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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关于性 食色性也(第2页)

祝康对足迹学入了迷,黄元德对痕迹学感兴趣,这一回现场痕迹检测与犯罪供述高度吻合,反馈速度很快,两人有很强的成就感。

祝康说:“果然是一胖一瘦两名少年、一名青年,身高、体重也都符合计算公式,以后就可以用这一套方法来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推测,太好了。”

黄元德略有遗憾:“切肉刀上的指纹只找到一组费思琴右手指纹,没有项裕的指纹存在。但是项裕坚持说握住费思琴的手,刺入费永柏左胸,这句话是否真实,并不能从指纹上反应出来。”

朱飞鹏最近看了不少关于指纹的研究成果,提醒他:“如果有外力介入,虎口处印痕、指纹深浅、方向上应该会有变化吧?我们可以对比试试。”

黄元德豁然开朗:“有道理!我们等下就会痕迹科实验一下。”

重案组成员更倾向于支持费思琴的口供:是费思琴主动执刀伤了费永柏,而不是项裕强迫她动手。但因为两人供述不一致,就必须在细节上更深入、更谨慎。

“何明玉你这回做的笔录特别漂亮,一目了然,看来是跟组长学了点本事啊。”

“朱飞鹏,这回的切柄指纹如果你能根据虎口痕迹、指纹深度变化来判断是否有人强迫,那可以写一篇小论文了。”

“提到论文,好像上次向晚还发了一篇和微表情行为学有关的?要不,以费思琴为案例写一篇关于多重人格的心理学研究论文吧?”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着案情,玫瑰花的馨香随着吊扇的旋转扩散开来,心情渐渐好了起来。

不知道是谁说了一句:“费思琴到底应该怎么办?”

这一下,所有人都犯了难。

就连最有主意的赵向晚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朱飞鹏找来法律条文,读给大家听。

“根据刑法第18条,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第二,间门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读完之后,朱飞鹏问大家:“费思琴属于哪一种情况?”

黄元德犹豫着说:“应该是第一种情况吧?毕竟她这属于明显的解离症,主体人格也并不希望发生命案。”

何明玉全程倾听了艳艳的犯罪过程描述,不同意黄元德的意见。

“我觉得不应该归属到第一种情况。费思琴有三重人格,第一重人格木木学习成绩不好,但因为高考估分说了谎,眼看着马上就要出分,说的谎言就要露馅,因此向冰冰求助;第二重人格,也就是主体人格冰冰也无法处理这件事,于是和第三重人格艳艳沟通交流。虽然艳艳对冰冰有所欺骗,但不否认冰冰同意了她的建议:约人上门抢劫,并伤害家人,以掩盖木木说的谎。”

众人听得一头雾水:“你到底是什么意思?能不能简单一点说。木木、冰冰、艳艳听得我脑壳疼。”

何明玉白了众人一眼:“现在你们能够体会到我在医院询问费思琴时,那种痛苦吧?也亏得赵向晚头脑清晰,还能主动控制把艳艳逼出来。如果艳艳不说,谁也不会知道这起凶杀案的起因,竟然是因为高考估分的一个谎言。”

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言来圆。

一步错,步步错。

很多人,就是因为简单的一个谎言,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泥沼。

重案组的人,都在审讯室听过类似这样的忏悔。

——我只是想让她说出银行卡密码,可是她不停地喊,我只好捂住她的嘴,然后……也不知道为什么她就没气了。

——我一开始只是想开个玩笑,没想到他当真了,他那么多钱,拿一点也没什么吧?

——我撞了人,我害怕,我想走的,可是他拉着我的腿,说要告我,我一害怕,就把他推开,倒车把他压死了。

——我是爸妈的骄傲,怎么能让他们知道我这次没有考好?可是他们非要看成绩单,我一着急,把他们都杀了。

何明玉说:“起因是木木的谎言,艳艳征得主体人格冰冰的同意开展行动。行动期间门,艳艳头脑清晰、动机明确、考虑周全,完全具备行为能力,所以我觉得,应该是第二种情况,应该判刑!手刃父母,这样的女儿留在世上也是祸害!”

只要一想到艳艳转动手腕,轻描淡写地描述杀人过程,何明玉就怒火中烧。

——“亲手把刀刺进费永柏左胸,看着他震惊、恐惧的眼神,我神清气爽。偏偏费思章那小家伙讨嫌,死就死吧,他倒在地上了,喉咙口咕噜咕噜往外冒血泡泡了,还冲我伸出手,傻乎乎地喊了一声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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