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死者和以前的老婆有个女儿。”因为之前看过案卷,我已经清楚了大部分情况,“按照继承法规定,他的遗产应该由女儿继承,而女儿还未成年,只能由监护人代为管理了!”
“对对!”老板点点头,“在我和他们签的租房合同上,房主虽然写的是他女儿的名字,但他以前的老婆作为监护人也在后面签了名!”
“你先忙你的吧!”我想把他支开,“有什么事需要帮忙再叫你。”
“好的好的!”老板答应着,转身走了出去。
那里曾经消逝过两个生命!我站在死者躺过的位置,隐隐中有一股阴冷的空气迎面而来,于是周身不由得轻轻颤栗起来。——这当然不是害怕,而是一种无法解释的“法医式”兴奋!
我感觉到了迷漫在四周的哀怨,正凝聚成无法感知的形体。
“你来了呀,在等你呢!”它们正用着独特的感应方式这样对我倾诉。这种方式只有法医才能感觉得出来。
“嗯,我来了!”我在心里这样和应道。
在看不见的交流中,我开始了对现场的观察。
我最感兴趣的地方,是男死者倒地的位置。现场照片显示,在他的旁边地面上,曾有一堆植物类的残渣。
取出带在身边的相机,我对着那个地方拍了几张照片。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卷尺,先测了测墙面的高度,再附下身在地面上测量了起来。
勘查现场是一个信息收集的过程,案件的推断是靠一个个数据累积起来的!
“需要记录吗?师父。”李智林问道。
我点点头:“你用笔记一下,墙面高二米五,地面瓷砖的长和宽都是五十公分……”
回到办公室后,我把从现场拍下的数码照片挎贝到电脑里,再将案卷里原来的现场照片翻拍了下来。然后用电脑里的编辑软件,把两种照片编排在了一起。
因为照片里的墙面高度和地面瓷砖长度是已知的,可以做为其他物体的参照物,用软件将两种照片作同等放大处理后,利用比例计算法可以得出那些物体的一些数据。
处理完照片,我和李智林开始对案情进行重新分析。
“现在再看看我们收集到的信息碎片,有什么不一样的结论吗?”我想先听听李智林的看法。
“在案发时间上,两人是一同进的餐,死亡的时间也基本相同。”李智林说道,“因为除了男死者的胃里多了一样食物,两人所吃的其他食物种类一样,状态基本相同,是饭后不久死亡的。”
我点点头表示赞同,接着又问:“案件发生过程是怎样的呢?”
“从与空间有关的资料来看,案发时现场的铺面是关着的,四周门窗紧闭;两具尸体躺在一起,身下是血泊,墙面上有喷溅的血迹,但只有女死者有开放性伤口,男死者有中毒迹象,中毒原因不明。可以得出,凶手与男女死者有较长时间的相处,男死者中毒在先,女死者被刺在后。凶手是预谋已久,故意让男死者中毒失去行动能力,在控制了场面后刺死了女受害人。”
“不!”我摇摇头,“女受害人是被男死者杀害的!”
“什么?”李智林大吃一惊,“师父是怎么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正如你原来所说,正确的结论必须建立在排尽其他可能性的依据上。”我说,“尤其在男女死者死亡的顺序上,错误的判断会使案件的侦破走入歧途!”
说着我从案卷里取出一张现场照片:“在女死者的倒地位置,有一个女式挎包,应该是她随身携带的。从照片上看不出这个包有什么异常,但看到挎包的装饰带了没有?它紧挨着男死者,我在网上查过相同品牌的包,这样的装饰带长四十厘米,而通过电脑软件的比例计算,现场上的包带长只有三十厘米。这说明,还有十厘米是压在男死者身下的。也就是说,男死者是在女死者的身上的物品掉落地之后倒下去的,换句话说,男死者死于女死者之后!印证这一点的,还有男死者身下的血泊,如果他先倒在地上,身下位置应该没血才对!”
李智林拿过照片,仔细看了一阵,然后点头称是。
“在男死者的右手衣袖上,有女死者的血迹,原来他们以为,这是女死者倒下去后沾上去的。”我又取出另一张照片,继续说道,“但仔细看一下这些血迹的形态可以得出,它们都是以较大的动能喷溅上去的,因此形成了这样的箭头状,具有喷出这样动能的血液的部位,只有动脉血管或者心脏。如果按照他们的解释,男死者已经倒在了地上,衣袖下侧就不应该有这样的血迹,但我们看到的并不是这样!在男死者衣袖的下侧,依然可以发现这样的血迹,而且血迹的喷溅方向是指向男死者的。这就说明,男死者站立时,右手是朝向女死者喷血部位的!”
“师父的意思,就是男死者右手持刀刺穿了女死者的心脏吧!”李智林听明白了我的意思。
“没错!”我说,“其实在现场那把刀的刀柄上,早就检验出来有男死者的指纹,最直接地印证了这样的事实。不过,因为那把刀是男死者家里的,所以大家都认为有他的指纹理所当然,不能就据此认定是他行的凶!只是他们没有观察到,这枚指纹的四周有血迹,而指纹形成的范围内并没有血迹?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留指纹的人在血液喷溅时握着刀,手指阻挡了溅来的血液!此外,此前男死者先亡的结论蒙蔽了所有人,所以没有人敢断言是他杀害了女死者!”
“蒙蔽了大家的,可能还有当时的惨状!”李智林叹了一声说道,“还真不敢往这上面想!”
“其实我们是被自己的惯性思维蒙蔽了!”我笑了笑说道。
李智林点了点头,若有所思:“可是,男死者为什么要杀女死者呢?难道是他劫走了女死者的财物?他之后的死,是不是可以解释为畏罪自杀?”
“男死者杀人的动机,现在还无法解释。但如果把他之后的死就解释为畏罪自杀,这可又是陷入了惯性思维的怪圈!”我说,“我们还无法排除其他的可能!”
“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能解释呢?难道在他杀了那个女人之后被其他人所杀?别忘了,他可是有中毒迹象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