空间都被他空着,还执拗地不肯挪作他用。
以上便是公元1785年,关于陶德先生的大致情况。
夜幕悄然拉下,天空飘起了毛毛细雨,街上的行人寥寥无几。斯文尼·陶德在他的店里坐着,一脸严肃地看着一个小男孩,小男孩恭恭敬敬地站着,身体在微微颤抖。
“你要记好——”斯文尼·陶德说着,脸上的骨骼随之“咯——噔——”一声儿响,整个脸扭作一团儿,十分吓人。“你要记好,托比亚斯·拉格,从今往后,你就是我的学徒了,我供你吃,供你住,有人帮你洗衣服,除非特殊情况,你没在这儿住,回自己家吃饭,你妈妈——拉格女士帮你洗衣服,应该会洗得很干净。她在坦普勒学院当洗衣工,赚的那点工钱真是不够使的。至于住宿,你就住在这儿,你知道,我的店铺整天都很舒服。现在,你是不是感觉自己幸福得像一条狗?”
“是的,先生。”小男孩胆怯地答道。
“你即将学习的是个一流的行业,一点儿不亚于律师。你妈妈跟我说过,要不是因为你脑袋不太灵光法学院不肯接收,她原意是打算送你去学法律的。现在,托比亚斯,认认真真听我说,牢牢记住我说的每一个字。”
“好的,先生。”
“你要是敢重复你在店里面听到的任何一句话,或者见着点什么听着点什么就无中生有捏造是非,我就把你的喉咙从左到右一点点地割断。你听懂了没有——我会把你的喉咙从左到右一点点地割断——明白我的意思了吗?”
“明白,先生。我什么都不会说。哪怕就说了一个字,我也心甘情愿被剁成肉酱,做成钟院[2]洛薇特夫人店里的肉饼。”
斯文尼·陶德从座椅上站了起来;约莫一两分钟的光景,他目不转睛地盯着着这个小男孩,一言不发,只管张着一张大嘴,像是决定了要把眼前的小男孩活吞下去,只是苦于不知该从何下口。
“很好,”他终于张口说话了,“我很满意,相当满意;你给我听清楚——这个店铺,只有这个店铺,是你的活动空间。”
“好的,先生。”
“如果有哪个顾客丢给你一枚便士,你可以收下,攒多了你就成有钱人了;只有我会替你保管这些钱,我认为你需要用钱的时候,自然会给你。跑去圣邓斯坦教堂看一下现在几点了。”
此时,教堂对面已经聚集了一小撮人,因为两个敲钟的家伙正准备敲钟报时——快六点四十五分了。人群中,有个人目不转睛地盯着,那好奇劲儿有如置身展览馆。
“瞧!”他说道,“他们就要开始了。哇,妙极了。看那个家伙抡起大棒槌了,‘砰——’的一声砸在古钟上。”
六点四十五分的钟声已经敲响;围观者各自离开,其中有很多人每天都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风雨无阻,百看不厌。众人散去后,唯独一人留了下来,他便是刚才看得饶有兴致的那位先生。
他站在原地,脚边蹲着一只外表看起来相当高贵的狗。这只狗也在看那两个家伙敲钟;留意到它的主人盯着看得入神,它也竭力表现得跟主人一样兴趣十足。
“你觉得怎么样,赫克托?”那位好奇先生问他的爱犬。
赫克托低声哼哼了两下,它的主人继续说道:“对面有一家理发店,走之前我还是先去理个发,毕竟是要去拜访女士们。办这趟差事叫人难受极了,因为我必须告知她们可怜的马克·因吉斯瑞已经过世,天知道可怜的乔安娜听了会是什么反应——我想有他给我的描述,我应该能认出她,可怜的人儿!以前,我们一起值夜班,当万籁俱寂,在连一丝风都没有的漫漫长夜里,他经常提起她。现在想到这个,我的心里真是不好受。他总是向我提起她的眼睛柔和而清澈,喜欢噘着樱桃小嘴,嘴角处有一对小酒窝。我对她耳熟能详,几乎感觉自己和这位姑娘照过面似的。罢了,罢了,人死不能复生,再伤心也已无济于事了。可怜的家伙,他走了,随风去了,让海水冲洗他那颗勇敢的心吧。但是,他的心上人,乔安娜,应该拥有这串珍珠。如果她今生今世无缘成为马克·因吉斯瑞的妻子,她至少应该富足而幸福,可怜的小家伙!有了这串珍珠,她想过什么幸福生活都可以了;可她一定只盼望着在天堂与他厮守,天堂里不会有狂风暴雨。我得马上去刮个胡子。”
他穿过马路,朝斯文尼·陶德的理发店走去。沿着低矮的门廊走进门的时候,他迎面撞上了相貌古怪的理发师。
那只狗低声嗷叫了几声,不停地嗅着店里的味道。
“嘿,赫克托。”它的主人问道,“怎么回事?趴着,乖,趴着!”
“我天生怕狗,”斯文尼说:“先生,如果您的爱犬还是这样子,您不介意让它待在门外吧?您瞧瞧它,它就想攻击我来着!”
“你是第一个它见了没有想要挑衅的陌生人,”好奇先生回答道,“不过我想它是不喜欢你的模样。我得坦白说,对它的这种表现我并不觉得有多奇怪。我长这么大也见过几个长相古怪的人,可是天杀的,长成像你这模样的,我还真没见过。见鬼,那到底是什么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