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喂,等一下啊。卧烟的遗孤。我一直都在等你——」
「……!」
我感觉到他在说话的同时还想伸手按住我的肩膀,于是马上奔了出去。理所当然的是,我脚上正穿着跑步运动鞋。那是从第一步开始就达到全速的、简直能把地面踩出小洞的火箭式起跑。
手臂恢复后,已经过了五天。
大约一个星期。
我也总算是习惯了左右两侧的平衡感觉。
我没有怎么多想,没有保留任何余力,也没有回头去看,一口气就把贝木泥舟甩在后头——
「别突然跑起来嘛,很危险的啊。」
「………………!?」
没有能甩掉他。
或者应该说是我被他赶超了。
一个穿着西装和皮鞋的男人,带着激烈的脚步声,以超高的速度从我的左侧赶超了过去,绕到我前面摊开双手,摆出了不让我通过的姿势。
「呜……」
我以几乎要把跟腱扭伤的猛烈势头倒转方向,怀着这次绝对要甩掉贝木的决心猛跑起来。
这一次应该绝对可以甩掉他了。
先前我一定是在无意识间手下留情了,因为双脚的速度是我的绝对性象征,甚至是我的存在理由,可以说是我唯一的个性特征了。明明如此,却在速度上输给那个明显跟运动无缘的不祥男人,这样的可能性根本就——
「我都叫你别在这种不是运动场的地方突然跑起来了嘛。还真是个好动的小鬼——那真的是会摔倒的,要小心啊。」
——看来还是存在的。
只见贝木低着身子,一下子就赶超了我的位置,然后又像刚才那样挡在我的面前。
「…………」
这时候,我已经没有力气继续转身逃跑了。
刚才的硬性全速起跑已经让我大腿周围产生剧痛,而且就算不是那样,我也不得不停下脚步。
骗人的……
完全是骗人的吧……
我从小学生开始一直锻炼至今的脚力……竟然输给了这样的文科书生。
彻底输掉了。
而且这完全无法用「因为是长跑」之类的理由来辩解。既然是在短短的几秒钟内赶超了我,那就应该被视为短跑了。
在短跑赛中的败北。
这个事实给我造成的打击实在太大,我顿时整个人当场瘫倒在地上——这并不是比喻。
「喂喂,你还真是个莫名其妙的小鬼啊。只不过是被男人追着逃不掉,也用不着下跪吧。我看起来真的像是那么坏的人吗?不,应该很像吧。」
「…………」
面对语调并不像是在取笑我、反而显得相当认真的贝木,我已经没有力气反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