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月中了龙瘟,死了半数,本钱都快没了,”商家哭丧着脸,“哪还能租得好地段?正如唐人说的,酒好也怕巷子深。”阿拔听了也陪着叹气。
因为养着泼皮,嘲风对猛龙要熟悉得多,看到猛龙们饥肠辘辘,他灵机一动,从不远处卖小兽的地摊上抱起一只肥得发腻的爬兽,举到猛龙的面前,引得猛龙们一阵亢奋,垂涎三尺,发出了尖锐的嘶叫声。
叫声果然引来了众人围观,但不出商户所料,众人一看是猛龙,顿时没什么兴致。
“这猛龙多少钱一只呢?”人群中有人问。
“五百钱!”
“这么贵!”“太贵了!人家那钩爪龙可是七百钱一对!”众人咋舌。
商户也不接话,抬头看了眼阿拔和嘲风,眼神里写着,瞧我说得没错吧。
阿拔颇不服气,扬声道:“各位,这密林里凶猛极了的猛龙,极难抓到活的,这几只品相极佳,价格委实不贵!”
“猛龙、钩爪龙看着差不太多,这几只怎么就好了?”人群中有不服气者反驳道。
“这肉食龙儿的膘肥体壮倒在其次,主要是看骨相!”阿拔侃侃而谈,“这头讲究‘深’,也就是方而重,肉不能多;头顶这寿骨得大,如布裹圆石,这是聪慧之本;嗣骨要阔且长,额头方且平;龙眼睛得高且圆、满且大、有光泽。目大则心大,心大则不易惊;龙耳小,耳洞要净且刚,耳小则肝小,肝小则识人意;龙鼻要广大而方,鼻大则肺大,则能奔;龙吻部要长,口气可烈但不腐臭,上下牙相互契合,深而密,严丝合缝,则能食。”
越往后,众人越声若蚊蝇,除了细品相龙经,只余微风轻拂。
也不知过了多久,人群中一人突然放声大笑:“啖狗肠獠子,今天算是开了眼了,这才叫相龙,过瘾,真过瘾!”他言语粗鄙,众人却觉得贴切,仿佛正该如此。
说话的那人从人群中挤出,体格壮实,额头上缠着褚红条带,赞赏地看着阿拔,又对着商户粗声道:“龙奴,这些猛龙,我都要了!”言毕从宽腰长袍里掏出一根金钗,丢给商户,哈哈一笑,“你和这个獠子分了去吧!”
“等等——”这买家话音刚落,一个白净面皮、丹凤眼、鼻梁挺直的白绸郎君从北边走来,“这龙儿,不赖,驱着打猎好。本事郎奉令办货,你个龙奴,将龙儿送到王侍郎官邸。”接着挥了挥手,后面来人将半丈白绫放到商户的怀里,权当买龙儿的价钱。
“啖狗屎的!你干什么!”那人憋不住草莽习性,破口大骂,一连串污言秽语扑面而来,直吓得身后几个侍从模样的人将其拖住,往后拽着胳膊,把他从人群中拖出来。
这五只猛龙,耗费了猎户诸多心血,价值好几金,金钗得不到,还要被半丈白绫换走,旁人都是敢怒不敢言。商户此时捶胸顿足,万般不舍,却也无可奈何。
阿拔呢?自从见了那粗鄙大汉之后再未吐一言,杵在一旁发愣,回过神之后,他脸色煞白,回头就往南边跑去。嘲风叫也叫不住,只道他是受了惊吓。但转念一想,这擅长喝酒斗龙的突厥地棍狱卒,能被此等粗言恶语吓住?
断然不能。
嘲风翻身上龙,追上了一路快跑的阿拔,好不容易将其唤住。
“噶……噶乌玛!”阿拔跑得上气不接下气,勉力开口。
“什么歌舞?”嘲风皱眉道。
阿拔摆了摆手,惊恐所致,身子不住轻颤:“那粗俗之人是番狗,噶乌玛!”
什么!那粗俗之人竟然是吐蕃的将领,屠杀阿拔部落的刻骨仇人,噶乌玛!
“如果是寻常番狗,也就罢了。”阿拔愣愣道,“那噶乌玛是墀都的前锋,墀都是恶鬼一类的人物,其祖上原为赞普的家奴,因作战极为疾速、极为勇猛、极为残忍而闻名。据说他们数百人打起仗来,个个都是穷凶极恶的野兽,从来不留俘虏,只知以杀人施虐为乐。每次冲杀之前总要痛饮一碗人血,高兴起来甚至生吃人肉。”
阿拔猛然抬头,盯着嘲风,嘲风只觉那双仇恨的目光如利刃一般。“祸害突厥各部的,就是墀都这支称为雍獒的部队,其残暴,与传说中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雍獒的噶乌玛为何会混进唐城之中?
嘲风没想通,难道是要攻打唐城?这似乎不大容易。
当下,阿拔只想把这个消息尽快传达给大巫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