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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第1页)

“案件大致流程我已经知道了。”费琮双手交叠放在自己的下巴上,闭眼,“我们也省略这个流程,我就想问问,你准备怎么打?”

费琮用手指指自己:“林濮,现在我即是公诉人,这位……”费琮用手摊开,指向王茹,“王茹女士是审判长,这里就是合议庭,我们既在当日的审判现场。来试试用你的办法反击我,说服她。”

林濮眼神坚定地点了点头。

“快记录。”杨律师对着身旁两个实习生低声道,“你们这辈子能见几次这种大场面。”

“……哦哦!”两个实习生连忙应声,拿出录音笔和笔记本就要开始做记录。

费琮对王茹抬抬眉毛,做了个“请”的手势。

“……”王茹清了清嗓子,“我直接开场了,现在本合议庭开始做庭前调查,请宣读起诉书。”

本来以为费琮会略过这一环节,没想到费琮准备得颇为充分,还自己准备了起诉状,接下来,他用他四平八稳的声音开始宣读:

“黑溪市黑水县温泉度假酒店内,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死者杨富华,男,四十二岁,系海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外贸易部主管,死前与同公司的财务部门主管沈泰在酒店内吃饭。同行的还有杨富华邀请来的女性林美玲,无业人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电击后落水,死亡时间在六点到六点半之间,经过警方调查,林美玲、沈泰均有重大作案嫌疑,沈泰的岳父潘贤正案发后来警局自首,交代自己同林美玲有共同策划作案。双方也均有经济方面的纠纷。”

费琮看向王茹:“我方认为,林美玲、沈泰犯罪事实充足,应被以故意杀人的罪名起诉。”

王茹对林濮那方摊开手:“跳过被告自述环节,被告方答辩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林濮双手放在自己的桌面上,音色沉着冷静而暗含着无限激情,“首先,综合警方给出的案件调查记录,被告人死亡时间内有作案行动的只有可能是林美玲一人,但由于林美玲已经死亡,我们无法判断当事人当时是否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例如,是被暴力强迫所以进行的正当防卫,或是其他原因。虽然林美玲已经死亡,不会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沈泰的罪名是否成立?我方认为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费琮双手垫着下巴:“打断一下,你觉得被告自述时,会说些什么?或者这么问你,你让他说些什么?”

林濮在会议长桌上远远和费琮对视:“他会认罪。”

“你确定?”费琮说。

“……”林濮眯着眼。

“他那么长时间,警方每次的询问都不提及自己认识林美玲,你能百分百保证他在检察官面前认罪不反悔吗?”费琮说,“你一定要确认这一点,如果他不认罪,你可能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法去打。”

“如果他不认罪。”林濮用手用力拍拍桌上的本册,“我还有给他辩护的必要吗?”

费琮点了点头:“这些你都和被告已经说明了吧?”

“嗯。”林濮点点头,“我都在上次和他接触中说明了。”

“那不如这样,把他这段自我陈述也加入,让审判长来判断。你觉得沈泰会说些什么,他会以怎么样的方式进行陈述罪行,认哪一部分的罪。”费琮说,“林律师,这部分就麻烦你了。”

林濮点了点头:“我明白了。”

……

之后在未来的被告席上,沈泰是否会在自述时像他们说好的时候一样承认罪行,林濮在这之前是完全没有任何头绪的,但好在,庭审当日沈泰并没有让他失望。

他几乎和今日林濮在模拟时一样供认了他所有知道的事情,对所有已知的案情供认不讳。

“我,沈泰。”

“在事发当日,因为和杨富华约定共同前往温泉商讨事宜而在酒店的餐厅里吃饭。杨富华在此之前,因为挪用公款的事情,每一笔都走私人账户,如果被查出,我将会受到公司甚至可能是法律的制裁。”

“所以在当日晚,我借口想找他喝酒……嗯,可能平时也会玩在一起,所以和他一起找了个他认识的女人晚上一起玩。等到了之后,我们有一些争吵,就是吵希望他以后不要这么做,我不希望我和他的工作都不保。他不答应,说要自己去泡一会冷静一下。”

“我一直等的人不来,但这个时候林美玲来了。我认识林美玲,她算是杨富华的情妇,我还问她我约的女人怎么还不来,她叫我自己在手机上看,别问她。这句话让我更生气了。”

“半小时后,我还是没有等到人。”沈泰说,“我怀着这种怨气,准备去温泉去找杨富华,不管是撕破脸谈还是大吵一架,或者干脆心平气和谈也行。我在进入温泉区域后,其实因为没来过几次,里面的地形很复杂,我弯绕了很久,中途还遇见了从里面匆忙出来的林美玲,我问他有没有见到杨富华,她说自己没有。并且匆匆就跑开了,我觉得她神色有些慌张,就很奇怪,等她走后,我沿着她来的路继续走。”

“最后,我在一片很深入,几乎没有什么人的区域见到了死在温泉池中的杨富华,当是他赤裸着身体穿着泳裤,肉眼可见双臂的焦黑和其他部位的皮开肉绽感,他的面部是向下的,我是通过他的泳裤才辨认出他来。”沈泰说,“我很害怕,我又不敢进入水池,我看见水池旁有一个绝缘手套和一根垂下的线,连忙把手套戴上去捏那根电线,拉出水面,看见沈泰依然毫无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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