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丑:“哦——我知道了。”
他踩着尖头皮鞋,梳理一番的绿头发,几缕又疯疯癫癫地掉在额前,正如他此时走到海拾兹面前的动作一样。
小丑将脸伸得很近,那张狂笑鬼脸给人的冲击感更加强烈:“我知道了。”
“蝙蝠侠,对吧。”小丑肯定地,“你在找蝙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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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击败一位顽强的、正义的黑暗骑士】
【必要攻其软肋,破其心头珍宝】
黑暗骑士表现在面上,在乎的东西不多。
他的蝙蝠侠角色,永远是那样冷酷强大,对世间所有似乎都不为所动。
——除了两样东西。
普通市民和罗宾们的性命。
小丑:“我太清楚这点了。”
于是他操起武器,杀死大量平民,将警局女儿的腿折断,在仓库打断小罗宾鸟全身骨头,只为了能看到蝙蝠侠愤怒到失态的神情。
他成功了,蝙蝠侠的确非常愤怒;但他也失败了,因为蝙蝠侠仍然坚守着原则。
【不杀原则】
这个原则说起来,在许
多反派哪怕同伴的眼里,都是非常可笑的原则。
他们不能理解,一位高大强悍的骑士,居然因为这么可笑的理由,让不少罪犯活了下来,杀人又如何,杀人不能守卫正义吗?实在是不理解。
可对于蝙蝠侠本人和小丑来说,这个原则确实是可以理解的。
小丑知道蝙蝠侠底下的身份他知道布鲁斯·韦恩的存在。
可他几乎从未拿过
这个身份大作文章。
倒不是因为什么见鬼的尊重,也没有别的善意。
只是因为
[哥谭首富?花花公子?布鲁斯韦恩?]
[那有什么值得感兴趣的吗?一点意思都没有]
小丑好笑地想到:[再金碧辉煌的人间身份,又哪里比得上蝙蝠侠这个身份]
[想想看]
[一个明明在哪可以享受大好生活,拥有多个博士学位,格斗技巧世界顶尖的首富]
[却愿意抛下那些身份,穿上黑漆漆的披风紧身衣,化身阴暗的蝙蝠怪,和他们这些淤泥里的人在泥水里打架,互相折断对方的脊背骨]
[这不才是最有趣的事情吗!会这么做的人本来就和自己一样疯癫啊!]
小丑这样恶意地想着。
于是他可以理解对方不杀的原则对于一个同样精神上有疾病的家伙,多一些界限和限制,难道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吗?
小丑很乐于看蝙蝠侠披上伪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