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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第1页)

在我国,有些罚款其实也是可以取消的,有些规定也是可以修改的。譬如不带驾驶证便视为无证驾驶就要给与罚款的规定,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交通警通过身份证号码便可轻而易举地查到相应的驾驶证信息。既然有驾驶证就不能算作无证驾驶,至多是为按规定携带驾驶证而已。可以认定其有驾驶证,却又按无证驾驶罚款,就有点为罚款而罚款的味道了。

人们曾围绕暗中执法进行争论。有的交通民警躲在司机看不见的地方抓拍车辆违章,有的还采取欲擒故纵的手法来增加罚款,对看见的交通违法不纠正、不劝阻,等违法事实形成后再进行处罚。过去经常可以看见这样的现象,交通民警忙着纠正违章,把违章车辆拦下一大串,依次进行处罚,对由此造成的车辆拥堵却视而不见。这种现象近年虽然有了很大改观,但也不是所有的交通民警都能做好。各种以罚代管,重处罚、轻管理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继续加以改进。

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2008年10月1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为推进规范执法,2008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意见》要求,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业务骨干培训。各总队要对队伍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明确年度必训时间安排及规范执法培训内容。各支队要组织对道路执勤执法民警、事故处理民警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意见》强调,要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城市要把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在公路要把解决不按程序执法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通过整改,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执法方面,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要解决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力争实现窗口服务无有效投诉。

根据这个《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今后,司机轻微交通违法,交警将只予以口头警告,然后放行。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征求意见稿,列出7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3。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且驾驶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离开的; 4。除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 7。其他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意见》见诸媒体以后,北京市交管部门很快表示,北京将坚决执行《意见》中的具体规定,正在研究相关方案和措施,具体的实施细节一定会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北京市交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其实,在日常工作中,北京交警对于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都是以纠正、提醒、警告为主。例如,行人越线、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道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进行罚款处理,但一般交警在实际执法中都会对其进行提醒、纠正,很少罚款;另外,外地驾驶员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交通规定的、实习期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等情况,交警也以提醒、警告为主。

提出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实际上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公安部交管局对道路交通的执法和管理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在此之前,公安部已经叫停了协管员单独执法的权力。今年5月上旬,公安部发出《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北京市交管局根据这份文件,取消交通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罚单以及照相取证的权力。北京市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重点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上报交警,然后由交警处理,协管员不能够单独执法。于是乎,令很多司机觉着别扭的协管员躲在电线杆后面拍违章的现象消失了。

公安部交管局的《意见》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位山东的网友在评论中一针见血指出地指出:“公安部的这个《意见》只需要解决一个问题,交警的工作到底是以罚款为目的,还是以疏导交通为目的,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事情就好办了。”

很多北京人的驾驶员都还记得杜宝良这个名字。2005年,司机杜宝良交通违章105次,被罚10500元,成为当年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以卖菜为生的杜宝良买了一辆小客货,每天给自己的摊点上货。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收到一张10500元的罚单,这接近于他全年的收入。杜宝良到交通队查询,接到了长达5页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总共105起交通违法行为均被“电子眼”拍摄并记录在案,所有的违章行为都发生在西城区真武庙路头条,司机杜宝良在这里共有105起违章逆行。杜宝良终于记牢了曾经被他误以为是“小汽车通行”的禁止通行标志。“杜宝良”事件并非绝无仅有,类似的事情在全国都有出现。这些违章者很晚才收到违章通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哪里、为什么违反了交通规定,也就没有机会纠正自己的错误。这说明只罚款不仅不能更好地维持交通秩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交警告知司机违规并维护交通秩序”这一交警职责的不作为。发现司机违章只进行罚款,而不进行告知和教育,其实质是对交通秩序的破坏。

罚款弄得警民关系紧张的事例也不少见。报载,连先生是一位有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在他的账本里,每年养车的成本,除了油钱、养路费等等,还有为违章准备好的罚款:“怎么也有个五六百块吧。”最令他心里暗暗不服的是不系安全带被罚款,“你说城里能开多快啊?时速也就四五十公里吧,没系安全带说我两句得了,这也罚款?” 当然,连先生的不舒服有点儿说不明道不出的滋味,他媳妇就老说他:“人罚你是应该的,人罚你是为你好。”但是全北京现在少说也得有几百万司机,罚得多了,这种不爽就普遍了,交警的形象多多少少受些影响。不少网友认为,中国交警是世界上最能“罚款”的治安人士。由于交通罚款总额没有披露;网友们只能瞎猜:“听说一年全国得罚1亿多起,那差不多得有100多亿吧?”网上还有一个顺口溜,其中说到交警的一句很说明问题,“三等公民交警队,马路旁边吃社会……”这些都很能说明目前交警和司机之间紧张的关系,而且这种紧张由来已久,造成这种紧张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罚款。

法学专家对公安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的这个决定给予了非常肯定的评价。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师表示非常欢迎公安部这个决定:“交通执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由于各地的执法尺度有差别,有些地方还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因此出现了很多交警和司机之间的纷争,已经影响了交警的执法形象。公安部这时出台《意见》,代表着一种执法理念上的转变,这种转变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宗旨和目的的:即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

对于有些网友提出的“领导一拍板就改变执法方式,这种改变是否合法”的疑问,张金澎律师肯定地说,对于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87条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因此,公安部要求转变执法方式,轻微交通违法不进行罚款的意见是有法律依据的,目前很多省市开始调整执法尺度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对于轻微情节究竟该如何界定,张金澎律师认为:没达到处罚标准、不会严重影响道路通行也不会带来严重后果的情节都可以界定为轻微情节。他具体举例说,“比如忘记带驾驶证,只要经查司机确实取得了驾驶证,只是一时忘带,这种行为并不影响道路交通,就可以警告而不罚款。但像遮挡号牌这类行为,虽然不影响道路通行,但是可能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就必须给予惩处,不能只教育警告。即便是教育警告的行为,如忘带驾驶证,也不能次数过多,这就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实施方案。”

对于轻微违法不罚款对今后交通秩序的影响,张金澎律师有非常乐观的预期。“改成教育警告为主、罚款为辅,首先就改变交通参与者和执法者之间的关系,减少交警和司机之间的矛盾纠纷,会营造一个更和谐的道路交通关系。另外,这种改变还可以向交通参与者和执法者都明确一点:法律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教育而不是处罚,罚款绝对不是普及教育法律知识的好方式。有了更人文的执法方式,参与交通的人反而会更加注重学习法律,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自己守法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张金澎律师还认为,“如果罚款,在程序上就会需要很多时间,这必然会增加短时间内该路段的交通压力,而进行口头警告和教育在处理上就会简化很多,这必然会缓解一定的交通压力。”

对交通违章进行处罚,罚款并不是唯一的方式。正确处理处罚与教育的关系也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对违章过于宽容也是不行的。除了罚款,还有没有效果更好的办法,值得交通管理部门认真研究。譬如是否可以考虑把交通违章记录纳入到社会诚信系统,使违章记录影响到本人的社会形象,影响到社会诚信,影响贷款等个人经济商务活动,势必增加个人自我约束的动力。再譬如是否可以考虑,对轻微违章虽然不作处罚,但是要做违章记录,要记分,并与驾驶员年审挂钩。违章记分积累到一定数额给予停驶一个月至半年等不同档次的处罚,也能使驾驶员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这些做法都比罚款的办法好,驾驶员对处罚免去了“交警罚款发奖金”这类的抵触心理,对处罚心服口服,易于接受。

第二,交通管理仍需精耕细作。

缓解交通拥堵的措施未必都是大动作,未必都要大投入,也未必非要经过人大讨论通过什么法规规章。有时对症下药,采取一个很具体的小办法就能解决一个路段交通的大拥堵。

京开高速公路大兴工业区出口至金星桥辅路的短短200多米,曾经是一个拥堵不堪的路段。特别是晚高峰时,经常二、三十分钟通不过去。拥堵的原因就是因为刚一出高速路口有一处公交车站,有好几条线路的公交车在这里停靠。这个路段本来就只有两条机动车道,公交车一靠站有时就是一长串,一直堵到高速路出口,致使从高速路出来的车辆出不来,走不了。加之在这里揽客的黑车也占用一条车道,又是一停就二三十辆,加剧了拥堵。后来大兴交通支队采取了一个具体办法,就彻底解决了这里的交通拥堵。他们协调公交部门将公交车站按不同线路分别移到了金星桥以南和以西,从此这里不再堵车。公交车站移到桥南以后,因为有了路口的缓冲调节,公交车排长串的现象基本不见了。即使有同时靠站车辆比较多的情况,但由于桥南辅路较宽,又给公交车站留出了基本够用的长度,移站后尚未出现过因公交车靠站停车所造成的交通拥堵。同时,因黑车是跟着公交车走的,公交车移站后黑车聚集也随之移走,因此对这个路段的影响也就不复存在。

在南三环木樨园立交桥东向西方向路北,300米左右的路段曾有三个进出口。刚过立交桥,就是一个从主路到辅路的出口,不到一百米又是一个从辅路到主路的入口,再过几十米又是一个从主路到辅路的出口。这三个近距离的出入口,导致每天晚高峰时主辅路的进出车辆互相交织,往往谁也走不动。经常是要出主路的车辆排起长队出不去,同时又挡住了从辅路到主路的入口,辅路要进主路的车辆进不来。奥运会前,对这三个出入口进行了改造,把第三个从主路到辅路的出口封起来,进出主辅路的车辆不再交叉,这里的拥堵就得到了基本解决。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有些交通拥堵解决起来并不难,就是看用心不用心。解决某些地段的交通拥堵,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应该说,像这样的地方还不少,在这方面还是有潜力的。对每一处交通拥堵,都应该分析具体原因,采取对症下药的办法寻找实在可行的对策。

在这方面确实还有很多事可以做,做这些事不用太复杂的程序,也算不上麻烦,许多情况下也不用花多少钱,但一个小小的具体措施,就能起到缓解交通拥堵作用。需要的只是相关部门去用心观察,去用心研究,以高度的责任感去积极主动地想办法。

北京道路上的拥堵,很多是由于交叉路口通行能力差和主干道的出入口通行不畅。在不少路口都设有专用的左转弯和右转弯车道,有的仅左转弯车道就有两条。但其中有的转弯专用道车流量并不大。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状况,直行车道排起长龙,拥堵不堪,而两条左转弯车道却几乎空无一车,很长的一段路上空出了一半的路面。在两广路上就有好几处这样的路口。这样,路口的通行能力自然大大下降。如果把这种路口的左转弯车道减少一条,路口的拥堵就会减轻很多。在左转弯专用车道过多的路口,由于直行的车辆接近路口时要向直行车道并线,又造成车辆的互相穿插,秩序也变得混乱起来,进一步加剧了路口的拥堵。

由于车流量大,在早晚高峰甚至是平峰时,在路口都要排很长的队,等三次以上的信号灯变换才能通过。但是现在大多数路口车道方向标识一般到了邻近路口才出现,不少车驶近路口才发现是左转或右转车道,于是只好并线。而这时直行车道上已排满车,这些车只好往里边插,直行车道上的车往往又不让,结果搞得直行车道上行进速度受到影响,误走入转弯车道的车辆又不能及时驶离,使得正常转弯车辆也受到影响。在这样的路口上,应该根据车流量最大时的排队距离施划车道方向标识,让驾驶员根据自己的行驶方向提前选择车道,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因临时并线、插队所造成的路口行驶不畅问题。

有些路口的信号灯配时不合理,也是路口通行能力下降的原因。驾驶员都知道,汽车的启动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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